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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特大涉黑团伙受审 14人被控10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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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6: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四川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阆中孙志明特大涉黑案于7月14日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14名团伙成员因涉嫌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等10宗罪被指控,由于案件错综复杂和人数众多,法庭审理要持续到本周末。


据指控,现年36岁的阆中市建筑商孙志明于2000年以来通过承包工程、开设赌场等方式敛财,2004年起,孙志明以联合投资、分包工程等方式拉拢阆中人李文奎、刘明勇、孙志国,并将李聪及刑满释放人员孙毅、赵子鑫等多人笼络到手下。孙志明、孙毅先后出资在阆中市部分酒店租房供组织成员集中住宿,并发放生活费,集中保管刀具、棍棒等凶器,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相对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寻衅滋事等手段,大肆敛财,疯狂作案,形成称霸一方的特大黑恶势力。为争取经济利益,树立强势地位,该团伙针对阆中本地人大肆从事寻衅滋事、设赌“放水”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指控,2005年6月,为报复夜啤酒摊主杨某,孙志明组织孙志国等人朝消费的无辜群众喷干粉灭火剂,并对群众进行追砍、砸打,造成3人受伤。2007年5月,因不满某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他人,孙志明安排赵子鑫、刘小成等阻挠施工,致使工程被迫停工18天,损失上万元……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2002年至2006年,孙志明承建的三项工程累计少缴税款13万余元。2004年至2007年,孙志明等租房开设赌场,抽头获利数万元,其间,孙志明等在宾馆赌博,赌资累计达9万余元。


综合全案事实,公诉机关指控,孙志明等14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强奸罪、偷税罪等10项罪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张杜)
发表于 2014-1-10 08: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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