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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功授爵制为何成就秦军却拯救不了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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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08: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元前230年,秦国军队开始了一统天下的进程。在10年的时间里,他们吞并了所有的国家,征服了所有的部落。就是这支军队,最终结束了自西周覆灭后五百多年的战乱,在中国第一次创建了一个大一统的国家:秦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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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1 z0 |6 F+ y0 F0 ^4 y. _    在这支强大的军队中存在着一个残酷而有效的激励制度———“军功授爵制”,即将军中爵位分为20级,按照在战场上获得的敌军首级的数量逐级晋升,同时规定,爵位可以世袭,也即是说就算士兵战死,家人也可享受爵位所带来的利益。对军功强烈渴望的秦军如同饥饿的狼群一般吞噬了所有的对手。魏国的重装“武卒”、击破匈奴的赵国铁骑———倒在了秦军的脚下……0 r: O2 X) N1 {* v
   
: {* I9 g; F3 i) h( }7 C, e: [    时光荏苒,一千六百多年后的明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却为时下的明军头痛。曾经灭亡了元帝国的明军如今不仅不能抵御国家边境蒙古军队的袭扰,就连沿海的倭寇都疲于应付。为了将这支军队锻造成为“国之利器”,首辅决定实施“军功授爵制”以激励士气,期望明军可以像当年的秦军一样所向披靡。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似乎总有差距。明军的效仿们并未如秦军前辈一样奋勇杀敌,他们选择了一种风险更小的方法:大量捕杀边境的流民,同时贿赂兵部负责审核的小吏来换取军功。于是乎,首辅大人的强兵之策成了百姓之祸,无可奈何的张大人只得任用戚继光等将领再建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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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晏子的名言屡试不爽。我们现在就来看制度的种子所根植的土壤到底有何不同,以至于桔变成了枳。0 w" L; D1 w* I4 G( S7 Y
   
6 s$ x7 D) c, f$ @# x; D0 @1 M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制度所作用的对象———明军和秦军。战国时期,农耕文明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农业生产率还是相对不高,加之连年征战,使得军士的待遇并不丰厚。而不同的爵位所享受的待遇差别很大,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3级爵位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2级爵位的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饱肚子就不错了。因此,用敌人的首级来获得爵位的晋升几乎成了满足士兵基本生活需求的手段,否则就要忍饥挨饿。加之获取军功几乎是秦人获得权势的唯一方法,权衡了成本收益后,奋勇杀敌获得军功成为了秦军将士们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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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t# _* q. y% r6 {    反观明军,明代的经济比之秦代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当时普通士兵的温饱不成问题,还能领到军饷,完全不似秦军那样挨饿受冻。另外,获得军功也不是提高生活水准晋升的唯一途径,在这样的情况下,去和蒙古兵拼命的机会成本就提升了许多。再说,蒙古骑兵可也不是吃素的,谁取谁的首级可不一定。明军士兵在权衡收益成本之后自然不会去同蒙古拼命。但是军功的赏赐又怎能轻易放弃?于是,制度并未激励作用,反而成为了冒领军功的手段。( x  f+ l- k8 p5 v, f  h- z
   
# J& w# e8 z- E1 ~" U5 h    其次,我们来看在制度的监督体系中起重要作用的人———负责审核的小吏。明代的兵部是有这个职位。我并没有查到确切的史料记载秦国是否有此一职。但为了说明两朝的监督体系的不同动作,我们假设秦国也有这样一个小吏。先看明代的小吏,他可以得到将领的贿赂,因为如果他严格审查的话,将领不仅无法作假,而且还可能受到惩罚,于是他就可以从冒领军功的将领那里获得很大的收益。当然,他也有风险,因为可能会被发现,但只要查得不严,他完全可以审查疏忽为借口搪塞过去,再加上平日里对上司多孝敬,顶多就是革职。在权衡了成本、收益、风险各方面因素之后,明代小吏自然选择了与将领们共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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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7 N; M( B; {0 W    再看秦国小吏。秦国的律法可以称得上是严刑峻法,法律条文之细致,刑罚之严厉都是绝无仅有的。据史料记载,兵器工厂的工人如果铸造了一件不合格的兵器,不管原因如何,厂长首先接受处罚,以下各级直到出错的工人,一个都跑不掉。同时,秦国对冒领军功的处罚尤为严厉,动辄就是连坐之罪。于是在相同的收益下,秦国的小吏面临的风险大大增加,以至于勾结作假的成本远远高过了收益,所以秦国的小吏们选择了兢兢业业工作,从而使得秦国的监督体系运转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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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u, a) Q# K& j( G    可以看出,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法律天南地北的变化终于使秦朝的桔变成了明朝的枳。相同的制度由于制度环境的变化导致了不同的结果。
发表于 2008-6-24 14: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体系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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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0: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6部制度是从隋朝开始的 秦肯定没有拉` 。
  Y$ W  T$ j' I# L( v& C  ~1 C( z兵 刑 工 吏 礼 户
7 ]8 r! e9 }2 `; S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於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於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代於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 q' [+ o3 u, Z: z; y

4 x* z  }6 F0 t' g8 r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5 W, j7 b) p8 Q9 Z

- W. x& s! ?% m& ?  ~% q2 Z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於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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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0 U  r7 |5 ^5 O9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7 {" Q0 S6 I9 @$ Y+ B7 N  |

% x; M$ X+ c; E4 Q1 y# f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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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 P$ V6 c" `, T( s, w" K

) M( T! y! o3 `$ J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3 f$ C7 |) ?; ^+ E  }, {&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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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1 t4 D, C& _% C  u) c*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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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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