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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明理学释义
“研理必先述义,述义必先厘词。”“宋明理学”一词的义指在学术界并无定论,张立文《宋明理学研究》在谈及“宋明理学的称谓”时,曾罗列了“道学”、“理学”、“新儒学”、“宋学”、“性理学”等诸多说法。钱穆《朱子学提纲》谓:“理学家在当时,自称其学曰道学,又称理学,亦可称曰性道之学或性理之学,又可称为心性义理之学。”[1](P16)目前学术界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依据明末清初学者孙奇逢的《理学宗传》,把“理学”看作是“道学”与“心学”的总称。“道学”流行于宋代,以周敦颐(濂溪)、绍雍(康节)、张载(横渠)、程颢(明道)、程颐(伊川)为开山,至朱熹集大成。“心学”乃从朱子之学中流出,但盛行于明代,以陆九渊(象山)、王阳明(守仁)、陈献章(白沙)为代表。本文即依此线索展开说明。
道学接近于通常人们所说的“宋学”或宋代儒学,是汉代经学发展到宋代以后的义理化形态(即以讲义理为主的哲学化形态),人们通常也把明代的相关思想包括在“宋学”或道学之内。道学探讨的核心是“道体”,“道体”是一个元学概念,概指形上本体。类似于金岳霖《道论》中所谓“说不得”和冯友兰所说的“不可说”“负的方法”的东西,也就是高于物理事物或自然事物或日常经验之外的东西。《朱子语类》卷六十二谓:“衣食,动作,只是物;物之理,乃道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亦谓:“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所以,研究“道体”的宋明道学,颇类似于西方哲学中的“形而上学”,即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在物理学之后”(拉丁文metaphysica)。举例说,一座寺庙其建筑形式和内外装饰只是“物”,而庙中的“神”则是“物之理”,宋明道学探讨的“道体”就是这种“物之理”,属于哲学元学即形而上学的范围。程、朱以“理”释“道体”,所以研究“道体”的形而上学的任务便是“穷理”,即穷究和探究人性的根源,是一种终极性追问。宋明理学“穷理”的根本在于推行“存天理,去人欲”,进而通过修身为圣之学,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心学也是从探究“道体”的基点上展开论述的。但陆、王在探究形上之理时,强调“心即理”,即心与理的合一。如陆九渊《象山全集》卷一《与曾宅之》云:“盖心,一心也;理,一理也。至当归一,精义无二。此心此理,实不容有二。”卷十一《与李宰》:“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心”本是人体内具有生理功能的器官,但在宋明理学中,“心”即是知觉之心,更是伦理道德之心。如《象山全集》卷一《与赵监》:“仁义者,人之本心也。”卷十一《与李宰》:“四端者,人之本心也,天之所以与我者,即此心也。”在心学思想中,“心”还是伦理品质乃至万物的根源性的东西,并且充塞于宇宙之间。如《象山全集》卷三十四《语录》:“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而已。” 《王文成公全书》卷七《紫阳书院集序》:“位天地育万物,未有出于吾心之外也。”卷八《书诸阳卷(甲申)》:“天下宁有心外之性,宁有性外之理乎,宁有理外之心乎?”卷二《答顾东桥书》:“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不一而足。宋明理学的出现,除了传统儒学的自身更张和社会形势所迫之外,还与大量吸收佛老思想有关。有的学者指出,宋明理学的佛老化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一是吸收借鉴佛教与道教的形上学,建构儒学的伦理道德的形上学;二是借鉴佛老二家的传教谱系,创立儒家学说的传道体系,即儒学“道统”;三是把佛教的禁欲主义思想吸收进来,把它作为理学的核心思想,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正因为宋明理学大量吸收了道佛思想,所以原本以讲道德议理为诣的理学文本具有了更加灵活多变的特点,并且很自然地浸染了道、佛思想中的审美气息,加之理学本身也具有性情逼近的切实需要,从而打开了通向审美感悟之域的路径,这也使得我们来讲“宋明理学与美学”这一命题具有了基本的“话语权力”。
二、理学作为美学文本的可能性
理学本身不是美学,因此,要建立起理学与美学的联系,就必须找到二者的共生点。在这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作为儒家义理之学的宋明理学能否生发或如何生发美学意蕴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可能有很多途径,但其根本意义在于如何使理学的伦理本体逼近美学的情理本体,而其出发点则是解决理学作为美学文本的可能性问题。对此,我们不妨采取西方的诠释学方法加以探索。
自诠释学从圣经注释学中走出来以后,它先后经历了许多不同的发展阶段,并被人们赋予了不同的内涵。但总体而言,诠释学主要有两层意义:在海德格尔之前,以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和狄尔泰(W. Dilthey)为代表的诠释学大致属于方法论诠释学,强调作为诠释对象的文本自身的意义或含义,要求诠释者采取客观主义态度,只能通过不同的方法逼近文本自身的含义(meaning),即文本的“本义”(original meaning)和原意(original intention),而不能任意“歧解”或发挥本文的意义。因此,方法论诠释学非常类似于我国古人所谓的“我注六经”。由于方法论诠释学的这种理路,使其只能局限于宗教经义之类的文本中,而对人生哲学、美学和艺术文本则极难涉足,因为人生哲学、美学和艺术文本缺乏明确的“本义”,或者说他的“本义”是模糊的、开放的、不确定的。海德格尔正是看到了传统诠释学的缺陷,他从人的生存论状态出发,把“人在世界中的当下生活和生存方式作为理解和解释一切文本的根本视域”。[2](P47)这就使诠释者的被动地位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从而形成了不同于“方法论诠释学”的“哲学诠释学”或“本体论诠释学”。把海德格尔这一思想发展到极致的是伽达默尔,他建立了自己系统的哲学诠释学体系。在伽达默尔看来,文本的意义并不只存在于文本自身,而是诠释者自身“筹划”的结果。他说:“谁想理解某个文本,谁总是在完成一种筹划。一旦某个最初的意义在本文中出现了,那么解释者就为整个本文筹划了某种意义。一种这样的最初意义之所以又出现,只是因为我们带着对某种特殊意义的期待去读本文。”[3](P341)因此,“本文的意义超越它的作者,这并不只是暂时的,而是永远如此的。因此,理解就不是一种复制的行为,而始终是一种创造行为。”[3](P380)正是这种哲学诠释学的出现,才使美学和艺术文本的诠释成为可能。这种诠释学类似我国古人所说的“六经注我”。
本着诠释学的两义去看待宋明理学,我们会发现,在宋明理学的本文中,无论是方法论上或是哲学本体论上,都能找到理学本文成为美学文本的可能性。
理学本文无疑是古代新儒学最高度发达、同时也是最革命化、最哲学化的阶段,它对中国人的影响是至深至烈的,在陆王心学之后,古代新儒学虽盛极而衰,但其影响却绵延不绝,直及现代新儒学的众多人物。李泽厚在为郑家栋的《牟宗三与当代新儒家》所作的序中认为,“现代新儒学”或“现代新儒家”就是指的“现代宋明理学”,因为自张君励译“宋明理学”为New-Confucianism(新儒学)之后,此词在英文里就一直如此使用(参见李泽厚《世纪新梦》)。
理学本文的影响力来自理学文本的包容性、活脱性和开放性,正是这些特性促成了理学文本走向美学文本的可能性。其具体表现为:
其一,理学文本对生命本体“向上翻”的关注是其走向美学文本的前提。
理学文本作为儒学文本的一种更新形式,其核心是指向人的生命本体,它以义理化的表述方式,旨在把传统儒家人生修养理论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作为现代新儒学第二代核心人物的牟宗三,曾以极富诗性的情怀来看待宋明理学的这一特点。他认为,人的生命本体的自然性是不能没有理性来调润的,否则就会失之粗野而枯萎,这是促使他以阐扬理学为己任的基本心路。他指出 :“宋朝的三百年,国势很差,但时代的思想是儒家的复兴,就是理学家的出现。理学家就是看到自然生命的缺点而往上翻,念兹在兹,以理性来调护也即润泽我们的生命,生命是需要理性来调节润泽的,否则一旦生命干枯,就一无所有,就会爆炸。而理性就能润泽我们的生命,这样生命就可以绵延不断的连续下去,这一代不行,可以由下一代再来。”[4](P19)他认为,颜(元)、李(贽)等到人对理学的责备大都是“气愤之言”,而不曾正视宋明时代理学对于社会精神文明的主导性基调。问题是,如何在“理”与“美”(艺)之间建立联系。在牟宗三的眼光中,中国文化以“三理”为本,即性理或义理(儒)、玄理(道)、空理(释);而西方文化同样也以三理为本,即名理(逻辑)、数理(数学)和物理(自然)。相较而言,中国的三理关注于主体生命的“往上翻”,而西方的三理则关注于生命的“往外往下牵连”;前者是生命的学问,后者是“知识的学问”。如果我们接着牟氏的观点推论,那么“往上翻”的生命的学问更容易走向伦理与情感乃至走向诗性和审美,而“往外往下牵连”的知识的学问更容易走向科学和实证。理学家虽如牟氏所说是以理来调润生命,但这理却不是死寂寂的知识和逻辑,而是活脱脱的精神境界和精神气象。这就使其具备了走向审美的可能性。朱子讲“性即理”,阳明讲“心即理”,这“性”、“心”往往与艺术审美无法脱离干系,如王阳明说:“艺者,义也,理之所宜者也,如诵诗、读书、弹琴、习射之类,皆所以调习此心,使之熟于道也。”(《传习录》)朱子也说:“乐……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渣滓”。(《论语集注》)可见艺术与审美本身就是生命“往上翻”的助动力。
其二,理学文本的“十字打开”的人文精神是其走向美学文本的条件。
现代新儒学第三代核心人物杜维明认为,宋明儒学(理学)从文化批判意识的角度发展出一种新型的人文精神。“这种人文精神,如果引用陆象山的话说,是种‘十字打开’的人文精神,既有纵向又有横向,互相交汇所造成”。[5](P024)杜维明认为这种人文精神的突出特点是突出了主体性,但主体性不同于主观任意性,不同于主观主义,因此 主体性与客体性(客观世界的一切真实内涵)是可以互通的。这种主体性能通向生命的核心价值,像掘井及泉一样,挖得越深也就愈接近源头活水,这种深层的主体意识还可以通向“绝对精神”(形而上的道或理)。因此,主体性、客体性和绝对精神可以十字打开。通过这种十字打开,人在天地万物之中,可以跟天下所有人都有一种血肉相连的关系,甚至天下所有的东西我都可以“物吾与也”。这就是理学家程颢提出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观点。这种“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绝对不只是一种玄理言说,而是一种切身的体验。程颢曾以中医上讲的“麻痹不仁”来说明这种切身存在的经验。杜维明分析道:“假如一个人的感性不能跟天地万物吻合,不能通透一切,并非本来如此,而是因为我们自己把心量限隔了。所谓麻痹不仁也就是感性觉情不能发生关联的地方正是我们自限心量的结果。如果不是麻痹不仁,我们可以跟天地万物包括遥远的星球发生一种血肉相连的关怀。”[5](P025)这里有两个很关键的要点,可以使我们找到理学通往美学的“突破口”:一是打破自我中心,反对“心量限隔”,实际上是要求敞开人性的桎梏,走向心性的超越解放之路,这与中国古代特别是道释两家审美自由精神是不谋而合的。诚如朱子《大学章句》所谓:“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二是在打破心量限隔和麻痹不仁的基础上,人与自然万物血肉相连,与宇宙同体,使人的生命与宇宙生命同流共振,这与中国美学的物我同一、情景合一也是相通的。
其三,理学中心学文本的虚灵性使其成为美学文本的主要途径。
心学虽以陆、王、白沙为显,但早期理学家对心的重视实已开心学之源。朱子认为“心”的特点是“虚灵”或“神明”。即《知言疑义》谓:“所谓心者,乃夫虚灵知觉之性,犹耳目之有见闻耳。”又《孟子集注·尽心上》谓:“心者人之神明。”而具有“虚灵”、“神明”之特点的心,其最基本的特点是具有“知觉”能力,即《大禹谟解》谓:“心者人之知觉,主于身而应事物者也。”《朱子语类》卷七十八:“人心是知觉。”朱熹认为,人虽然只有一个心,但这个心却有不同的“知觉”方式。《朱子语类》卷七十八谓:“人只有一个心,但知觉得道理底是道心,知觉得声色臭味的是人心。”“道心人心本只是一个物事;但所知觉不同。”“道心”偏于理性省察,是形上之思;“人心”偏于感性玩味,是具象之思。由此理解,“道心”最终走向哲学(理学),而“人心”最终走向美学(感性学)。如《朱子语类》卷五:“视听行动,亦是心向那里,若形体之行动,心都不知,便是心不在,行动都没理会了。”显而易见,视听知觉是“人心”的基本活动方式,而审美知觉便主要是一种视听知觉。在朱子理学中,视听知觉属于“欲”的范围,这种“欲”并非不好,只是不能过度(“纵欲”)而趋于“危”。如《朱子语类》卷七十八:“人心是知觉,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底,未是不好,只是危。”这“目之于色,耳之于声”,自然是审美之欲(冲动)。所以,在朱子对“心”的解释中己当然地隐含了这样一种可能:理学文本假道心学文本而走向美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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