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来,郑华强家底楼的堂屋一直被一座坟墓占据着,致使其有家不能回,一家人在外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原来,由于拒绝安埋儿媳妇的骨灰,其娘家人就此将骨灰葬入郑家新修的楼房。昨日,记者从巫溪县检察院获悉,在检院、法院介入调查后,娘家人柳某最终将坟迁出,并赔偿郑家经济损失10万余元。 5万元新房成“鬼屋”
经过约3个小时的山路颠簸,巫溪县检察院承办干警终于到达该县蒲莲乡三合村。郑华强家一楼一底的青砖瓦房,孤零零地坐落在半山腰上,房顶由于年久失修已破烂不堪,碎石、木块等物品在屋内散落一地。底楼堂屋的正门敞开着,一座位于房间正中的坟墓直入眼帘,坟墓四周杂草长得郁郁葱葱,而房屋四角的墙体因潮湿已发绿。当地村民告诉记者,9年前,这座花5万元修建的小楼房非常漂亮,在村里十分引人注目。现在村里都还有人住着土墙房,但郑家在当时就住上了令人羡慕的青砖瓦房。好好的新房为何成了墓地?
儿子杀害儿媳起事端
许多村民对9年前发生的事情仍然记忆犹新。1999年4月,在湖北务工的郑某,因琐事将同在外打工的妻子柳慧杀害,随后郑某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年5月,柳慧的哥哥柳林学与郑某的父亲郑华强达成书面协议,由郑华强在10天内到湖北领回柳慧的骨灰并按当地风俗安葬,但郑华强以未筹到路费为由一直不履行协议。柳林学就自行前往将妹妹的骨灰领回。不料,郑华强留下70多岁的父亲帮忙照看房子,自己带着妻子和孙女外出躲避,拒不安埋儿媳妇的骨灰。
一家人不敢回家居住
“人是你儿子杀害的,你不负责安葬我们就把骨灰葬在你家里。”1999年7月14日,柳林学带着柳家约30余人,抱着柳慧的骨灰冲进郑家。柳等人将郑家的堂屋设置成灵堂,随后杀掉郑家的一头肥猪开始办丧事。由于被害前,柳慧夫妇与郑华强并未分家,仍不解气的柳家人决定将柳慧葬在郑家堂屋内,随即运来泥土垒坟,并打碎郑家的石磨用于砌坟头。
看到柳家人多势众,老人吓得赶紧跑去寻找郑华强。听到消息后,自觉理亏又害怕的郑华强只好先后躲在女儿及亲戚家中暂住,一直不敢回家居住。随后,郑华强不断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因种种原因,该案最终于今年由巫溪县公安移送县检察院。
主动迁坟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5月,巫溪县检察院以柳林学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为了让柳林学意识到事态严重性,承办检察官多次告知柳,如果主动将坟墓迁出或者做出民事赔偿将会直接影响到量刑。今年8月庭审期间,柳林学最终将柳慧的坟墓从郑家迁出,并向郑家赔偿了经济损失10万余元。昨日,记者从该县检察院获悉,该县法院认定柳林学非法侵入住宅罪成立,但鉴于其已主动将坟迁出并作出民事赔偿,遂判决其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