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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冥教详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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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0: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幽冥教详解
  幽冥教有四个……
  在这里进行一下整合与解释~
  
幽冥教——佛教分支(幽冥佛教)

   幽冥教是一个佛教的分支,一般佛教是拜释迦摩尼(也就是如来)为主上,不过幽冥教更注重的是佛教中的孝道,拜幽冥教主地藏王(佛教中的大愿地藏王菩萨)为主上,很多人会从一些小说里看到“幽冥教”,不过那些“幽冥教”被冠上了“邪教”的帽子,其实是错误的,因为幽冥教不仅不是邪教,而且是事实存在的一个教派!
  原始的记录是这样的:
  幽冥教乃金地藏:目连菩萨所创之教派,属佛教分支,与诸子百家中“阴阳家”“法家”两大家族有所联系,由于“阴阳家”流传至今已改为“八卦教”,故幽冥教与八卦教所交甚好……
  幽冥教并非魔教与邪教,乃是主持幽冥秩序之教派,同样采用“法家”的立法传统来约束十地弟子……
  幽冥教弟子视“倒置的星辰”(就是倒置五芒星)为图腾~
  幽冥教的教义:
  该死者不死,必让其死,该生者不生,必让其生……地狱不空!誓不成佛!
  由此可见,幽冥教的教义的确是以维护阴阳的秩序为主(虽然觉得有点虚幻)
  幽冥(佛)教现存“月字辈”弟子七名。
  可确实查到的弟子仅余两名……
  幽冥教的诞生地点:
  安徽九子山(现称九华山)
  幽冥教主(地藏王)介绍:
  传记,唐代有新罗国(即今朝鲜)王子,名金乔觉,二十岁出家,法名地藏比丘。于唐贞观四年,携其爱犬——善听,航海来中国参学,到九华山,栖止山中。后有邑民诸葛节等上山,见其孤坐石室,以白土和米为食,敬其苦行,发心护法,为建寺院,令其安心办道。后刺史张岩,奏知朝庭,改名为化城寺。
  地藏菩萨,虽然誓愿弘深,以十方诸佛国土,作为自己成熟众生的国土,分身尘刹,利乐有情。但其示现于中国的道场,则在安徽省,青阳县西南的九华山。九华山,原名九子山,因此山岩顶,如九子团聚之概。自唐代诗人李太白诗云:‘昔在九江上,遥望九华峰,天河挂绿水,秀出九芙蓉。’之后,便改名为九华山。九华山中,有九十九峰,其中十王峰最高,海拔一千二百四十多米,其除诸峰罗列,怪石峭壁,苍翠峥嵘。山中有五溪山色,莲峰云海,舒潭印月,碧桃瀑布,东崖宴坐,平岗积雪,天台晓日,化城晚钟,九子泉声,天桂仙棕等十境,尤其引人入胜。山中寺院百余座,其中最著名的是祇园寺,百岁宫,甘露寺,东岩寺等四大丛林。皆以化城寺为中心。化城寺在化城峰上,是唐代诸葛节等为金地藏改建。
  地藏菩萨在九华山,住七十五年,至唐开元廿六年七月卅日涅盘,世寿九十九。圆寂后,肉身坐于缸内,三年后开缸,颜面如生。后人为建肉身宝殿,又名肉身塔。咸丰七年,与化城寺同遭火灾,但肉身无损。同治时重修之肉身宝殿,金碧辉煌,十分雄伟,终年灯光长明,象征菩萨威德光明,恒照幽冥世界,救拔众生无明暗闭之苦。因当年的地藏比丘,就是地藏菩萨的化身,所以九华山,成为地藏菩萨的应化道场,亦是中国四大名山之一。
  传说:
  当年九华山地主之权,是当地富豪闵阁老公公所有。建寺时,曾请闵阁老送地,闵老个性乐善好施,且对地藏比丘,非常信敬,问要地多少?地藏答:‘谨要一袈裟之地足矣。’闵老认为一袈裟之地,所占几何?于是慷慨答允。谁知地藏比丘,撇开袈裟,竟盖尽九华山峰,闵老见地藏比丘有此神通,惊喜不已,即将九华山地,全部送出,发愿为地藏比丘护法;并命儿子,随地藏菩萨出家。后新罗国很多人前来亲近学道,道粮不够时,煮饭常渗拌观音土(细白如粉之泥土),可见当时寺众,生活的清苦,新罗国王,闻知地藏比丘,率众在九华山苦修,时遣派人送粮食来供养。
  也就是这样才有了现在的幽冥(佛)教!
  
幽冥教——道教分支(幽冥道教)

  幽冥教是道教的一个分支,是古代的一个邪教,也就是现今很多小说中那个邪教幽冥教的原型。
  此宗教崇尚的是道教的“地狱论”,他们认为,只有不断的将活人送入地狱,或者让他们一起来信奉地狱,这样才能让自己早日飞升为仙。
  关于“魔鬼令”
  相传魔鬼令是当时幽冥教中弟子——人称魔鬼的使者,所使用的传信令牌。
  关于“魔鬼的使者”
  幽冥教之徒虽然也修行道法,但修炼的乃是魔功,故称幽冥教弟子为魔鬼的使者。
  传说终究是传说,幽冥(道)教,至今已销声匿迹……
  
幽冥教——异人教派(民间组织)

  此教派为一民间组织,乃是志同道合者的阻止,他们没有什么主上(精神领袖),正如同月光灵异社一样的组织。
  幽冥教总纲:
  幽冥教始创于公元二千零三年,以招纳和维护异人为己任。所谓异人,即思想较常人有较大跳跃性,行为或性格与常人有更高等级者(即有自己独有特色,异于常人,非大众化)。本教中“异人”常被所谓的“正常人”组成的所谓“正派人士”视为异类,孰不知,异类人士之“异”,乃思想先进,并独树一帜,大有发展前途,怎奈何英雄无识英之处。
  幽冥魔教,即是异类人士的组织,为同道中人提供一个适合自己的团体,教中人可与同道之人,谈笑论辩,不必在似以往般对牛弹琴。
  教中上下团结一致,但也等级分明(似古代等级制,但较之省去繁琐之仪且不存在独裁统制),教中每年数次结社出游,同地域教徒可集结游玩,享同道之乐,增同教之义,且同级教徒间为兄弟之谊,无论教徒处于任何挫折困难之中,其他教徒将永站其后,幽冥教为其后盾,幽冥教徒永不孤单。(若该教徒有错,或违教义者,另论)。
  “上下一心,义字如金。百折不挠,永不退缩”此十六字为教义总纲。
  注:本教所指“异人”,非精神类疾病患者或心理非健康者!
  幽冥教义:
  本教始创于公元两千零三年,开山之主为中原人士。中原自古英雄辈出,本教内皆为中原英杰,教主为中原女子,其出生之时,天地为之变色,山河为之汹涌,万物为之生光,百鸟为之惊鸣,可谓惊天地兮,泣鬼神也!此女自小酷爱武学,博众家之所常,习百家之绝技,闯荡江湖久矣,未遇敌手也。此女两大必杀绝技为“飞星惊悚术”、“落枫灵幻术”,并以此名震江湖!
  公元两千零三年,祖师偶得机缘得识舞风、赤火、柔水三位好汉,因志趣相投,相见恨晚,逐建立新魔教“幽冥教”,一时震惊江湖,四人号称“幽冥四魔”。
  公元两千零六年,教主南巡,幸遇冰凌,交谈之间甚为投缘,将其招至魔下。于是,江湖上出现了一个锄强扶弱、劫富济贫的神教“幽冥神教”,势力遍布全太阳系,规模之大,可谓“前无古人,后不一定有来者”。
  因“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教义不为魔教”,为将我教规为正式教之内,便于我教与世界接轨,将我教推向全球、全太阳系、全银河系、全宇宙,幽冥教主决意立下教义,凡我教弟子皆不可违背。
  一、锄强扶弱,劫富济贫,量力而为,不可逞强。
  二、教内弟子,一人受辱,当群起而攻之,背信弃义者,轻者群唾而驱逐出教,重则死无葬身之地。
  三、防人之心不可有,害人之心不可无。
  四、教内成员应和睦相处,不可内讧,如有异议,应向一级请示,由上一级调解,蓄意挑起内讧者,群唾之,赏棍二十,驱逐出教,无意者,其上级酌情给予处分,但不可不罚。
  五、入教成员须有个人特色,不可平平无奇,须具一定杀伤力,否则不予加入资格。
  六、教内集会,不得借故缺席,如有不得已苦衷,须向教主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重者驱逐出教,轻者抄教义30遍。
  七、搞怪有理,整人无罪。
  八、凡入幽冥教者,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前两样和后两样视情况酌情处理,后者禁做,否视情况抄教义50遍降级或逐出教
  九、幽冥教基于五大理想主义,为吃喝玩乐睡之乐魔教。
  十、凡教内弟子不得口出秽言,两次记过,抄教义二十遍,三次降级,履教不改者,逐出教。
  十一、欲入教者,由教主亲领入教,则直接晋级为“四大护法 七大法王”之列,经护法,法王收入教内者,规为蔚级教徒,蔚级教徒引入者,为钰级教徒,以此类推(蔚、钰、嗣、樾、枫)教内遵从原则“我的封臣的封臣,还是我的封臣”。
  十二、教徒可因其工作努力程度,忠心程度,给予晋级机会,下级教徒须对其上级教徒及教主要以理相待,遵从其命令,不得出言不逊,违其命令,(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之上级或教主投诉)。
  十三、教主行使行政权,司法权与立法权归于“十二魔尊坛”。
  十四、教义如有修定案,须由“十二魔尊坛”1/2以上人支持,方可通过。教主有权行使否决权,推翻修订案,但“十二魔尊坛”2/3以上人表决可推翻否决权。
  十五、教中弟子若对教无所作为,且违背教义之规,则予以降级处分,若半月之内做贡献,且有三人以上联名担保,可经“十二魔尊坛”讨论,恢复其身份,反之降级。备注:担保人担保之人若再违教义,则实行“连坐制 ”
  十六,凡我教弟子,未经“十二魔尊坛”批准,(护法、法王则由教主批准)不得擅自加入其他道、教、会、门等组织,否则轻者降级,抄教义50遍,并退离该教,重者接受“尊坛”处罚或群踩逐教。
  十七、护法级以下各级,每三星期须向护法、教主述职,逾期不报者,一次记过,两次抄教义十四遍,三次降级处分。
  第三章
  十八、幽冥教主统治幽冥教,万世一系.
  十九、教主之命,不得违反,(注:除非太太太…过分)否则抄教义10遍.
  二十、教内弟子对教主应必恭必敬,虽不必三跪九叩,但不可蹬鼻子上脸,违者小惩大戒,抄教义20遍.
  二十一、教主、护法说的都是对的.
  二十二、教主、护法出错,则参照教义二十一条.
  二十三、我教圣数为“七”“十四”,圣灵为“海豚”,灵物为“招桃符”,教中口号为“天地无极 唯我幽冥”!
  二十四、要爱护动物,尤其是圣灵海豚,对于欺人太甚之狗,当以击之,还以颜色。
  二十五 :教内弟子须严格做到个人利益,教内利益,集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当个人利益与教内利益或集体利益相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教内利益和集体利益
  二十六:教徒须以教内一切为荣,不可听信他人谗言而怀疑我教的本质是纯洁无上的
发表于 2009-4-4 20: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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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3: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哦现在才明白不过知道的人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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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09: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说明下资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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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5 12: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九月孤星 于 2009-4-5 09:34 发表
最好说明下资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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