烧死,即因烧伤而致死亡,被烧死的是活体;焚尸则是针对尸体而言的。烧伤与焚尸的鉴别是历来法医学鉴定中极为重要的问题。
我们在看一些侦探剧时,也经常会遇到案件中鉴别烧死与焚尸的情况,其根据往往是口鼻部有无烟灰和炭末,但是火烧现场飞扬的烟灰和炭末是可以经空气流动进入浅部呼吸道而沉积于口鼻部的,所以单从此处去判断并不准确。
实际工作中,对于被烧尸体的鉴定需要详细而精确的实验室检验才能够得以确认。当然,这是基于对于尸体表面痕迹与体征做出详细查看的,因为如果可以通过身体痕迹判断出个体之前所受到的损伤,对于鉴别的意义自然是十分重大的。
▲被烧尸体的一般特征(为烧死与焚尸尸体共有):
1,破裂创:软组织与骨骼受热作用,干燥变脆,容易发生破裂;皮下组织受热作用产生水汽,发生线形破裂。
2,拳斗姿势:蛋白质受热凝固,骨骼肌收缩而产生“热强直”,使尸体呈拳斗姿势。
3,骨破裂:长骨骨髓及颅腔内脑组织受热产生水蒸汽时可发生骨破裂。
4,硬脑膜外热血肿: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及脑膜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空隙,脑膜血管破裂出血而形成,通常形成于死后,多见于颅顶部。
由于烧死及焚尸均可出现上述特点,故无确认烧死的法医学意义,但针对各种特征应注意与生前损伤相鉴别,例如皮下破裂创应与生前切创相鉴别、硬脑膜外热血肿应与生前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相鉴别。
(原帖有个表格转不过来,不过不是太专业就是太常识,遂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