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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不堪被女事主殴打勒索选择自己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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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20: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嫌疑人金某Q奸女事主后,不堪被勒索选择自己报警,警方将其抓获。前天,大兴检察院以涉嫌Q奸罪将金某批捕,事主另案处理。
  2008年初,犯罪嫌疑人金某在大兴区南场附近经营一家超市,女事主温某租住在金某所开超市的附近。平时,温某经常到金某的小超市购买商品,和金某慢慢熟悉。
  当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温某租用了金某的面包车,让他帮忙运东西。在路途中,金某突然停车想让副驾驶座位上的温某做他的情人,被温某拒绝。金某强行将温某按在车座上Q奸。随后,金某将温某送回住处。温某害怕受到金某的威胁,同时又怕事情传开了丢人,所以迟迟没有报案。事发后近一年的时间里,两个人相安无事,正常相处。
  今年4月份,温某交往了男朋友孟某,并将一年前自己被金某Q奸的事情告诉了孟某,要求他去讨个说法,同时将金某的住址以及联系方式告诉了男朋友。
  随后,孟某找来6个人帮忙,将金某劫持到一家工地,对其进行殴打,并以自己的女朋友被Q奸一事为由要求金某给予经济赔偿。金某不堪殴打,被迫答应了赔偿5万元,并当场联系自己的一个亲戚借钱。
  在前往亲戚家的途中,金某乘机向警方报案。孟某拿到钱后逃跑。随后,民警将金某带回派出所。金某交待了Q奸温某后被温某的男朋友勒索的事。孟某目前在逃,警方仍在对其进行抓捕。(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于 2009-7-29 21: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强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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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3: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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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2: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NB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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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6: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嘛男人都喜欢强奸呢?花钱找小姐不什么事儿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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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7: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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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09: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恶的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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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2: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间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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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4: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女的很强悍,男的,你做这样的事就该想到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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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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