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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红杏出墙致离婚 男子在前妻脸上刻“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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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21: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男子因怀疑前妻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染导致离婚,蓄意实施报复,用美工刀片在前妻左脸颊部刻划了一个“淫”字,致其轻伤。日前,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现年37岁的孙某案发前在一家货运公司当驾驶员,一家三口居住在市中心的老式里弄。2008年秋,孙妻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同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原住房归前妻和儿子居住,孙回到父母家居住。

    离婚后的孙对前妻耿耿于怀,总怀疑前妻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已与他人有染,故蓄意实施报复。2008年12月25日清晨,孙携带绳子、胡萝卜等物,等候在前妻和儿子的住所附近。上午8时许,见儿子离家上学后,他悄悄走上3楼前妻的住处,在与前妻发生争执后,用绳子将其捆绑在沙发床上,质问其私生活,并将他人赠送前妻的围巾剪断,塞在其口中。愤怒的孙在连续质问前妻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用胡萝卜堵住前妻的嘴,并从房间垃圾桶内找到一截美工刀片,在前妻左脸颊部划了一个“淫”字,又用墨汁涂染伤部。之后,孙打电话报警,并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面部遭他人文身,致左面颊部遗留蓝黑色“淫”字文身伤痕,属轻伤。鉴于被告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赔偿了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整容费等总计9.7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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ぷ斷風シ + 1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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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22: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这样呢

唉~~这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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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22: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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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09: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开就分开了,还是想开点好,不过说归说,真正想开的人又有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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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11: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代婚姻就早就没有用了,只有在分财产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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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4: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男的变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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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04: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 {:4_106:}斃ㄋ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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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0: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只是怀疑就这么干?真不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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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6: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都行.....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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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04: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这样的神经病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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