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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xm365

短篇推理破案之一--错综复杂的凶杀案(已解,答案-末万文、伪人,推理-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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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2: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真的像我说的那样,数字没有被凶手改过,而是A自己造成的,那这个题出的确实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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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0: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29的思维太强了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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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11: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不愧是9妹 还是被你解出来了哈 虽然走了很多弯路……十一个疑点提得相当精彩,可是只有背对墙写字的那个无懈可击,也是我最初设定的真相。
PS:29号的意思是镜像的意思……这个我确实不知道……我只是想把你写进来,而不是想提醒大家……惊天第一大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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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11: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说一下我出这题的目的。
之前看过很多题目,虽然案件很复杂,线索很少,但很容易筛选出有用的线索。所以这题我在案件框架的基础上,加入了大量的线索,目的就是迷惑破案的人。我自己也斟酌过,那些用来作为陷阱的线索虽然繁多,但是经不起深度的推敲,唯一的作用就是让破案的人心理烦躁,勿入歧途。筛选出有用的信息,对于一个侦探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真相只有一个,排除了错误的答案,剩下的不论多么荒谬,就是真相。在这点上我和文文的看法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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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1: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73# hxm365

原来不知道我的名字意思。。。那你说xx月29号被杀。。。 还以为你是从我名字上来的灵感呢。

呃。。。。。。其实对于左右手的问题我还是没把握,只能假定A用了不习惯的右手写了字,还有口红。。。那个指纹也该有个鉴定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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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12: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断开来读的话就是“29号被杀”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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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12: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xm365 于 2009-9-2 12:33 编辑

破解一个推理案件,就像是参加一场推理游戏,必须按着游戏规则来,否则游戏就没有意义了。这个案件,如果作为真正的刑侦案件的话,会有更多的刑侦手段,无奈小弟才疏学浅,无法一一考虑到。但从故事自身的设定出发,给出的线索足以指认凶手。若故事里的线索还有模棱两可的地方,大家可以一起交流一下。
真正的凶手为B。过程和29第十一点疑点一致,凶手在客厅袭击了被害人,被害人在逃到窗口后背靠墙壁,写下了凶手的房号,即608的D。由于是背着写字,由于平时的写的习惯,写出来的从正常的视角看会是上下颠倒的,大家可以自己试一下。被害人在遭到致命一击后,为了隐藏线索不被凶手发现,就倒在原地压住了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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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77# hxm365


你再次说错 608的是D。。。我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原来楼主分不清B和D这两个字母 出题时也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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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12: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xm365 于 2009-9-2 12:47 编辑

真正有用的线索:
1、助手所说的案件发生过程的重现。
借助助手的嘴,告诉大家现场血迹勘查的结果,大厅遇袭,逃到窗口遇害。至于到窗口呼救,是扰乱视听的,所以我在助手的话里加了个“可能”。
2、最后留下的房号。这个是最明显的线索,显然不是被害人就是凶手写的,也是本题的关键和死穴。如果大家认准了这条线索的话,我设下的陷阱中的80%大家都可以绕过了。
这个房号有三种可能:凶手写的,死者写的,死者写后凶手改过了。
再推敲一下,如果是凶手写的的话,这个线索就断了。只能说明他想陷害809的B,完全没有凶手本人的线索。
所以这个是死者留下的死亡讯号,目的是指认凶手。
对于凶手有没有修改过号码这个问题,我也布下了一个陷阱“有笔画连接的痕迹”。在凶手的注视下背着墙写字,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手会发抖或是写得不连贯是很正常的。如果在这里被迷惑了,很容易被诱导到609或是909上。
为了说明这个讯号只是死者写得,并未被凶手发现,我设定了勘查现场的人员一开始也未发现这一情节,所以凶手未发现应该还是合理的。关于口红上的血指印,我只是为了让探长发现死亡讯号更合理,作为一个布置如此周密的凶手,断不可能蠢到留下自己的指印吧?我也写出“现场未留下其它痕迹”来印证这点。如果这么说还不够有力,那还可以回到血迹的勘查上,心脏中刀会大量出血,如果是杀死被害人后再写上房号,再把尸体移到这个位置,留下的血迹就会有很大的问题。
其实另两处非致命伤,就是为了给出血迹勘查以重现案发情景的结论,以及留下血手印而设定的,还有就是受伤的手臂写字的话不规整也是合理的。死者在留下了死亡讯号后被杀死,把线索隐藏了起来。为了显得更合理,我选用了“左右拉开式的落地窗帘”(注意,不是落地窗),而死者的位置也是在“正中间”,死后用尸体压住了窗帘,如果凶手不是发现了这个号码,不会再去搬动尸体,线索也就保留了下来。
关于号码的位置,我写得是“死者头部的位置”。其实这个位置和人站立的时候手的位置差不多,为了隐藏死者写字的姿势,我设了这个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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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12: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文文老是对婚外恋的情杀情有独钟……好像就你一个咬定E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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