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因怀疑前妻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染导致离婚,蓄意实施报复,用美工刀片在前妻左脸颊部刻划了一个“淫”字,致其轻伤。日前,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现年37岁的孙某案发前在一家货运公司当驾驶员,一家三口居住在市中心的老式里弄。2008年秋,孙妻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同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原住房归前妻和儿子居住,孙回到父母家居住。
离婚后的孙对前妻耿耿于怀,总怀疑前妻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已与他人有染,故蓄意实施报复。2008年12月25日清晨,孙携带绳子、胡萝卜等物,等候在前妻和儿子的住所附近。上午8时许,见儿子离家上学后,他悄悄走上3楼前妻的住处,在与前妻发生争执后,用绳子将其捆绑在沙发床上,质问其私生活,并将他人赠送前妻的围巾剪断,塞在其口中。愤怒的孙在连续质问前妻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用胡萝卜堵住前妻的嘴,并从房间垃圾桶内找到一截美工刀片,在前妻左脸颊部划了一个“淫”字,又用墨汁涂染伤部。之后,孙打电话报警,并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面部遭他人文身,致左面颊部遗留蓝黑色“淫”字文身伤痕,属轻伤。鉴于被告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赔偿了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整容费等总计9.7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