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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6: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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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阳明的“致良知”说
王阳明最爱讲良知,一次,一个乡绅请他讲学,问他:“除却良知,还有什么说得?”他用原话回答:“除却良知,还有什么说得!”可见“阳明夫子之学,以良知为宗”,[73] 此言不虚。
由孟子开启的良知论,一方面由良知展露出来的“四端”之情,它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即感即动”、见诸于生活情境中;另一方面,“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有赖于人之自己确立“大体”而体认“天理”。而这之间不无紧张关系。经过宋儒的不断阐释分辨,形成了“心”、“性”、“天理”这样的范畴,代表形而上学的绝对本体。在阳明这里,对“心”、“性”、“天理”等预设进行了悬搁,以“心即理”代替;特别是“致良知”说的提出,完成了理学发展中的一次重大转变,绝对本体的客观形式消解,而代之以绝对主体。阳明说:
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之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74]
在阳明看来,“客观”的“天理”、“性”、“心”具在“吾心之良知”,“心即理”。正是利用这样的方式,可以避免朱子之析“心理为二”的问题。就其特征而言,宋儒对“心”、“性”、“理”的陈述有一个“绝对客观本体”,在王阳明这里被化解了。这也就意味着:“天理之流行”就是“吾心之良知”。
那么,到底“吾心之良知”为何?阳明认为,在孟子“四端”(仁义礼知)中,惟有“知”是良知:“孟子云:‘是非之心,知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谓良知也”;[75]“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76] 又说:“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77] 而“王门四句教法”中,则提出了“知善知恶是良知”。既以知善恶、知恻隐与知是非的“知”命名“良知”,则“知”的意义的彰显是阳明良知说的一个明显的特色。
一般看来,“知善知恶”的认知能力乃是形而下的伦理学意义上的“知”,它当然够不上形而上学的本体概念,更没机会成为存在之本源,因为这样的“知”是有前提的,即能知的主体和善恶的标准。而在阳明看来,这良知之外再不用设定其它根据,“良知自然知善知恶”,“凡意念之发,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其善欤?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欤?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78] 可见“良知之知”并非与物有对的知识论的“知”,而是无前提的“自知”,它是先天自明的,由现而成,是在实践中的当下呈现。
所以,阳明明确指出:“德性之良知,非由于闻见”;[79]“知乃德性之知,是为良知,而非知识也”;[80]“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非推极知识之谓也”。[81] 这就是说,知识论所谓的“知”是有对象的,是即物的;而良知之所知却不是物,而是事,即阳明所说的“物是良知感应之实事”。[82] 阳明指出:
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83]
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84]
这种“意之所在便是物”、即事而成物的说法,对于阳明学乃至整个儒学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因为没有“心外之物”,所以就不存在向外的格物之学。如阳明所论,“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良知在本然的意义上是至公至正的;心发而为意,在意用层面上,才有正不正的问题,故修身之功夫只在诚其意。“致知”即“致良知”,致吾心本有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之间,则事事物物皆能“尽夫天理”,“以致其极”。由此一来,“格物”之“物”,则是指“意之用”而为言,显然不具外在的知识论的意义,“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故此所谓“格之”,也就是“正念头”,“正其不正以归于正”者。
对于物的解释,阳明在另一处有精妙的说法。阳明游南镇,一友人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85] 不能将阳明所说的与西方贝克莱、马赫之类的唯我论、感觉论等同起来。“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是关键语,反转说就是“此花与汝心同时明白”。所以“心”不单单位于腔子里,心也在万物之中,只是在“看”与“不看”的情境中,心、物同现同灭。显然,阳明的良知说完全走向了“现—成”。
众所周知,“王门四句教法”完整的说法乃是:
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86]
于是便有人起疑:这知善知恶的“良知”,与无善无恶的“心之体”是什么关系呢?阳明《咏良知》诗:
无声无臭独知时,此时乾坤万有基。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
这“无声无臭”的“独知”当然是指良知,那它作为“乾坤万有基”与“心之体”又是什么关系呢?
阳明在提出“致良知”之后,跟着便有“无善无恶”等问题的提出,其实这可以看作是阳明对“心之体”、“性”、“天理”诸“预设”的进一步悬搁。所谓的“无善无恶”、“无声无臭”只是未遭遇“事”之情境,只是说那本源如此,存在本身就是无规定、无相状的。未遇事则当然是“无”,这“体”便是“无”,根本没有什么绝对的本体摆在那里。“体无”但“知有”,因为“良知”就是存在本有之事情。
但阳明也很多说法不究竟,“心”、“良知”仍旧保留着绝对主体的影子。比如在阳明看来,“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87] 又曰:“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故良知“有发而中节之和,感而遂通之妙”,[88] 能“动而无动,静而无静”,达到“无前后内外而浑然一体者”。[89]“自圣人以至凡人,自一人之心以达四海之远,自千古之前以至于万代之后,无有不同:是良知也者,是所谓‘天下之大本’也”。[90]这也就是把良知作为本体,虽充极此心为“天地万物一体”,也不免要说到人心这样的主体性上来。
3.孟子的“良知良能”说
儒家的良知论,首先是由孟子开启的。孟子的思想,最为充分地体现了轴心时期儒家“心学”形而上学建构的轨迹:“心性”是形而上的绝对主体性;而这一切却又是源自他对存在本身的觉情。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91]
孟子的“良知”概念显然包含隐默的一个面向:“不思不虑”。“良知”之“知”并非一般意义的“知”,而是道德实践中的“知”;但这种“知”显然是未经学习思虑的,也就是“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92] 的“知”。知爱其亲,知敬其兄,在此爱中即可见仁之理,在此敬中即可见义之理,所以说:“亲亲,仁也;敬长,义也。”[93] 在此爱此敬中即呈现出我们存在的实情。但孟子又说:“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94] 还说:“仁义礼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95] 显然,在孟子看来,“思”对于“心”、对于“仁义礼智”的显发又是尤其重要的。一方面无思无虑,一方面不思不得,那么,这里是不是存在着矛盾呢?我们该如何理解良知与心、与仁义礼智之间的关系呢?
从文献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比起“良知”“良能”的说法,孟子更频繁地讲到的是“心”、“本心”、“性”。“性”这个词在孔子以前已流行,不过大体上是按“性者生也”这个古训来理解的,没有从超越层言“性”者。孔子提出“仁”,但一时还没有把仁与性打并为一,在性的问题上,还是敞开的。告子讲“生之谓性”,就是依这个传统:“性”是个体于其存在时所本具的种种自然属性。但这不是对“性”下定义。
“性”是什么?性是使一物成为一物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物的“本质”。这样的本质并不来源于人的经验所得,因为经验具有不确定性、片面性。所以,当我们追问一物何以成为此物而不是它物时,就不应该求诸于感官经验,而应听从理性的判断。判断不离于经验,但判断代表的是更高的原则。而理性所做的判断必然是先验的。先验的判断具有在经验之上的价值,所以属于“思”的超越层。孟子是第一个明确地从超越的价值层面来说“性”的。
孟子与告子的辩论,彻底扭转了告子说犬、牛、人之性时从自然事实上分类的做法,认为这不能从根本上把人与犬牛区别开来。所以,孟子的功绩在于扭转“生之谓性”的老传统,把人性由感性层、实然层推进到超越层、应然层,使人性问题产生了创辟性的突变,开始了儒家“心学”形而上学的建构过程。那么,孟子是如何完成儒家形而上学建构这件事情的呢?良知在其形而上学建构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
有了这样的超越层的“性”作为判断标准,人也就有了不同价值等级: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96]
在孟子看来,价值等级的确立有赖于人善用其“心之官”、“思”而得其“大体”。这是孟子注重从人的“内在体认”讲“性”的突破性所在。然而,为这样的“性”寻求客观见证,不能再以与犬马之性的相类似来说明,而必须有赖于“天”。“天之所予”是孟子一切言说的最终可解释的来源。朱子在注释孟子“良知”“良能”时,引用程子的话说:“良知良能,皆无所由,乃出于天。”[97] 这完全符合孟子的意思:形而上的最高实体的设定就是“天”。
在孟子的整个言说中,正是“心”“性”这样的“大体”与超越层的“天”相通,才获得其价值来源。这样,性就成为了一种价值创造的性能,来自天命这个实体;并且,它和天命实体一样具有绝对的普遍性,如果视之为本体性,就是那能够进行价值创造的“创造实体”。这个创造实体,就其有绝对普遍性而言,与天命实体通而为一,成为宇宙生化的形上的“创造实体”;就其内在于个体之中而为人的心性本体而言,则曰“性体”。孟子所说的“几希”,就指这个性体,它是人的道德实践、道德行为的“纯亦不已”的超越根据,所以人要“思而立其大”,而区别于小人与禽兽。“良知”则是“心、性”作为“体”的发“用”,它不借助于任何后天的经验知识便朗朗呈现,因此,它跟“思虑”有本质的区别,因为“思虑”恰恰是求得对“体”的认识的途径,是对象化地打量自身与外物的方式。
这就是说,孟子一方面认为“性”的客观性乃是天之所予,这样的天性不出于考虑,即可当下知之,故被称之为“良知”。在即用即体的意义上讲,良知就被放置在一个全然未分主客的境地。这一点可以从孟子举的三个例子予以说明:见孺子入井的例子,舜居深山的例子,以及齐宣王不忍牛无罪而就死地的例子。良知确实是一种很奇妙的东西:没有事情的时候,它只是静静地隐藏在那里,人们不会感觉到它的存在;一旦有事情,它又会立即呈现出来。就拿“见孺子入井”这个典型情景来说: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交内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燃),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98]
未见孺子将入于井时,何尝知道自己有“怵惕恻隐之心”?而一旦遇到了这种情境,怵惕侧隐之心立即就会呈现出来,知道应该如何去做。这种“知”是“显诸仁,藏诸用”的。[99] 这时,我们可以将“天命”理解为:纯是一条生化之流,也可以说就是“创造性本身”,当它下贯于人之内而成为共性时,这心、性自然也是创造性本身,就是良知的显现。
但是,我们仍然无法断定:这种创造性何以就是道德的精神的创造性,而不是生物学的或自然生命的创造性?当我们不仅仅是置身于这种创造性之中,而是试图来打量这样的创造性“何所是”的时候,我们便已进入了“思”的领地。为了贞定人是道德价值的创造实体,是道德上的善的本身,孟子提出了从人的道德心来规定人性的进路,而这条进路就恰恰是我们“思”的结果,“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但思虑决不是一个完备之法,对象化地打量人与物,必然产生弊端。“思”与“虑”两字,恰好代表了一正一反的意思:
“思”实际上就是为天道的朗现确立一个在人自身的“体”,正所谓“思诚者”。“心之官则思”中的“思”特指心之超越乎感性之上而明朗其自身,即不为感性所掩蔽而能够主宰感性,即挺立起人之“大体”。孟子说“思诚者人之道也”,也不是去思考一个摆在那里的叫做“诚”的对象,而是自觉地朗现此诚体。“思”在此就是创辟朗润之意,只是要求人们听从自己良知的命令,听从良心本心的当下呈现,而这种命令、这种呈现即是一种直观,除此之外,孟子不再要求我们做什么。
而“虑”则是与物交的结果,“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而气的虚欠则发生在人的感官和外界接交处,恶的根源也就在这个接交处。感官本身不是恶的,五官的嗜好本身不是恶;但在气和感官的性质中隐藏着某种可能被扭曲的东西,当气和感官运作时,它们会使自己固定或执着于某些外在事物,造成愈来愈过度的对物的喜好或厌恶,所谓逐物不返而终于导致了“放心”。对治的功夫恰巧就在于“思”,思入无物之境,则自然得之。
而心一旦“思”,就进入了“有为”的层面。这一点在孟子提出的“集义”的功夫中得到明确表述:“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夫志,气之帅”;“养浩然之气”;“集义”;等等。[100] 这些都是充分运用有为之心,在漫长复杂的人生实践中通过慎思明辨,作出道德的决断,见诸行事,借之与良知的“不思不虑”相印证。这样一来,“良知”一方面是本源情境中的情感发端的领悟,另外一方面还是“思而得之”的形而上的绝对本体。
总而言之,在孟子所完成的儒家心学的形而上学建构中,“良知”概念颇有“即用显体”的意思;然而至于如何消除了“思虑”与良知“不思不虑”之间的紧张关系,问题却并未解决。
五 儒家良知论的重新阐释
下文我们试图做的工作,就是破解主体性设定,回归非先验性的、前主体性的本源情境,亦即回到存在本身。回归“基础存在论”并不必然意味着拒绝形而上学构造,而恰恰是为了显示形而上学的本源就是存在本身。存在本身作为形而上学的本源,当然是“前形而上学的”事情:它先行于对象化、客观化的事情,也先行于主体性观念。事实上,儒家形而上学之所以成立,就在于其构造是有着存在的本源的。我们在存在论基础上重解儒家良知论,就是为了揭示这样的本源:良知乃是存在本有的事情。
1.牟宗三对现象学的误解
牟宗三对现象学有过一些了解,并对它作出了衡定。他认同海德格尔的看法:“现象学”一词根本上是指示一方法学的概念,此词并不规定哲学研究的对象之“是什么”,而只规定那种研究之“如何”;现象学可表示为一个格言“回到事物本身”(Things themselves),这个格言是自明的,它表示任何科学知识的底据原则(Underlying principle);[101] 这个意思与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是相应的,即由现象学的还原法,以显露无预设的准确知识。[102]
但牟宗三质疑:在由存在的进路以显露人的真实性与实有性中,那“事物本身”是什么呢?这里实有一个“人的存在”(Dasein),但面对这存在,光用现象学的方法能描述出些什么呢?什么叫做真实的、不真实的?其标准何在?这里有这么一个“事物本身”吗?向哪里描写这事物本身?不先规定对象之“是什么”,只规定如何去处理,那么,这“如何”能决定什么?处理什么?[103] 简言之,他对海德格尔“基本存有论”的评价就是:思想很新奇,但他继承于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对基本存有论而说是错误的。
从以上的“质疑”我们可以看出,牟宗三并未真正理解现象学方法的意义。首先,现象学所谓的“Zu den Sachen selbst”即“面向事情本身”,也就是存在本身,这里的“存在”并不以存在者的方式提交自身。当牟宗三用“事物”来翻译“事情”(Sachen)时,他已经认定了“物”之作为存在者的身份,即规定了“物”已经“是什么”,而“如何是”的问题就被遗忘了。其次,他将“如何是”的问题理解为“就一物之存在而分析其存有”,把它转为康德的知性之分解的问题,即就“现象”之存在而言其可能性之条件。[104] 显然,这里所说的“现象”就不再是现象学的“现象”(显示自身者),而是康德哲学中的与“物自身”相区别的现象。这样的“现象”当然是不能相应于基本存有论而言的,因为由知性分解所见的仍是“内在的存有论”,即“执的存有论”。因此,牟宗三认为“现象学的方法”最多只能如胡塞尔那样,讲出一个纯意识的结构,就准确知识或者一般采用之以做客观的研究而言,它可以是相应的;但是若应用于人的存在、讲人的实有(Being of Dasein),却只能走上传统的路,讲出一个观解的(非存在的)实有,一如观解地讲一切存在物的实有,不管对实有如何了解,都是柏拉图的、或是之后的,总讲不出由虚无、怖栗等以见实有之一套基本存有论。[105]
牟宗三认为,如此一来,海德格尔想以《存在与时间》拆毁西方自柏拉图以来所形成的存在论史,而恢复柏拉图以前的古义,由之而开出其所谓的“基本存在论”,就变得不可能。因为他的入路是齐克果的“存在的入路”,方法是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他割裂了康德的自由意志、物自身等超越层面的东西,将其“基本存在论”放在康德所谓的“内在的形而上学”的范围内,而不是“超越的形而上学”的范围内来讲,这违背了康德的意思,牟宗三称之为“形而上学误置的错误”。
因此,牟宗三认定“基本存在论”只能从本心、道心、真常心处建立。本心、道心、真常心是实有体;实践而证现这实有体是实有用(本实有体起用);成圣、成真人、成佛而取得实有性即无限性,这便是实有果(本实有体起实践用而成的果)。体、用、果便是基本存在论的全部内容。[106] 这就是说,由存在的进路探究基本存有论时,必须要同时对照着超越的实体,无论是本心、道心、真常心或者上帝;由于海德格尔讲“无”、“畏”时均没有这样的维度,所以他的存有论进路是不完备的。
对于“实有体”(本体)的强调,是牟宗三存有论的一个基本特征,这还体现在他对海德格尔“基础存有论”的另一个解释上。他认为海德格尔基本存有论的思路用可以用中国普通所常说的一句话来讲,那就是“诚于中形于外”或“有诸中者必形于外”。[107]《大学》所谓:“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这里“诚于中”即“实有于中”是实然地说,可通好坏两面。若依《孟子》“目卒面盎背”、“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中庸》“诚则形,形则著”、“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云云,则必须称体而言。此称体而言者,就是靠肯认一无限性的心体、性体而后可能。[108] 海德格尔仅就实然上说“实有于中”,则只是虚荡的,无家的。所以我们不应安于习气、堕性,在这里实应掏空自己,全体剥落净尽,但我们却应安于仁,安于良知,安于性体本心,依止于理。
这里很明显地体现了牟宗三之所以要确立“称体而言”的用心,无非是保证“实有”的价值意味,有价值的才是真实的,才是实有之显现。“就海德格尔的存有论而言,人的真实性或不真实性不能直接地显示之并直接地证明之。因为人的真实性或不真实性须靠一超越的标准始能如此说,这是一种价值判断。”[109] 换句话说,海德格尔基本存有论的错误不必一定是错在用现象学的方法(倒是牟宗三对现象学方法理解有误),其根本的错误还是在于他对“体”的证悟不够真切,没有意识到“体”的价值意味。[110]
现在我们看得很清楚:关键的问题是,“价值论”的断言完全是从主体主义的角度出发的立论。除非一开始就设定“主体的价值即存有”,否则我们并没有办法说明为什么“好的”就是存在的真实。对存在的追问每每落到由存在者来充当答案,正是“前现象学”的传统形而上学“遗忘存在本身”的表现。海德格尔将之归结为主体性 ——“哲学形而上学的事情就是意识的主体性”。而这种绝对主体性仍然还是存在者,而不是存在本身。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现象界-物自身”这个来自康德的二分架构,一开始就是典型的“前现象学”的传统形而上学观念,虽被牟宗三做成了有“价值意味”的解释,并将其统一收摄到“良知”本体上来,但并不能回答“‘道德主体’或者‘道德实体’那样的形而上存在者本身又是怎么可能的”问题。于是,我们只能回到存在本身来解释这一切。
2.回归基础存在论
现象学提出了形而上学的真正困境,这个困境是什么呢?现象学要求以最直接的无前设性面向事情本身,而形而上学却一再变成主体性的事情,总是遗忘存在本身。那么,如何在形而上学研究中维持住对存在本身的探问,便成为形而上学必须面对的课题。由于种种传统形而上学不可能解决这样的问题,所以它们都需要某种“基础存在论”来为其奠基,这样的基础存在论,说的正是存在本身的事情。
海德格尔所做的基础存在论工作,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建立在对康德批判研究的基础之上的。在《康德和形而上学问题》1973年版的前言中,海德格尔自称,他的康德研究是《存在与时间》的“导论”,并且他在书中第一句话就写明,自己此书的研究任务就是:通过把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解释成为形而上学的一种奠基,这样来强调,形而上学的问题是基础存在论的问题。[111]
那么,海德格尔是如何把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解释为给存在论奠基的活动、从而把康德哲学与基础存在论联系起来的呢?海德格尔批评把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看作是一种知识论的做法,他认为《纯粹理性批判》与“知识论”无关,如果它被解释成为一种“经验理论”、或者甚至是实证科学的理论的话,那康德的意图就被根本地误解了。关于《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的三个问题——纯粹数学何以可能、纯粹自然科学何以可能、形而上学何以可能,海德格尔认为“康德在此想说的是:并非‘一切知识’都是存在性的,而凡是有存在性知识的地方,它都只是由于某种存在论的知识才成为可能的”。[112] 所以,他说:“《纯粹理性批判》与认识论毫无关系,…… 而是有关存在论知识的理论,…… 并且使存在论被追寻其内在可能性。”[113]
众所周知,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以批判传统形而上学为己任,通过限制知识于经验的领域,而批判传统形而上学之僭越,认为理性在经验之外只能得到一些“理念”,并无经验之对象与其相应,所以不能有知识。但在经验领域,我们的知识有确定性、必然性,因为“先验时空观”、“先验范畴论”乃是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具体地说就是,时间、空间是一切感性直观的先天条件,主体将先验范畴加之于这样的感性直观,才有了经验,经验的知识是由以这些先天条件为保证的“先天综合判断”作出的,所以具有确定性、必然性。理性是感觉材料能成为有规则之科学经验的根据。但依据康德的说法,理性只是一种形式的立法作用,它是思维的法则,却不是存在本身。既然先天条件归根到底只是形式地起作用,那么,如何从“思”过渡到“在”,就始终是一个难题。诚如康德所揭示的,传统形而上学在这一点上,有着明显的失误。然而,我们看到,将我们关于感觉经验世界的科学知识之基础奠定在“理性”形式之上,同样未能克服思与在的二元的分立,所以康德的哲学仍未完全脱离传统形而上学的窠臼。想要摆脱形而上学、却又陷入形而上学,这正是康德哲学的症结所在。
海德格尔却并不这样认为。具体来讲,在海德格尔看来,康德对主体认识能力的研究,恰恰是对主体之主体性的研究,这种研究的直接后果就是为存在论奠基。在海德格尔看来,对康德的时空感性直观不能停留于先验直观形式来理解,时间、空间的纯粹性在于它们的存在性,是一种被存在所规定并且同时也规定着存在的东西。康德关于“时间”、“空间”和“知性范畴”所说的一切,正是在说那个作为经验知识“纯粹条件”的“存在”。所以“纯粹直观条件”并非理性的“先天直观形式”,而恰恰是那作为“诸存在者”根基的“存在”的方式。这样也就解决了在康德体系中存在的时空是一切经验知识的基础、而时空本身是不可知的难题。于是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纯粹存在”乃是“经验诸存在者”的条件,亦即“存在”先于“诸存在者”,“存在论”先于“知识论”。[114]
“诸存在者”当然是“有时间(空间)”的,但它们之所以会“有时间”,是因为那作为“诸存在者”之基础的“存在”是“有时间”的,而不像传统形而上学所理解的那样是“无(非、超)时间”的。“无时间”的传统形而上学的“存在”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有时间”的“存在”则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时间性”的“存在”,本身就是超越,它是“在”一切经验科学之前就有的“纯粹”的东西。
海德格尔认为,在形而上学奠基之根源性问题上,要解决存在问题就必须突破时间与存在联系的最后限制,所以他大力阐释“先验想象力”的重要地位。对于先验想象力的重视,源于对“康德的图型说和时间学说”的解说。他认为唯有康德曾经一度通过时间这个维度,逼近了存在的意义问题,但康德最终对存在的意义“望而却步”了,以至于“终究无法窥时间问题之堂奥”。[115] 因此,他对康德所做的奠基工作的批判,就建立在他自己的基础存在论中的根本性观念“时间性”上,以时间之时间化 (Zeitigung) 来解释具有存有理解之存有者本身之存有性格,也就是说,以时间化来解释此在之存在,正是《存有与时间》的存在论研究进路。
海德格尔从康德哲学前提出发,引导出与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之“知识论”不同的“存在论”,揭示了:康德为“经验知识”的必然性、可靠性所做的一切努力,都说明“知识论”必以“存在论”为前提,才能使其自身得到可靠的基础。其实,牟宗三和海德格尔一样强调“存在论”先于“知识论”,体现了对基础存在论的回归;但与海德格尔不同的是,牟宗三是从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引出存在论对知识论而言的超越性。
康德的理性批判方法,意在发掘知识与道德行为的主体性如何实践其所知的先验条件。此方法本身就有个限制:如果先验条件只是逻辑的有效性说明,就不能代表一个独立客观真实的存在。正因为这样,康德始终坚持在知识上否定对物自身有任何认知的可能;在道德行为上也只能假设上帝的存在、意志的自由与灵魂之不朽,以确保道德行为及其实践的价值,故先验条件的说明的作用在理性化道德,而非在存有化道德。如上所言,道德也不可能存有化。
具体来说,在《纯粹理性批判》“先验辨证论”中,康德通过划分人的“理智的品格”和“经验的品格”来解决自然与自由之间的二律背反。[116] 但此处的“自由”仅具有消极意义,指的是“原因的一种绝对的自发性,它使那个按照自然律进行的现象序列由自身开始”。[117] 所以“自由”只是理性必然要求设定的无条件者。“自由”的更为积极的意义则体现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表述:“自由概念的实在性既然已由实践理性的一条无可争辩的法则证明,它就构成了纯粹的甚至思辨的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顶石,而所有其他概念(上帝的存在与灵魂之不朽)作为单纯的理念原来在思辨理性里面是没有居停的,现在依附于自由概念,与它一起并通过它得到安定和客观实在性。”[118] 透过自由这种积极意义,我们可以肯定(尽管是间接地)作为物自身之存在。
牟宗三就是接着此处讲出了比康德更为积极的意思,直接肯认“物自身”的存在。因为人有智的直觉,这“知体明觉是道德的实体,同时亦即是存有论的实体。自其为存有论的实体而言,它是万物底创生原理或实现原理,是乾坤万有之基,是造化底精灵。由此开存在界。”[119] 这就是说,这道德本体界(无执的存有界)之体证或呈现,不是隔绝经验的抽象的体证与呈现,而是在经验中的具体的有内容的直接体证与呈现。这意味着,道德本体界的体证与呈现是在生活中进行的、有内容的。这内容由经验所供给,但是它却不是经验,待我们去客观了解它,以成为“知性之知”的内容,而是要在这经验内容中使道德本体之著见更为具体而真实。这就是说,道德本体之显露乃是存在之本有的如其所是的显露,不需要知识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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