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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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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范畴
中国传统哲学所说的“形”指的是由五脏六腑等各个子系统有机结合、协同运作所形成的系统整体。那么“神”指的是什么呢?它与“形”有什么关系呢?我们还是来看看中医理论对“神”的认识。
“心者,君主之官……肺者,相傅之官,治节出焉。肝者,将军之官,谋虑出焉。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膻中者,臣使之官,喜乐出焉。……肾者,作强之官,伎巧出焉。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凡此十二官,不得相失也。”(《内经·素问·灵兰秘典论》)《黄帝内经》中的这段话以古代统治机构的职能和分工来比喻和说明各脏腑器官的职能和作用,明确指出心是君主之官,主宰和支配其它脏腑器官,各个脏腑器官必须各司其职、协同运作,才能进行正常人体生理活动。
“心者,五脏六腑之主也。”(《内经·灵枢·口问》)
“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内经·灵枢·邪客》)
中医理论认为,人体的五脏六腑都是在心的主宰和统帅下各司其职、协同运作,维持人体正常生理活动的。中医理论所说的心便是各个系统或要素有机结合、协同运作所产生的新的更大的系统,它对其它各个系统起支配、统帅、决定的作用。中医理论所指的心便是按照系统论原则得出的人体整体功能系统。由于形体只有在人体整体功能的主宰和统帅下才能存在,因此中医理论认为形体也只有在心的主宰和统帅下才能存在。
“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内经·素问·六节藏象论》)中医理论认为心不仅对形体起支配、统帅、决定的作用,同时也是产生精神活动的场所。
“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内经·灵枢·邪客》)
“心者,神之舍也。”(《内经·灵枢·大惑论》)
“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内经·素问·灵兰秘典论》)
“心藏神。”(《内经·素问·宣明五气篇》)
中医理论认为心就是人们精神活动的场所,思维的器官。“积神于心,以知往今。”(《内经·灵枢·五色》)中国古代一些哲学家也认为心是精神活动的场所,思维的器官。例如,“心之官则思”(《孟子》)。“人何以知道?曰:心。”(《荀子·解蔽》)即只有通过心,我们才能认识和了解事物,掌握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用的词汇,如“一心一意”、“专心致志”、“心领神会”等中的“心”指的就是人的精神方面。因而,中国传统哲学认为“心”才是人们的思维器官(非实体性的)。
中医理论认为心作为人体整体功能系统是在人体内部各个系统或要素(脏腑)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精神的产生。精神是一种整体现象,人体整体功能系统(心)形成之时,也就是人类精神产生之时。人体整体功能系统的形成是人类精神产生的根本标志,离开人体整体功能系统就无法说明人类精神的产生。
目前人们对人脑的认识虽然已经达到分子、量子级,但始终未能通过解剖、实验、分析等还原论的方法在人脑中找到精神。随着科学和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国内外一些学者已敏锐地注意到解剖、实验、分析等还原论的方法的局限性,开始尝试运用系统论的方法解释精神。诺贝奖获得者、美国著名神经生理学家斯佩里就已开始尝试用系统方法解释精神。斯佩里认为,“意识是脑过程的突现特征,‘只有在大脑高层次活动中突现出来的某些动力的整体特性才是意识现象’。精神事件是因果性的,而不只是相关性的。高层次的精神下向控制低层次的神经生理。在他看来,脑犹如一个巨大的突现新现象的发生器,它所突现出来的新现象对低层次活动施行着由上向下(即向下性)的控制。同时,脑与精神是同一个连续层次中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脑的次原子元素向上经分子、细胞、神经回路直至具有意识特性的脑过程等,是一个由下向上的因果性和反决定性,反之,高层次的意识现象又对低层次的神经生理以至神经细胞等施行下向性控制,这就是心——脑相互作用。”(6)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非常赞同斯佩里的观点,他认为应用系统的方法解释精神,精神是在人脑或神经系统基础上产生的一个更高层次系统,这个层次向下控制人体。(7)可以明显看出,上述观点与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形神关系的论述是不谋而合的。中国传统哲学就是用系统的方法阐述形、神范畴的。中国传统哲学认为,精神是在形体系统基础上产生的人体整体功能系统(心),低层次的形体系统决定高层次的精神系统产生,高层次的精神系统反过来决定、支配低层次的形体系统。
多年来,人们一直无视中国传统哲学对形、神范畴的阐述,用实证科学中某些片面的结论否定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形、神范畴。说什么中国传统哲学对形神关系的阐述不科学,没有经过实验的证明,仅仅是一种猜测。说什么“心是思维的器官”延习了二千多年,直到清代王清任才第一次明确指出脑是思维的器官。(8)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通过生理解剖否认“心是思维的器官”,而是认为脑是思维的器官。
现代生理解剖学告诉我们,神经系统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又包括脑和脊髓等,脑仅仅是中枢神经系统的组成部分或要素。脑虽然是(中枢)神经系统的主要汇集地,但脑并不等同于神经系统,脑与神经系统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如果我们承认神经系统是产生精神的低级层次,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精神是在神经系统基础上产生的高级层次,即精神系统是比神经系统更大的系统。这个系统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就是心。心作为一个在神经系统基础上产生的比神经系统更大的系统,是一个非实体性器官,它并非是现代生理解剖学中的解剖单位,心不指向人体内的任一实体器官。“心”作为思维器官就是说精神活动是人体五脏六腑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人体整体功能系统——“心”的活动,而并非某一组成要素或部分的活动。“心”作为思维器官是一个哲学结论,而脑作为思维的器官则是一个实证科学的结论。实证科学主要使用解剖、实验等还原论的方法认识事物,这种方法往往把整体性的事物分割为一个个独立的部分去认识,力图通过局部的分析揭示整体事物的性质。系统论告诉我们,整体与部分是不同质的,认识了局部事物的性质并不等于认识了整体事物的性质。所以把脑作为思维的器官,把整体性的精神规定为组成整体的部分——人脑的属性,是一种还原论的方法。这种还原论的方法就是把整体性的质还原为部分或要素的质。这种还原论的方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用这种还原论的方法根本无法解释精神的产生。总之,“心”作为思维的器官是用系统的方法做出的哲学结论,它从事物的整体性出发,把精神活动理解为人体整体功能系统的活动,因而我们认为是正确的。
四、形神之间的辩证关系
中医理论认为形体的五脏六腑有机结合、相互作用形成人体整体功能系统。人体整体功能就是心,心就是精神活动的场所。人体整体功能系统的形成标志着人类精神的产生。但是由于众多的原因,人们对人类精神是如何产生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解剖、实验、分析等还原论的层次上,力图从神经生理方面直接揭示人类精神的产生(参见哲学教科书关于意识起源的论述),忽视了从系统整体方面对人类精神的研究。
我们认为用还原论的方法由神经系统直接说明人类精神有以下两个问题难以解决:
1、无法说明精神活动是一种不同于神经系统生物化学运动的新质活动。
目前哲学界只是把精神运动理解为高级运动形式,第六种运动形式。(9)没有深入探讨精神运动是不是一种新质运动形式,这种新质运动形式在逻辑上如何与神经系统的生物化学运动区别开来,仅仅停留有精神活动是在神经活动基础上产生的观点上,以致有些人错误得出心理活动也是一种神经活动,并包括一定的肌肉腺体活动,(10)而无力反驳。
系统论告诉我们,只有在神经系统基础上产生的新的更大的系统才会有神经系统所不具有的新质,这种新质的活动才会不同于神经系统的生物化学运动,才会比生物化学运动更高级更复杂。因而,由神经系统无法说明精神的产生,这中间明显缺少一个环节,这个环节我们认为就是在神经系统基础上产生的比神经系统更大更复杂的系统——人体整体功能系统。只有抓住这个人体整体功能系统才能说明人类精神的活动是一种不同于神经系统生物化学运动的新质活动。
2、无法说明精神(灵魂)支配形体。
精神是在形体的基础上产生的,这是人所共知的,也是前面论证了的问题,但是精神又是如何支配、决定、统帅形体的呢?
人们常说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但却没有人能够从逻辑上说明人的活动为什么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虽然“没有人会否认,人的身体、四肢是受人的理性、意识支配的”(11);但对于精神、意识为什么能够支配形体的机理和机制却始终无法说明清楚。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整体一旦形成便对系统要素起支配、统帅、决定的作用。因而,当我们把精神理解为在形体基础上产生的人体整体功能系统的质时,就顺其自然地回答了精神为什么能够支配形体,人的活动为什么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按照神经系统直接产生精神的说法,得出精神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现象,神经系统是属性和现象的根本;那么我们在逻辑上该如何说明作为属性和现象的精神通过神经系统去支配形体,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呢?显然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当前哲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精神是不可能支配人的,实际支配人的是神经系统。他们认为“心理或精神本身是现象性存在,既无能量,也无质量,因而它不可能给予脑或神经活动什么推动力或干预作用。”(12)“世界上不可能有先于神经活动的精神动机来引发神经活动的情形。……精神现象不可能独立自主地存在,也不可能在相应的神经过程之先提前出现而引发神经活动,又不可能在心理活动过程中对相应的神经物质施加干预影响,它有着严格的神经生理机制,只有依附于大脑神经的自组织活动而存在和变化。因此,精神不论在那种场合都不具有‘自己决定自己’的自由意志。”(13)“我们通常所说的‘主观能动性’,实际是指人脑的主体能动性,指大脑神经结构的某种自组织功能;精神现象依附于脑神经活动而活动。它不可能具有真正的‘能动性’。”(14)这种观点认为精神既无质量也无能量,不具有能动性,精神不可能真正支配形体,是神经系统依靠自身的自组织功能在支配形体。
实际上,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看到精神自身的自组织性。“自组织是在一切物质(包括思维系统)中普遍存在的固有属性”。(15)“一切系统又都是以物质世界所固有的组织性为其产生、存在、演化和发展的背景条件与基础的”(16),“甚至连人的精神的运动过程实际上也是遵从自组织规律的”(17)。精神作为在神经、内分泌等系统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系统整体,具有自身的自组织性,这种自组织性在本质上已不同于肌体的生物自组织性,它乃是在肌体生物自组织性基础上通过质变产生的更高级更复杂的自组织性。精神自组织性是在神经自组织性基础上产生的,它虽然不能先于神经系统自组织性而产生,但精神的自组织性却能反过来决定和支配神经系统。精神系统的自组织性决定了精神自身的能动性。因而,否认精神具有能动性,也就等于否认精神具有自组织性,否认任何系统都有自组织性的观点。
对于精神系统的自组织性、能动性的理解我们应采取辩证的方法。人们知道有机界生物体的自组织性来源于无机界的自组织性。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是不断运动发展的,世界不可能发展到生物的自组织性就停止不前不再发展了,在生物自组织性的基础上必然存在更高级更复杂的不同于生物自组织性新的自组织性。精神自组织性就是在生物自组织性基础上产生的更高级更复杂的新的自组织性。精神自组织性的提出和论证则充分证明了世界的基本特征之一,即发展性。
精神自组织性、能动性的阐述说明精神完全可以通过神经系统支配形体。所以,中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荀子指出:“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禁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荀子·解蔽》)就是说心是形体的支配者,精神活动的场所,它只发出命令而不受它物的束缚,心的行动和停止都是自己做主的,即心自己决定自己。
以上形神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及用还原论的方法由神经系统直接说明精神所遇到的困难,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中国传统哲学是用系统的方法来说明人类精神的产生的。中国传统哲学把人理解为宇宙中一个普通系统,人就是由形神两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所谓形神之间的辩证关系实际上就是系统整体与局部或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整体与局部或要素相互依赖、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整体由局部或要素组成,离开了局部或要素,整体就不复存在。而局部或要素只能作为系统整体中的一员,才具有局部或要素的品格。”(18)因此,形与神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形既不能离开神单独存在,神也不能离开形孤立存在。正是在相互依存中形与神获得了各自不同的规定性。形虽然是产生神的基础,但神却能反过来决定和支配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用西方哲学中解剖、实验、分析等还原论的方法不仅无法说明人类精神的产生,而且更无法解释清楚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形神关系。不可否认,唯物主义在同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当时以解剖、实验、分析等还原论的观点作为认识事物方法的自然科学对唯物主义战胜唯心主义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但这种解剖、实验、分析等还原论的方法并非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方法。系统论的方法就是一条与还原论的方法截然不同的思路和方法。对于人类精神是如何产生的这一宇宙之谜,对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形神关系,我们不应仅从还原论的角度,而应从哲学的高度,用系统的方法加以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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