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灵隐岛
查看: 5535|回复: 40

<我是你放生的白狐>很凄美的故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22 2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是我和杰結婚四周年的紀念日.晚餐很丰盛,杰打扮得也格外帅气.唯獨我一點食欲也沒有,吃了几口,便不再吃了.杰問我是不是不舒服,我沒回答,沉默片刻說:“杰,如果有一天你發現我其實并不是你那個溫柔善良的妻子 欣,你還會再爱我吗?”  


杰站了起來,走到我身邊緊緊地抱住了我,對我說:“傻丫頭,不管今後妳變成什么樣,我都會像現在這樣愛着妳的,妳的‘杰’永遠是妳的‘杰’,誰也搶不走!”
  我沒有理會杰的安慰.掙開了杰的手,跌跌撞撞地回了臥室.留下一臉茫然的杰,不知所措.
杰也許永遠也不會想到他那溫柔善良的 欣 其實四年前就已經死了.而我只是一個代替品.欣死于意外,走的時候連杰的骨肉也一并帶走了.
為了不讓杰傷心,也為了能讓杰永遠忘記欣,于是我成了第二個‘ 欣 ’.但我除了有欣的外表外,性格却一點也不像欣.   欣是一個文靜乖巧的女孩子,而我脾气暴燥,十分任性.對杰動不動就發脾氣.杰其實也注意到了欣性格上的改變,但他把這归咎于是婚後綜合証的表現.能忍就忍.我深知欣是杰的全部,失去欣对于杰意味着什么.每当杰用不理解的眼神望着我时,杰不知道,我的心也在流血啊....若不这样做杰出必将永远生活在欣的阴影下.痛苦一辈子!!!!
今晚是我最後一次嘗試,不管成功与否,明天我都將永遠離開,必竟真正的欣已經死了四年了.
    今天一大早,白狐大仙就來了.我知道他是來接我回去的.我臨走前向大仙提了最後一個要求:再去看一眼自己的恩人.大仙沒有再勉強,同意了.只不過要求我兩小時內必須回來.


  最后我是在馬路上發現杰的,這時的他已經爛醉如泥.我使出全身力气,想杷杰拉到路邊.但 已經來不及了,呼啸而來的大貨車离我和杰已經只有十几米了.這時的我已顧不上什么了,含汨望了杰最後一眼,猛地閉上眼睛,咬咬牙.用自己的身體死死地頂住了大貨車的輪胎.頓時鮮紅的血液將我覆盖.終於大貨車在距离杰不到三米的地方停下來了.然而在這生命的弥留之际我却感到很滿足.愿我和杰來世能一對真正的夫妻!被這巨大响声惊醒的杰,看到了為救自己,被卷入大車底下的妻子欣.頓時發瘋似地大聲叫喊著,沖進了車底下.當他拼命將自己的妻子拉出來時,杰惊呆了.因為他抱出來的不是自己的妻子欣,而是一條被鮮血染成紅色的白狐.他知道這正是他四年前救過的白狐!同時杰也明白了白狐的良苦用心.   
          失去光明的白狐化为一粒尘埃,向浩瀚星空飘去了....
。                        `
         

(後記:六年前,杰和未婚妻欣去黃山游玩.途中遇到了一個獵人正慾宰杀一只奄奄一息的白狐,杰于心不忍,于是花五百塊買下了那只白狐.送到當地野生動物救護站救治.康复后,杰又將白狐放生了...這件事也許杰早已忘却.但那只死里逃生的白狐竟對杰勁了情.后來這只白狐為了能化身為人竟要去偷吃白狐大仙的仙丹,不幸被發現.但白狐大仙被小白狐的執着所打動,給了它一顆仙丹,并叮囑白狐:“妳只能做四年的人,四年后的今天你必須回來.否則妳將万劫不复!”白狐吃下了仙丹,謝過大仙.轉身去了人間...)   
              善  待  生  命,万  物  皆  有  灵!!!!!
发表于 2009-9-22 22: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动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2 23: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像日本的内个仙鹤报恩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2 23: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想,我家的狗狗……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3 00: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凄美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3 16: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4# 冥月


想狗狗变帅哥还是美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4 01: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动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4 1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动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4 14: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感动的。。无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27 09: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修善心,得福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灵隐岛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灵异志

GMT+8, 2024-9-23 08:2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