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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驻马店市正阳县一农民被疑焚烧秸秆,在被乡干部带到禁焚巡逻检查车上后出现异常症状,后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其被乡干部拽拉殴打致死,于是在大河论坛发帖,讲述了事情经过。
今天上午,当事的正阳县雷寨乡的党委书记易文杰来到本网,否认死者家属关于其死因的说法,称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但在昨天下午,该乡政府已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了13万元。
论坛帖子中的“秸秆事件”
6月15日,大河论坛“社区居委会”、“焦点网谈”、“今日南阳”、“我来评奥运”等板块出现网友“zichengqi371”的帖子。
帖子中说,今年5月29日下午2点左右,正阳县雷寨乡塘坡村发生秸秆焚烧事件。该乡副乡长李林等五人巡查时,怀疑此事为村民周景明及其妻子雷贵兰所为,遂将两人带进巡逻车内。
周景明上车后出现异常情况,李林等人将其送至塘坡村诊治,后又将其转送至临近雷寨乡的王勿桥乡卫生院和正阳县人民医院,但周在转送县医院途中死亡。
周景明的家人认为,焚烧秸秆非其所为,周景明当时是在救火。而他的死则是李林等人对其撕拉殴打所致。
帖子中对事件情况的介绍,均以周景明儿子周军和儿媳雷小提的口气进行。
帖子中附带两张照片,均为周景明死后所拍。在一张露出胸腹部的照片中,可见死者腹部靠上部位有淤红。
死者救火还是点火 当事双方看法不同
昨天,正阳县外宣办给本网传真了关于事情经过的一个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说明》中称,5月29日,正阳县雷寨乡副乡长李林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后,赶到塘坡村,见周景明雷贵兰夫妇正“手拿叉子挑秸秆引火”,两人见李林等人开的禁焚巡逻检查车至,弃叉西逃。
当时周的女儿见大火起,跪在地上磕头作揖,求天保佑。
李林等人“一边扑灭大火”,“一边让周景明夫妇到车上听工作组讲政策”。而且“周景明十分配合自觉到车上坐在了后排”,雷贵兰随后上车。
在车上,周景明请求宽大处理,正说话,他的头“就歪在了一边”,而“乡干部十分警觉”,将其送到塘坡村卫生室。后转送该县王勿桥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但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上午,本网记者和周景明儿媳妇雷小提取得联系。
她说当日的放火人并不是周景明夫妇,因为周景明的大女儿司小君(司小君随周景明母亲的姓)家的耕地也在着火点附近,周景明的耕地也离此不远并已被引燃。
周景明夫妇赶到现场帮司小君灭火时,被乡干部发现,被认为是放火人。
事发现场无其他目击者
“当天风很大。”昨天上午,塘坡村村委会主任郑新田在电话里向本网记者回忆,当时他正在自家田里收麦,雷寨乡党委副书记刘斌给他打电话说,塘坡村的麦田着火。
他还没赶到地方,刘斌又来电话,叫他去村卫生室。他到卫生室后,周景明已经歪在巡逻车后座上先被带到。
“谁放的火,我不清楚。”郑新田说,周景明今年56岁,雷贵兰53岁。起火点还有很多麦子没有收割。
后本网记者又联系了其他村民,但都称当日没见到周景明夫妇放火。
“事发时,除了周景明夫妇和他的女儿,就是巡查组的5名乡干部。”今天上午,雷寨乡党委书记易文杰说。
警方已介入调查
对于周景明家属说的其是被拽拉殴打致死,并未得到当事乡干部的认同。
《说明》中引用了雷贵兰在周景明初现异常时的话:“头晕病又患了,已经复发了六次,每次都花费几百元。”
昨天上午,雷小提说雷贵兰卧床,无法接收采访。
“事情发生后,乡里非常重视,我亲自询问当事的李林副乡长和刘斌副书记,他们都称并未对周景明拽拉殴打。”易文杰说,因为死者家属坚持自认的死因,目前正阳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信死因很快会有答案。
“我到村卫生室后,村医生郑国典给他打强心针时,雷贵兰说过周景明曾有头晕病之类的话。”郑新田回忆说。
“当时心脏和脉搏都没有跳动了。”村医生郑国典说,周景明拉去时,已经出现了这种状况,在给他打了一阵强心针后,他就建议把人往大医院送。
“当时慌着抢救,也没注意周景明身上有没有其他异常。”郑国典今年68岁,自称行医三四十年,并且有行医资格证。
“我们肯定有责任”
“现在是不管自己焚烧,还是自己田里出现焚烧情况,都要追究田地承包者的责任。”今天上午,雷寨乡党委书记易文杰说,因为焚烧发生时,并无第三方在场,打和没打,拽和没拽,周景明是何原因死的,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信结果很快会出来。
易文杰并未回避乡政府在此事上的责任。
“不管怎样,我们都是有责任的。”在易文杰看来,因为周景明是上了巡逻检查车后出现异常而死亡的,该乡“肯定有责任”,至于要承担多少责任,就要由司法机关来认定了。
昨天下午已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 乡政府赔偿13万现金
据易文杰介绍,事情发生后,死者儿媳妇雷小提多次组织其亲戚围堵乡政府,并多次阻挠公安部门的调查。
为了早日把此事了解,以便其他正常工作开展,雷寨乡政府已和周景明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我们提着13万现金,找到死者家属。”易文杰说,该乡政府在协议书的文字表述上做出了一些让步。
但对于这13万元现金的来源,以及赔偿的性质是属于国家赔偿还是其他类型的赔偿,易文杰未做明确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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