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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七桥瓮湿地公园内矗立着一个南京“最牛钉子户”,周围的居民早已拆迁搬走,惟独这户人家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搬迁,偌大一个湿地公园这座小楼孤独地竖立在那里。
公园的绿化工作已近尾声,这幢小楼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
扬子晚报10月31日报道 有热心读者拨打本报新闻110手机向记者反映,在南京七桥瓮湿地公园内矗立着一个南京“最牛钉子户”,周围的居民早已拆迁搬走,惟独这户人家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搬迁,偌大一个湿地公园这座小楼孤独地竖立在那里,看上去实在有些突兀,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小楼主人在此住了55年
近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友谊河路上的七桥瓮湿地公园。这处公园占地约1000亩,周围湖光山色,风景很美。工人们正在栽种毛竹,为公园开园做最后的准备。没走多久,一幢顶上插着国旗的砖砌2层小楼就出现在记者眼前。走近一看,小楼的正面还用红漆刷着“用鲜血和生命捍卫国家物权法”、“用鲜血和生命捍卫238号文”等“标语”,与周围安逸休闲的自然环境相比,显得很是突兀。
“我们在这里都住了50多年了,怎么现在说房子是违建呢?”79岁的范贵珍和她的儿子王传洪一家三口便是这幢小楼的主人。范贵珍老人告诉记者,这幢小楼的门牌号码是“梅家廊10号-1”,她大半辈子都是在这里度过的。
范老的老伴原先是个走街串巷的买卖人,解放前一直居无定所。1953年前后,他们家花了130元钱从当地一个姓常的农民手上买了一块3亩八分的土地之后,常某便允许王家人在这块地周围搭建房屋。这便是这幢2层小楼的“前身”。而王家人从那时起便居住于此。55年间,小楼几经修葺。2001年,王传洪又花了2万多元在原先40平方米的小平房上加盖了一层,变成了今天的这幢2层小楼。
但当记者表示,能否出示这处房屋的产权证时,王传洪摇了摇头。他表示,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一家几代一直生活在这里,因为当时这里属于农村偏远地区。家里人认为,只要住在这,外人肯定知道这房子就是他家的,根本没有意识去申领什么产权证。
“我们有人证有物证,人证你现在就可以去采访当年的邻居,物证嘛,房子就在这……”王传洪对记者说。
独“占”千亩空地两年多
2006年春天,为了配合南京市七桥瓮生态湿地公园的建设,梅家廊一带开始拆迁。虽然大多数村民都已在此住了半个多世纪。但为了支持南京的城市建设和秦淮河环境整治,100多户人家陆陆续续搬离了梅家廊。2006年8月,除王家以外,当地其他居民都已搬迁完毕。其中大多数被安置到了白下区的银龙南苑小区,而到今年年底,位于秦淮区夹岗附近的拆迁补助房也将完工。这两年多来,王家人成为梅家廊一带千亩空地内唯一的住户。
王传洪觉得自己的要求并不高,只要一家四口人能有个“宽松的住处”就行。他说,当时秦淮区拆迁办提出55平方米的房屋补偿,但是他们却坚持要65个平方米。双方一次次地谈判,又一次次地谈崩。
当年王家人的老邻居又是怎么看待“最牛钉子户”的呢?记者来到了白下区银龙南苑小区采访当年的梅家廊村民。原先住在梅家廊17号的虞某告诉记者,梅家廊在整治前很脏很乱,路也不好走,遇到夏季暴雨还经常遭受水灾。而现在租住的银龙南苑房子有87个平方,每月租金才700元。等到今年年底,他们位于夹岗的拆迁补助房就将完工。届时他们就可以住到自己的新家中了。
原先住在梅家廊57号的李继洪一家,也对现在的居住环境表示满意:“梅家廊毕竟是农村,还有不少外地人收破烂捡垃圾,卫生条件比较差。现在搞成生态公园真是好事一件啊!”
园方称居民提的要求太高
其他的邻居都搬走了,为什么独独王传洪一家对相应的补偿不能满意呢?带着这一疑问,10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负责七桥瓮生态湿地公园建设的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公司的党支部书记王晨艳告诉记者,王家那幢2层小楼,通过秦淮区政府的调查确认,王家人并不具备相关的产权资质;那块1953年“购买”的3亩八分地,王家人同样也没有相关的证书。并且王传洪和其母亲范贵珍都是城镇户口,而2001年,范贵珍也曾在白下区做过拆迁安置工作。
“公园最迟在明年1月1日就要开门!”作为公司的一把手,王书记已经三次亲自上门和王传洪交换意见。最近的一次是10月26日,但随着公园开园日期的临近,几次谈判下来,王家的要求也越提越高。
据介绍,王家现在的要求已经不是当初的65平方米,而是两套房子:一套55平方米,一套30多平方米,或者干脆要一套8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并且房子还必须在秦淮区。除此以外,王家还要求得到5万元的“装潢费”、1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以及30万元对那3亩八分地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整。这种要求在开发公司看来简直是“狮子大张口”。
王书记说,只要王家人能尽快搬出来。她会竭尽所能帮助王传洪妻子在附近就业,女儿在附近就学。王传洪一家的住所被拆迁后不是被开发商用来建成商业性质的高楼大厦,而是成为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湿地公园。这处占地1000亩的湿地公园中还包括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七桥瓮古桥。该项目也是整个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五大风貌段之一。
没产权证该如何补偿
没有房屋产权证的王家人在拆迁时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呢?记者也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高骏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就全国性法律而言对此还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不过各个地方的人大都会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来规范这类房屋的拆迁补偿。如我省苏州市就规定,在屋主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只要居住了20年以上在拆迁时就可以和有产权证的屋主享受同等待遇。但是根据目前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只需要对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说白了就是,现在再建造一个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就赔偿多少钱。
记者了解到,目前王书记已经准备第四次上王家谈判,希望能有个皆大欢喜的结果。本报记者 焦哲 文/摄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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