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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7 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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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家一般都把王阳明的理论追溯到程颢和陆象山,本文同意此说。大程跟他弟弟确有不同,他没去强调“道”(“形而上”)与“阴阳”(“形而下”)的严格区别,相反,他把它们看作一回事。“天只是以生为道,继此道者,即是善也”,他认为水清水浊都是水,水流本身即善,即生,即性,即道。“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性”。在他这里,“道”与“阴阳”、“理”与“气”、“性”与“生”、“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等等尚在未严密分化区划的状态中,因之感性自然的存在合理性更为鲜明,伦理的秩序、规范在大程这里也更多地不时闪烁出感性的光辉,不像他弟弟那样,一定要把一个抽象的、先验的、超感性现实的“理”、“道”、“形而上”从感性自然中分离出来以君临其上。程颢这种感性与理性合一的观念体系,比小程和朱熹在逻辑的分析水平和理论的发展层次上,处在更为简单更为初级的状态[“……明道之性论,于宋儒中最薄弱者也”。(王国维《静安文集?释性》)]。但另方面,它又更多地保存了未被严密逻辑规范弄得干枯抽象的感性直接性的优点和长处,从而反使它似乎更为接近理学家们所追求的“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那个“孔颜之乐”的目的论的精神境界。
陆象山自觉承接大程,明确反对小程和朱熹。他认为阴阳即道,主张“道”“器”一体,反对把一个逻辑的“无极”加在存在的“太极”之上,从而也就反对天理人欲、道心人心的截然分化:“天理人欲之言,亦自不是至论。若天是理,人是欲,则是天人不同矣。……人心为人欲,道心为天理,此说非是。心一也,人安二心?”[《陆九渊集》卷34]与朱熹“性即理”不同,陆强调的是“心即理”,“心外无理”,“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同上书],“心之体甚大,若能尽我之心,便与天同”[同上书,卷35]。把“心”作为通万物同天地的本体,这个“心”本体比起那纯“理”世界当然客观上具有更多的感性血肉。“心”比“理”更多是感性自然和现实经验的,这样来谈心性,无怪朱熹要说陆是告子了。
陆象山比程颢在理论推演上也前进了一步,对程颢的直观把握方式作了自觉论证和说明:与“心即理”的宇宙观并行的是直觉认识论。既然一切认识、一切格物致知都是为了达到“豁然贯通”,了悟伦理本体,那么何不直接求诸本心,又何必费神劳思,今日一件明日一件地去格外物呢?只要去掉心中的各种弊病,真理的光辉便会自然显露。“顺乎心之自然”,便可以自自然然地实现、履行伦常真理,而与本体合一。“道塞宇宙,非有所隐遁,……在人曰仁,故仁义者,人之本心也”[《陆九渊集》,卷1,与赵监书];“收拾精神,自作主宰,万物皆备于我,有何欠阙?当恻隐时自然恻隐,当羞恶时自然羞恶,……”[同上,卷35]
王阳明则进一步把陆象山的这些论点系统化、周密化、条理化,陆象山不讲“工夫”,于是“道”的“本体”便似乎不可得而求;王阳明强调“工夫”,认为“工夫”即“本体”,这就一面保持了讲求修养持敬的理学本色,同时又论证了“知行合一”的哲学理论:“知”即是“行”,“行”不离“知”,“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在这里就不同于朱熹“格物致知”的客观认识,而完全成为道德意识的纯粹自觉。王阳明最终把这一切集中在“致良知”这个纲领性的口号之上。
忠与孝之理,在君亲身上?在自己心上?若在自己心上,亦只是穷此心之理矣。[《传习录》上]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矣?[同上书,中]人心是天渊,无所不赅,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如今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本体已复,便是天渊了[同上书,下]。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同上书,上]
作为理学,陆王与程朱同样为了建立伦理学主体性的本体论,都要“明天理去人欲”;其不同处在于,程朱以“理”为本体,更多地突出了超感性现实的先验规范,陆王以心为本体,更多地与感性血肉相联。于是前述的潜伏在朱熹和理学三的困难和矛盾,到王阳明和心学中便成为主要矛盾了。我曾认为,“王阳明哲学中,‘心’被区划为‘道心’(天理)‘人心’(人欲)[道心人心之分在张载那里就有,在张那里恰好是理学的必然开头,要点在道心的超越性;在王这里则恰好是结尾,要点是它的依存性。当然严密说来,“人心”并不等于“人欲”,见上文。]。‘道心’反对‘人心’而又须依赖‘人心’才能存在,这当中即已蕴藏着破裂其整个体系的必然矛盾。因为‘道心’须通过‘人心’的知、意、觉来体现,良知即是顺应自然。这样,知、意、觉则已带有人类肉体心理性质而已不是纯粹的逻辑的理了。从这里,必然发展出‘天理即在人欲中’,‘理在气中’的唯物主义”[《康有为谭嗣同思想研究》第8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着重点原有。]。
这种破裂首先表现为由于强调“道心”与“人心”、“良知”与“灵明”的不可分离,二者便经常混在一起,合为一体,甚至日渐等同。尽管“心”、“良知”、“灵明”在王阳明那里被抽象提升到超越形体物质的先验高度,但它毕竟不同于“理”,它总与躯壳、物质相关连。从而理学与感性常常变成了一个东西而紧相纠缠以至不能区别,于是再进一步便由理性统治逐渐变成了感性统治。
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有天理。[《传习录》上。在这里,心的感性方面视听言动还为理性——“能视听言动”所统治。]
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便尽了是非,只是非便尽了万事万变。[同上书,下。“是非”等同于“好恶”,然而“好恶”比“是非”更容易走向感性。]
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传习录》,中。]
只是一个灵明,……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离却天地鬼神万物,亦没有我的灵明,如此便是一气流通的。[同上书,下。]
能视听言动、知觉、灵明,都或多或少地渗入了感性自然的内容和性质。它们更是心理的,而不是纯粹逻辑的,它们有更多的经验性和更少的先验学。并且最重要的,在理学行程中,这个具有物质性的东西反而逐渐成了“性”、“理”的依据和基础。原来处于主宰、统治、支配地位的逻辑的“理”反而成了“心”、“情”的引申和派生物。于是,由“理”、“性”而“心”倒过来成了由“心”而“理”。而“性”而“情”变而为由“情”而“性”。“充其恻隐之心,至仁不可胜用,这便是穷理工夫。”[《传习录》,上]不是由“仁”(朱学中的“性”“理”)来决定,支配“恻隐之心”(朱学中的“情”),而是倒过来,“仁”和“穷理”反而不过是“恻隐之心”的推演和扩充了。既然“心”即“理”,而“心”又不能脱离血肉之躯的“身”,毋宁还需依靠“身”才能存在(《传习录》下:“无心则无身,无身则无心,但指其充塞处言之谓之身,指其主宰处言之谓之心”)。“道心”与“人心”即不能分,“心”与“身”又不能分,这样,“理”“天理”也就愈益与感性血肉纠缠起来,而日益世俗化了。从宇宙论认识论说,由张载到朱熹到王阳明,是唯物论(“气”)到客观唯心论(“理”)到主观唯心论(“心”),似乎是每况愈下,日益倒退,时下好些哲学史论著都如此说。但如果从理学全程说,却是从自然到伦理到心理,是理学的成形、烂熟到瓦解,倒正是趋向近代的一种前进运动。
王阳明著名的“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传习录》下,详本章第五节。]的“四句教”和“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知之所在便是物”[同上书,上],尽管前者企图把“心”说成超实在超道德(善恶)的本体境界,但比起朱熹的逻辑主义的“理”来,它毕竟更心理主义化。王学集中地把全部问题放在身、心、知、意这种种不能脱离生理血肉之躯的主体精神、意志上,其原意本是直接求心理的伦理化,企图把封建统治秩序直接装在人民的心意之中。然而,结果却恰恰相反,因为这样一来,所谓“良知”作为“善良意志”(good will)或“道德意识”(moral conciousness)反而被染上了感性情感色调。并由王龙溪到王心斋,或以“无念”为宗,强调“任心之自然”即可致良知;或以“乐”为本,强调“乐是心之本体”,“人心本自乐,自将私欲缚,……乐是乐此学,学是学此乐”,都把心学愈益推向感性方向发展。因为所谓“任心之自然”,所谓“乐”,尽管指的并不是官能享受、感性快乐或自然欲求,而仍是某种精神满足、道德境界,但不管怎样,它们或较直接或通过超善恶的本体而与感性相连,日益脱离纯粹的道德律令(天理)。于是“制欲非体仁”之类的说法提法不久便相继出现,王学日益倾向于否认用外在的规范来人为地管辖“心”禁锢“欲”的必要,亦即否认用抽象的先验的理性观念来强制心灵的必要。“谓百姓日用即道,……指其不假安排者以示之,闻者爽然”;“天理者,天然自有之理也,才欲安排如何,便是人欲”[《明儒学案》卷32]……,所有这些都是“心即理”的王学原则在日益走向感性化的表现,不是伦理即心理,而逐渐变成心理即伦理,逻辑的规范日益变为心理的需求。“心即理”的“理”日益由外在的天理、规范、秩序变成内在的自然、情感甚至欲求了。这也就是朱熹所担心的“专言知觉者……其弊或至于认欲为理者有之矣。”[《朱子文集》卷67]这样,也就走向或靠近了近代资产阶级的自然人性论: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情欲、需求、欲望。无论是泰州学派或蕺山学派,总倾向都如此。从王艮讲“爱”、颜山农认为“……只是率性而行,纯任自然,便谓之道……凡儒先见闻道理格式,皆足以障道”[《明儒学案》卷32],到何心隐说“性而味,性而色,性而声,性而安适,性也”[《何心隐集》第40页,中华书局,1960];刘宗周强调“道心即人心之本心,义理之性即气质之本也”[《明儒学案》卷62],想建立至善无恶的心之本体来摈除一切可能的人欲的思想,但是到他的学生陈乾初那里,就发生了变化,陈说:“人心本无天理,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好处,即天理也,向无人欲,则亦并无天理之可言矣”;“人欲正当处即是理,无欲又何理乎”[《陈确集》下册,第461页、468页,中华书局,1979];等等,似乎和泰州学派殊途同归了。
李卓吾更大讲“童心”,不讳“私”、“利”:“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如无私则无心矣”,“若不谋利,不正可矣。……若不计功,道又何时而可明也?”[《藏书?卷32?德业儒臣后论》]这几乎是与宋明理学一贯肯定和宣讲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唱完全的反调了;不但肯定了“利”、“功”、“私”、“我”,而且还认为它们是“谊”、“道”、“公”、“群”的基础。由这里,再到戴东原强调“好货好色,欲也,与百姓同之即理也”[《孟子字义疏证》],“古圣贤之所谓仁义礼智,不求于所谓欲之外,不离乎血气心知”[《孟子字义疏证》],便只一步之隔;而从戴东原这些思想再进一步到康有为的“理,人理也”[《康子内外篇?13》],“夫生而有欲,天之性哉!……口之欲美饮食也,居之欲美宫室也,……”“人生之道,去苦求乐而已,无他道矣”[《大同书》],在理论逻辑上又只有一步之隔了。这些开辟近代自然人性论的先驱健将李贽、康有为或公开崇奉王学,或直接与王学理论相连,决不是偶然的。
从理论上说,由“气”到“理”,由“理”到“心”,由“心”到“欲”,由强调区分“天理”与“人欲”、“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始,到“理在欲中”“欲即性”终,略去细节和现象的种种纷繁出入不论,这一整体行程发展的井然次序颇使人惊异。由外在的宇宙观建立内在的伦理学,而最终竟又回归为心理——生理学,而使整个理学体系在理论上崩溃瓦解。伦常道德又开始建立在个人的感性欲望、利益、幸福、快乐的身心基础和现实生活之上,封建主义的天理人性论变为资本主义的自然人性论,走了一个圆圈,似乎回到张载、朱熹所要反对的地方,实际上却是大大地前进了。它给人类留下了精神的收获和思辨的财富。
逻辑的游戏不会凭空产生,它的真实基础是历史。为什么陆象山的心学“未百年其说已泯然无闻”[《宋元学案》卷58],而王阳明登高一呼则四方响应,如洪波急流,泛滥天下?为什么李卓吾人被囚、书被禁却使当时“大江南北如醉如狂”?这一切难道与明中叶以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氛围和心理状态的整个巨大变迁发展没有关系吗?与当时商品经济非常发达,市民生活奢侈繁荣等等没有关系吗?[参阅拙作《美的历程》第10章。]
除了走向近代自然人性论而外,王学的另一特征是对主体实践(道德行为)的能动性的极大强调,即知行合一。“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义处即是知”。这实际是把一切道德归结为个体的自觉行为。“知”必须是“行”,“良知”无不行,而自觉的行也就是知。这就是说,人的真实存在是在行为活动的“良知”之中,在此行为中,人才获得他的本体存在。人们常把王阳明“山中花随心生灭”的著名论点当作巴克莱来批判,其实,在王阳明知行合一说中,认识论已不占什么地位,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已经取消了认识论问题。所谓“致良知”并非知,乃伦理感也。所以,不是“存在就是被感知”,不是“我知故我在”而毋宁是“我行故我在”。在自觉的“致良知”的伦常行为中,来证实、肯定和扩展人的存在,如黄宗羲所云“心本无体,功夫所至,即是本体”[《明儒学案?序》]。由于反对追求纯客观认识的知,反对离开或脱离“行”的“知”,这就使一大批王门后学日益明确地或扬弃、或排斥、或反对程朱正统的居敬持静,并且对现实日常生活采取了更为积极的参与干预态度。王学中的泰州学派四处讲学,甚至招摇过市,对群众、对人生、对生活表现某种狂热的“宣教”热诚,便是王阳明这一理论的实际后果。所以,与此相联系,突出个体主管战斗精神成了王学的一大特征。本来,自陆象山始,就十分强调“自作主宰”“自立自重”,主怀疑、反盲从、“六经皆我注脚”,经王阳明到王门后学,这一特征便更重要和更有意义了。“良知”即是本体,就无待乎外,最高权威是自己,而不是“六经”或任何神灵。王艮主张“造命”“易命”,刘宗周强调“主意”,都以不同方式表现出这个方面。而王学的这个方面当然与强调伦理学的意志自律原则有关,同时又与上述走向现实参与政治斗争相联系。泰州学派的惊世骇俗,何心隐、李卓吾与权贵、上层的抗争,刘宗周、黄宗羲的民族气节、政治观念,都是与这种着重主观战斗精神和独立意志的人生态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从理论说,它是用另一种方式极大地突出了伦理主体性;个体的历史责任感、道德的自我意识感更加重要,成为整个学说的基本精神和首要课题。
王学的这两个方面都把“理”学引向纯粹的心灵,要求“心灵”超脱现实世界而独立、而自由,而成为宇宙的本体。前一方面由于否定人有“二心”,泯灭了“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严重区分,走向了近代自然人性论。后一方面由于强调主观立志和意志力量,使后代许多志士仁人——从康有为、谭嗣同到青年时期的毛泽东、郭沫若,都或多或少得一定程度上受了感染和影响,把它们作为向旧社会、旧制度、旧风气进行抗争、抵制的精神武器或依靠。从理论上讲,前一方面似乎更为重要,但发展却并不大。中国近现代的资产阶级自然人性论,除了在五四运动后的新文学中有所表现外,并没有充分的展开,这与近代反封建的启蒙任务并没有完成有关。因之,后一方面(讲求个体的道德修养、意志锻炼和战斗精神)反而成为有实际影响的因素。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则是青年毛泽东在五四运动前夕的《伦理学原理》批语中,表现了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的企图,即以肯定感性欲求的利己主义基础上来夸扬、锻炼个体的主体意识、道德修养和意志自律,以“我即宇宙”“只争朝夕”的精神来迎接和参与社会现实生活。然而,这种嫁接并没持续多久,感性的自由和欢乐远远没有得到理论上的充分肯定和发挥,主体的伦理自觉和意志要求在艰苦的革命生活和军事斗争的漫长岁月中,反而取得了实际的效果和过分的强调。
总之,本文以为,王阳明的“心学”与其看作与程朱并峙的理学内部纷争或派别,不如就整个宋明理学的历史全程来考察和确定其地位,这个地位就是“理学”走向末梢的逻辑终结。尽管王阳明个人主观上是为“破心中贼”以巩固封建秩序,但客观事实上,王学在历史上却成了通向思想解放的进兵走道。它成为明中叶以来的浪漫主义的巨大人文思潮(例如表现在文艺领域内)的哲学基础[参阅拙作《美的历程》第10章。]。
理论的逻辑行程以现实社会的变化为最终依据。所以,值得注意的是,与王学对立的程朱学派也同样展现了这种变异。与王阳明同时的罗钦顺、稍后的王廷相以及更后的方以智、王夫之、顾炎武甚至陆世仪、李二曲等人,他们尽管或真心崇奉程朱,或正面批判陆王,在思想解放趋向近代的启蒙方面,远不及王学各派,但他们又都以另一种方式,即由“理”向“气”的回归,走向客观物质世界。他们大都或主张、或倾向于气一元论,或明白或不自觉地再次提出张载作为榜样。罗钦顺是主气的,王廷相也如此,王夫之更明确地追溯到“张横渠之正学”,方以智也是主气主火的著名的自然哲学家……。他们实际上与程朱的方向已经拉开了距离,他们开始真正重视对外界客观事物的规律法则的研究探讨,而不只是为建立伦理主体服务了。认识论开始再度成为认识论,不再只是伦理学的仆从、附庸或工具。因之,他们在理论构造的丰富性、谨严性、科学性等方面,又超过了王学各派。如果说,戴东原承续王学传统[参看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是指向近代自然人性论解放思潮的先驱;那么,方以智、王船山则承续朱学传统,是三百年前具有科学思辨的前导。
四、遗产的两重性
宋明理学到底留给我们一些什么呢?
这问题太大了,本文仍然只能挂一漏万地粗糙描述两笔。
首先当然是以程朱为中心的“理学”在其数百年统治期中对广大人民的惨重毒害。它给人们那么多的灾难和痛苦,“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戴震:《孟子字义疏注》]“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然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戴震:《与某书》]。“俗学陋行,动言名教(即礼教、理学),敬若天命而不敢渝,畏若国宪而不敢议,……上以制其下,而不能不奉之。则数千年来三纲五伦之惨祸烈毒,由是酷焉矣”。“明之所在,不惟关其口,使不敢昌言,乃并锢其心,使不敢涉想……。”[谭嗣同:《仁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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