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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1月9日在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结束以食用为目的饲养、屠宰及流通犬只特别法》法案。法案主要内容为,禁止以食用为目的饲养、繁殖或屠宰犬只的行为,禁止流通、销售或以狗为原材料进行烹饪和加工的行为。
以食用为目的屠宰犬只,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6.5万元)以下罚款;凡以食用为目的饲养、繁殖或流通犬只,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犬只饲养场、犬只屠宰场、犬只流通商、狗肉店经营者等必须向政府申报相关设施和营业范围,地方或中央政府将对申报停业或转业的经营者予以支援等。处罚条款将从法案公布3年后开始实施。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审核 | 卢长银编辑 | 孟旭校对 | 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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