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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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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xm365 于 2009-9-2 12:47 编辑
真正有用的线索:
1、助手所说的案件发生过程的重现。
借助助手的嘴,告诉大家现场血迹勘查的结果,大厅遇袭,逃到窗口遇害。至于到窗口呼救,是扰乱视听的,所以我在助手的话里加了个“可能”。
2、最后留下的房号。这个是最明显的线索,显然不是被害人就是凶手写的,也是本题的关键和死穴。如果大家认准了这条线索的话,我设下的陷阱中的80%大家都可以绕过了。
这个房号有三种可能:凶手写的,死者写的,死者写后凶手改过了。
再推敲一下,如果是凶手写的的话,这个线索就断了。只能说明他想陷害809的B,完全没有凶手本人的线索。
所以这个是死者留下的死亡讯号,目的是指认凶手。
对于凶手有没有修改过号码这个问题,我也布下了一个陷阱“有笔画连接的痕迹”。在凶手的注视下背着墙写字,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手会发抖或是写得不连贯是很正常的。如果在这里被迷惑了,很容易被诱导到609或是909上。
为了说明这个讯号只是死者写得,并未被凶手发现,我设定了勘查现场的人员一开始也未发现这一情节,所以凶手未发现应该还是合理的。关于口红上的血指印,我只是为了让探长发现死亡讯号更合理,作为一个布置如此周密的凶手,断不可能蠢到留下自己的指印吧?我也写出“现场未留下其它痕迹”来印证这点。如果这么说还不够有力,那还可以回到血迹的勘查上,心脏中刀会大量出血,如果是杀死被害人后再写上房号,再把尸体移到这个位置,留下的血迹就会有很大的问题。
其实另两处非致命伤,就是为了给出血迹勘查以重现案发情景的结论,以及留下血手印而设定的,还有就是受伤的手臂写字的话不规整也是合理的。死者在留下了死亡讯号后被杀死,把线索隐藏了起来。为了显得更合理,我选用了“左右拉开式的落地窗帘”(注意,不是落地窗),而死者的位置也是在“正中间”,死后用尸体压住了窗帘,如果凶手不是发现了这个号码,不会再去搬动尸体,线索也就保留了下来。
关于号码的位置,我写得是“死者头部的位置”。其实这个位置和人站立的时候手的位置差不多,为了隐藏死者写字的姿势,我设了这个小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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