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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穿底姑婆”的葬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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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10: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姑婆,即孤婆,终生不嫁的自梳女的俗称。几个自梳女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房屋叫“姑婆屋”或“孤婆屋”。自梳女的行为要受族规约束,不得随便接近男子,更不得与男子有私情。凡被指为做出伤风败俗事的自梳女,就被称为“穿底姑婆”。

  村中出了穿底姑婆,族长和祠堂司理就抬着猪笼到该女子的娘家,要她的父母交出女儿,然后五花大绑,装入猪笼,抬到祠堂前,敲响铜锣,齐集族人,当众宣布“罪状”后,抬着猪笼至河边,绑上大石块,丢入水中淹死,称之为“浸猪笼”。如果父母不忍心女儿惨死,把自梳女藏起来的话,则这些父母就被认为违反族规,死后不得葬在族中人的山地,神主牌不得放进祠堂,子侄不得为其买水(葬俗的一种仪式)和尽孝。

    被浸猪笼的自梳女,尸体不得进村,不得用棺木殓,不得土葬,父母、兄弟姐妹及族人都不得送葬,否则开除出族,只能由“孤婆屋”的姐妹在村外用一块床板放尸体,一张草席撕成两半,一半盖尸,一半遮挡太阳。姐妹们抬着尸体绕村三周,表示感谢天、地、父母养育之恩,然后将尸体抬到河边丢下水。因此,自梳女中流传着一首歌谣:“勤力女,无棺材,死后无人抬,一只床板半张席,姐妹帮手丢落海”。
 楼主| 发表于 2009-9-20 10: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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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11: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那个有点不近人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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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1: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嘛自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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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0: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超级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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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2 18: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现在应该抛弃了那些习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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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9 16: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才不是呢~
我就住在廣州~
沒見過這種的~LZ別道途聽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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