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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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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传统儒家政治哲学的特点之一就是主张限制、弱化甚至以社会组织去代替国家或政府的治理职能,而对国家或政府的讨论也停留在行政层面,而不是从制度设计来讨论政治正义等问题。因此,虽然“亲亲”、“尊尊”的原则分别包含着可与现代政治的“和谐”与“秩序”、“情感”与“理性”、“公平”与“效率”诸价值接榫的因素,并且其对这二者关系之平衡性的强调对于缓解现代社会的“效率”、“理性”偏执不无助益,但对于当代儒家政治哲学来说,其致思重点无疑应该放在“制度伦理”的探讨上,争取为社会提供一个各方公平交易、博弈的制度平台。朝向这一发展,在“‘以义为利’:制度本身的伦理原则”中,陈明论证了《礼记·大学》中“义”这个概念,认为它是制度的伦理即正义(justice),而不是如宋儒理解的个人道德(virtue)。[28]
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儒学帮助政治现代性本地化:“宪政制度需要通过与传统的勾连获得其具体的历史的形态,这里的传统,只能是儒学”。[29] “使自由平等民主宪政打上儒家的烙印,成为儒家式的。目的无它,只在使正义得到可能的最大程度的落实。”[30]具体来说,儒学“作为地方性知识,作为民族心态的观念构成,是外来观念落地生根的中介环节。”[31]更重要的是,儒学是“以民族利益为出发点和目标,而不是简单把个体或抽象的自由本体化”,因此,它可以约束那种对自由和民主的本体化理解和形式化偏执。[32]
他认为,无论从知识描述、意义定位还是实践操作考虑,公民宗教都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框架:“公民宗教是对基于某种神圣性话语的观念、价值和仪式在公共领域尤其是对政治制度及其运作、评价发挥承担着的某种基础性、形式性或目标性功能与作用的概括和称呼”;“《中庸》和《大学》深层的宗教气质如天的义理性和德的神秘性、神圣性众所周知,其作为政治生活评估尺度和追求目标的现实性同样毋庸置疑”;“现代社会结构是‘小政府,大社会’,社会本身的自组织功能需要极大发挥,这就需要社会本身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本’。儒教正是这样的‘社会资本’”。[33]社会与国家的叙事是自由主义论述的基本架构之一。(洛克《政府论》的基本观念是:社会先于国家;国家是社会个体达成契约的产物;其中隐含着社会与国家的对立、社会制衡国家等意识。相反,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命题延续着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国家中心”的传统。从博士论文写作开始,陈明对儒学描述和解读的范式跟洛克相近。)与蒋庆所谓上行路线[34]不同,陈明主张通过提升社会的有机构成以增加其在与政府博弈中的影响力,自下而上的推进政治重建的进程。在《儒教之公民宗教说》中可以清楚看出,陈明试图通过对中国社会结构特点的强调,在实现对自由主义衔接的同时,使中国历史发展的一贯性和儒家文化的内在性也得到维持和尊重。
具有完整“社会政治”论述即儒学传统的中国人,其文化认同本应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但实际上由于1)近代遭受列强侵凌,国人在反思中把军事较量“升华”为文明竞争,从而把失败归咎于儒学;2)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设把儒学视为对手打倒;3)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出于普遍主义思维或者意识形态偏见,无视甚至否定文化与文化认同的意义,对儒学一般采取否定态度,至今儒学并没有获得文化主体的地位,文化认同脆弱和浅薄。陈明撰文从意识形态话语转换、文化认同的意义与培育角度对此加以清理讨论,澄清文化与政治在历史和逻辑上的真实关联。[35]他特别强调文化、文化认同的政治属性,指出这是由文化与特定族群、血缘的利益联系决定的。[36]他承认儒家在这一方面并不十分强调,而是倾向于“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礼记·礼运))承认对于在世界格局中所处位势相对较低的当代中国来说,以和谐为主旨的儒家“天下主义”乃是更值得择取的国际政治话语或叙事;对于多元一体即多民族共和的国内民族结构来说,儒家“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恕道”也同样是一种足资取法的管理智慧。但是,陈明认为把儒家文化与之不尽相同的另一方面的论述加以凸显也存在某种必要性,即强调血缘、版图等利益的重要性。他承认自己“改动了传统儒家的世界图景”。[37]他有个观点:在亨廷顿“文明冲突论”以及约瑟夫·奈“软力量说”甚嚣尘上的时候,应该清楚“文化是民族的意识形态”。[38]他就是从这样的角度看待基督教在国际和国内的扩展,呼吁关注文化认同对政治认同的冲击。[39]
如果说,儒学作为文化认同之主要基础或来源是毫无疑问的话,那么,它多大程度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则取决于其在政治重建和身心安顿方面的功能发挥好坏。身心安顿问题用现代政治术语表述就是个体认同或自我认同问题。儒之圣人“明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所谓“儒门淡薄,收拾不住”即是指在身心安顿方面竞争不过佛老。这与儒学“不语怪力乱神”的理性主义和“立功、立德、立言”的理想主义有内在关系。但是,“礼本于俗”。整个儒学思想与所谓伦常日用的“小传统”血脉相通,因此,以天地、祖先、圣贤为对象的祭祀活动和理论都大量存在。陈明的“儒教之公民宗教说”即是希望通过激活这些渗透在公私生活中的儒教因素,发展出类似于禅宗和新教那样直指人心、不拘形式的“新儒教”。他正是据此描述儒教的历史形态、规划儒教在今天的复兴和发展:“从公民宗教角度讨论儒教问题,在方法上是把儒教置于其与社会政治的关系中,考察儒教诸元素在实践中的实际状况和功用。……公民宗教不仅是儒学实现复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实现复兴的重要途径。”[40]
从生命的“表达-塑造”关系理解儒学,自然从符号的功能与意义重建儒学。但是,从“即用见体”到“儒教之公民宗教说”,陈明受到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两方面的夹击。
“这一主张背后的实用主义哲学方法,可能是其致命之处:既然‘体’无非是因‘用’而来,那么,‘体’就不可能是先定的,提倡儒学的一些基本价值,也就毫无必要。一个没有了任何预定价值的儒学,还是儒学吗?”[41]从社会效果说,当今主要问题是价值观混乱,将儒学传统抽象为“圣人之所以为法”,对于现实不仅难以施救,反而可能产生火上浇油的流弊。自由主义者则批评陈明的实用主义、民族主义不仅违反自由主义原则,也与儒家的道德主义、天下主义精神相去甚远,成为“最极端的西方主义者”。[42]一位学者如列文森(Joseph R. Levenson)分析梁启超一样,从更广阔的背景对陈明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即用见体”,“昭示的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文化立场”;“这种自相矛盾,其实不是简单的逻辑问题,而是更深层的情感和理智之间的冲突。这一冲突的不可调和性质是造成近代以来大多数真诚而又开明的文化保守主义者悲剧性命运的根本原因。”[43]
还有学者认为,陈明虽然进入了“现代政治的话语平台”,“深入地思考过并且提出了一些重要观点,但总的来看它们并不系统,还没有上升到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44]
这些批评已经涉及当代思想文化的许多深层问题。在这些地方,讨论远比结论重要。
康晓光:仁政与文化中国
作为经验主义者,康“相信西方经验不能支配中国未来,中国的未来不会简单重演他人以往的经验”。[45]作为民族主义者,“民族复兴”既是他理论工作的目的,也是他接受或拒斥一种理论学说的根据。他思路清晰:为了稳定,应该拒斥自由民主主义;为了长期稳定,应该选择“仁政”;为了实现仁政,应该儒化中国;儒化中国的途径和标志就是“儒教国教化”。
康晓光直接从对现实政治的剖析入手立论。他认为,相对于过去的极权体制,今天中国社会结构上的特点是政府与社会的分离,大量经济活动与财富积累不在政府的直接控制之内。于是,政府的合法性基础、社会秩序与稳定成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康晓光坚决反对自由主义的方案:“对于中国来说,西方式民主,作为工具是没用的,作为价值是不好的。”因为一方面,中国在“经济增长、政治清明、社会公正”上表现并不比许多民主国家差、“中国现在基本上还是一个帝国体制,……民主化往往伴随着民族分裂”;另一方面,“自由民主主义所倡导的一些基本价值是坏的”、“所依赖的逻辑前提缺乏事实基础”[46]“帝国体制”的判断包含着某种危险,这只要从白鲁循“中国是一个文化实体,却自称民族国家”的说法就可以清楚看出。它的潜台词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下一个目标是成为真正的民族国家。事实上,“帝国”、“文化实体”这些从属于某个理论体系的概念都不适应于对中国的描述与预期。而民主化对于中华民族是福是祸,取决于对民主本身的理解。
但这是康晓光工作的背景:变化了的时代要求新的政治合法性论证――执政党事实上也一直在试图进行这方面的尝试。康晓光认为,“现代条件下,儒家所支持的政治形态显然是权威主义政治”。他所谓“追求实质正义而不是程序正义”,即是“不关心为政者的权力是如何获得的,只关心为政者如何运用权力”。康晓光认为,“经过损益的儒家学说――现代仁政理论,有可能成为中国的权威主义政府的合法性理论。”因为儒家政治哲学主张“社群本位”,而不是“个人本位”,也反对“人人平等”和“主权在民”的原则。[47]用西方政治术语来说,“仁政是一种混合政体,君主政治、寡头政治、民主政治的要素混合在一起。……各个阶级都有表达自身利益的制度设施。这是一种阶级分权的结构,而不是阶级专政的结构。”康晓光设想的中国未来制度框架包括:仁慈的权威主义、市场经济、法团主义、福利国家、儒教。仁政的目标,是各阶级之间的自治、合作、制衡、共享。[48]他以香港的“行政吸纳政治”为例,描述这个体制的运行机制,[49]并相信这个仁政框架“可以保留现存秩序的优点”、“能够有效促进社会公正”,并且能够提供合法性理论。
确实,汉儒反对“马上治天下”,却并没强调“马上得天下”是一种原罪。但这乃是特定情境(始皇的焚书坑儒和高祖的儒冠便溺)中的特定表述。一般来说,儒家认为权力来自上天,而这个“天心”实为“民意”,即使董仲舒“君权神授”也没有放弃这一原则。另外,比墨家现实比法家理想的儒家所致力者乃是现实中政治正义的相对最大实现,对政体并不是特别执着――最优难期,次优努力。[50]譬如仁政,与其说是述指一种政体,不如说是述指某种政策即行政。孟子说得很清楚,仁政就是“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重要的是“发心”,至于如何实现则不重要。这才与所谓“行政吸纳政治”相匹配。“行政吸纳政治”与其说是香港经验,不如说是传统智慧。在我看来,把仁政直接“政制化”进而将其作为未来中国的“理想”,虽然对自由主义方案的可能风险具有抵御作用,但既遮蔽了儒家政治哲学中的制度论述,也将儒家在现实政治制度讨论上的话语权自动放弃。这对儒家政治哲学的发展和对社会政治正义的扩大,可谓得失之间殊难言之。
康氏这个现代仁政的理论内容是1)民本主义的价值取向;[51] 2)博施广济的行政原则。3)“禅让”的权力更替规则;[52]4)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他认为这个仁政就是中国的“道统”,而“道统、学统、政统三位一体是中国古代政治的轴心”,所以,“仁政就是儒士共同体专政”,因为“只有儒士共同体才能体认天道”。[53]
康虽然承认仁政理论“从未成为现实。古往今来统治者从来没有真心实意的践行仁政”。但他并不沮丧,因为“它可以为现实提供合法性,也可以为社会批判提供参照系”。[54]因此,他进一步提出“儒化中国”的策略,将其作为实现仁政理论的途径和标志:“儒化的策略是双管齐下,在上层,儒化共产党;在基层,儒化社会。……儒学取代马列主义,共产党成了儒士共同体,仁政也就实现了。……把儒学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最关键的,是把儒教确立为国教。”[55]把儒教建为国教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确立新时代中华民族的理想、价值、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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