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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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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明
《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是一本具有珍贵史料价值的书籍,由前苏联“外文出版局”于1950年印刷发行,全书三十余万字。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前苏联书刊发行部门与中国新华书店合作,在中国境内发行了一些由前苏联出版的中文图书,其中包括这本书。当时我的父亲正好在新华书店工作,他见到这本书,认为很有文献价值,就花钱买下了它并一直保存。后来,虽然经历了各种政治运动,这本书却没有损毁和遗失。
本世纪初,父亲又把这本书转送给了我。这时我已离开天津的家到外地工作多年。由于工作忙,我一直没有认真阅读过这本书,它就静静地躺在我的书橱里。
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不断制造事端,否定侵华历史,妄图复活军国主义,激起了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人民的极大愤慨。那天我偶然翻阅了这本书,发现其中的很多人证、物证,对于揭露当年日本侵略者对于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非常具有说服力和现实意义。
下面,将书中的部分材料转录于后,供对那段历史感兴趣的人研究、阅读、参考。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在伯力城举行了前日本陆军军人十二名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一案的审判。
被提交法庭审判的有:前日本远东军总司令陆军大将山田乙三;前日本关东军医务处长军医中将梶塚隆二;前关东军兽医处长兽医中将高桥隆笃;前第七三一细菌部队部长军医少将川岛清;前第七三一部队分部长军医少佐柄泽十三夫;前第七三一部队长军医中佐西俊英;前第七三一部队支队长军医少佐尾上正男;前第五军团军医处长军医少将佐藤俊二;前第一00细菌部队科学工作员中尉平樱全作;前一00部队工作员上士官三友一男;前第七三一部队第六四三支队警务实习员上等兵菊地则光及第七三一部队第一六二支队警务实验员久留岛祐司。

因前日本陆军军人山田乙三、梶塚隆二、高桥隆笃、川岛清、西俊英、柄泽十三夫、尾上正男、佐藤俊二、平樱全作、三友一男、菊地则光及久留岛祐司犯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罪,即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上所定罪行一案而提出的——摘录:《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一)

                            起诉书
在多年以内,帝国主义的日本曾是远东方面侵略势力的主要策源地。
帝国主义日本的当权集团,同希特勒德国和法西斯意大利一起结成罪恶阴谋联盟,曾策划、发动并进行侵略战争反对爱好和平国家和人民,以期和希特勒德国共同建立世界统治。
这些侵略战争的目的,就是要建立所谓“大东亚共荣圈”,即建立一个由日本统治的殖民地国家。此种力求用强力掠夺日本邻近诸爱好和平国家广大领土以期建立这样一个殖民地国家的事实,也就表明日本帝国主义者怀有极端强烈的扩张意图。
日本当权集团底野心该是如何巨大,这从日本政策主要领导人的多次公开声明中便可看出。
日本主要战犯之一,即日本军国主义侵略集团“思想家”桥本金五郎,在一九四二年一月五日《太阳大日本》报上发表的一篇标题为《大东亚帝国共荣圈》的论文中写道,这个“共荣圈”内应包括下列诸国:“日本、满洲、中国、苏联远东地区、马来亚、荷属东印度、英属印度、阿富汗、澳大利亚、新西兰、夏威夷、菲律宾,以及太平洋和印度洋各岛屿。”
在那按日本天皇特令设立而由日本首相直接管辖的“总体战研究院”所规定的各种设计和方案内,所谓“大东亚”版图也恰恰是这样划定的。日本帝国主义者的一切罪恶计划中,都是把侵略苏联一举看成为主要的任务。日本军阀实行侵略的战略计划内,通常都是把苏联叫作“第一号对象”。
他们在日本居民中间曾广泛宣传反苏的掠夺战争。此种宣传在一切完全受日本政府情报部管制的日本刊物上,都曾进行过。
日本当权集团为实现其计划,采取过多次侵略行动:
一九三一年,日本武装力量挑起了所谓“沈阳事件”,随即侵入满洲,并将其占领;
一九三七年,日军挑起了所谓“芦沟桥事件”,随即侵入中国内地;
一九三八年,日本军阀在哈桑湖地区向苏联举行侵犯,但被苏军击溃;
一九三九年,日本帝国主义者在哈勒欣河地区侵犯苏联的友邦蒙古人民共和国,但也被蒙古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武装力量击溃;
一九四一年末,日本军阀把日本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站在希特勒德国方面作战。
只是由于苏联军队对集中在满洲的日本主要突击力量关东军,给予了决定性打击而使日本向联盟国投降之后,日本的侵略才告停止。
有关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诸事件,业已在东京举行的日本主要战犯案国际审判中审核过了。国际军事法庭,确定日本当权集团与希特勒德国共同策划、发动并进行了诸次侵略战争,确认日本当权集团在多年以内,曾积极准备大规模反苏的侵略战争。军事法庭确认了日本于一九三八年在哈桑湖地区及一九三九年在哈勒欣河地区两次进行反苏侵略战争,均系事实。同时军事法庭又已确认,日本与希特勒德国及法西斯意大利结成反和平反人类的罪恶阴谋,亦系事实。
军事法庭同样确定了日本根本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事实,其表现就是日本军阀曾用残暴手段对待战俘及占领区和平居民。
本案预审结果业已查明,日本帝国主义者在策划和准备其反苏和反其他国家的侵略战时,为达到其目的计,曾立意大规模地使用、并且在局部上已经使用过细菌战武器这种大批歼灭人命的罪恶工具
建立特种部队来准备和进行细菌战
预审结果查明,在占领满洲不久,日军参谋本部和日本陆军省就在满洲境内建立了一个细菌实验所,并将其划归日本关东军建制内。该实验所系由日本著名细菌战思想家、以后晋升为军医中将的石井四郎主持。实验所中专门研究用烈性传染病菌进行攻势细菌战的方法。
据日本陆军军医少将、被告川岛清供称:一九三五年至一九三六年间,已由日本参谋本部和陆军省按照天皇裕仁诸次秘令,在满洲境内成立有两个用来准备和进行细菌战的极端秘密部队活动。
为保守秘密起见,就将其中一个以石井实验所为基础建立的部队命名为“关东军防疫给水部”;另一个部队则叫作“关东军兽医预防部”。一九四一年,当希特勒德国开始进犯苏联后,这两个机关就用番号秘密称为“第七三一部队”和“第一00部队”。“第七三一部队”由上述石井四郎领导。“第一00部队”由兽医少将若松主持。
这两个部队内都配有细菌专家,其中工作人员有许多是由日本最著名细菌学家指导的科学技术人员。单就第七三一部队内便有大约三千工作人员这点来说,已足证明这两个细菌部队工作的巨大规模了。
日本统帅部曾拨出巨款以供制造细菌战武器的部队之用。例如,为了展开第七三一部队的活动,特于一九三九年间在距哈尔滨二十公里远的平房站一带,建成了一座大军用市镇,其中设有许多实验室和办事室。储存有大量原料品。市镇周围划定了一个禁区,以资严守秘密。该部队有自己的航空队,并在安达车站附近设立有一个特种打靶场。
第一00部队设在长春以南十公里的孟家屯,也拥有广阔的房舍、特种设备和大片土地以供使用。
第七三一部队和第一00部队下面,分设有许多交由日本关东军各部队和各兵团指挥的支队,这些支队都布置在与苏联毗邻的各主要战略方面。
各支队的主要任务,是要准备在战争中实际使用各该细菌部队所制造出的细菌武器。
细菌部队及其各支队均直接受日本关东军总司令部管辖。
证实这点的除了各证人和各被告底供词外,还有前日本关东军总司令梅津美次郎一九四零年十二月二日所发布,而于一九四五年被苏军在满洲缴获的关于建立和分布第七三一部队四个新支队的命令。
继梅津之后任日本关东军总司令,现为本案被告的山田将军在供状中也证实说,细菌部队都是直接受他管辖的。
被告山田乙三在说明第七三一部队底任务时供称:
“第七三一部队成立的目的是准备细菌战,主要是反对苏联,同时也反对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中国。”

    据山田供称,日本准备细菌战,也是反对其他国家。
山田还供称,第一00部队的活动,就是制造供细菌战用的细菌武器。
此外,第一00部队还“负责进行军事破坏活动,即用细菌去传染牧场、牲畜和蓄水池。在这方面,第一00部队的工作是与关东军司令部侦探部有密切关系的。”
前日本关东军兽医处长,兽医中将被告高桥也供称:“兽疫部队”的任务是要准备和进行细菌战和军事破坏活动。
在该两部队及其他各支队中,曾有计划地进行细菌学研究,以确定可以作为细菌武器的最有效细菌种类,并探求出大批生产以及使用此种细菌去消灭大批人命和藉传染牲畜庄稼来造成经济损害的方法。
第七三一部队内共设有八部,其中只有一部(第三部)经营给水和防疫事宜。但就在这第三部生产作坊内,也制造名叫“石井式飞机弹”的特种细菌弹壳。这些炸弹是用来从飞机上散播有鼠疫的跳蚤的。
第七三一部队内所有其余各部,完全是在准备和进行细菌战的事情。
预审材料证实,该部队第一部专为进行细菌战来研究和培养鼠疫菌、霍乱菌、坏疽菌、炭疽热菌、伤寒菌、副伤寒菌及其他病菌,以便在细菌战中加以使用。
在此种研究过程中,不仅用动物,而且用活人来进行实验。为了这个目的,就设立有一个能容三四百人的内部监狱。
第二部,即所谓实验部,负责在打靶场条件下以及在战斗环境内试验细菌武器。
第二部管辖有一个特别航空队,其中飞机上都有仪器装备,并管辖有设立在安达站附近的一个打靶场。该部队下面设有一个分部来专门培养与繁殖供散播鼠疫用的寄生虫。
第二部专门制造散布细菌的特种武器:自来水笔式和手杖式投掷器。瓷质飞机弹等等。从在日军档案中发现的别动队武器表上可以看出,日本人曾把自来水笔式投掷器采用为一种武器。
另一部叫作“训练”部,该部专为日军战斗分队和别动队造就善于使用细菌武器的专门人材。
为了大量培制足供细菌战需用的细菌,第七三一部队内设有一个生产部(第四部)。据前该部部长、被告川岛所说,这生产部是大规模生产各种细菌的“工厂”。
该部具有强大的仪器装备,分为两个分部,每一分部都能独立生产细菌。第一分部有以下基本设备:制造细菌营养液的大锅炉四具,每具容量为一吨;营养液消毒器十四具,每具长三公尺,直径一公尺半。每一消毒器内可容三十个由第七三一部队长官石井发明的特种培养器。第一分部内有两个冷却细菌营养液的房间。每个房间内能同时容下一百个培养器。该分部内还有五个调温器,总共可容六百二十个石井式培养器。
第二分部内有大锅炉两具,每具容量为二吨,消毒器八具,每一消毒器内可容六十个培养器,此外还有其他设备。
第四部内尚有保存现成“产品”的特种冷藏器。
根据第七三一部队培养细菌主要设备出产能力的材料,法庭检验委员会确定:在总共不过几天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单只第七三一部队内的此种装备,就能出产不下三万万亿微生物。检验委员会强调指出,若按生产期限说来,此种细菌产量应认为是非常巨大的。
这种强大的细菌出产量,就使第七三一部队和第一00部队人员曾用公斤来计算他们所培养出的细菌胶状体。这也就说明,为什么各被告在口供中说用公斤来计算细菌数量。须知他们所指的是直接从营养液浮面上取出的乳浆状细菌体的重量。
例如,在说明第七三一部队底生产能力时,被告川岛供称:“按生产设备及其生产能力说,该生产部内每月能培养出三百公斤的鼠疫细菌。”
另一被告柄泽同样供称:“细菌生产部出产能力……在全部设备都动用起来时……每月能出产三百公斤鼠疫细菌。”
据预审材料证实以及检验委员会确定:所有这些大量出产的传染病菌,包括鼠疫菌、霍乱菌、伤寒菌及其他病菌在内,都是用去制造细菌武器,以便大批消灭人命的。
在第七三一部队及其各支队中,也曾大规模养育跳蚤,以便使其受到细菌传染。为了繁殖和传染跳蚤,使用过老鼠及其他鼠类动物,这种动物不仅是由各该细菌部队人员去搜捕,并且还由关东军各部队内所指定的专门队伍去捕获。
单就第七三一部队内拥有四千五百具用鼠类血液繁殖跳蚤的孵育器这点说来,就可知道培养跳蚤的巨大规模了。
按各被告所称,这种孵育器的生产能力在短时间内能培养出几公斤的染有鼠疫的跳蚤。据检验家计算,这几公斤的重量相当于数千万专门用作细菌武器的跳蚤。
关于繁殖跳蚤的巨大规模还可从如下事实中看出:据证人森田供述,单在海拉尔第五四三支队内,一九四五年夏天就同时养育有约一万三千只老鼠。
预审材料证实,另外两个日本细菌部队,即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三年期间由被告军医少将佐滕在华中和华南指挥过,用暗号称呼的“波”字部队和“荣”字部队,也同样进行过细菌战准备工作。
据被告佐滕供称,“荣”字部队拥有大量培养细菌以供进行细菌战之用的生产能力。
据法庭医学检验委员会证明,第七三一部队和第一00部队按其生产能力和活动性质来看说,都是为了要进行积极的细菌战。
据被告山田供称,日军“……曾批准了并采取了如下三种主要方法:从飞机上散布细菌,投掷细菌弹,以及进行军事破坏。”
按日本帝国主义者底计划,专门装置的飞机以及受过特别训练的战斗部队和破坏队匪徒,其任务就是在前线和敌后大量散布染有鼠疫、霍乱、伤寒、鼻疽、炭疽热及其他烈性传染病的致命细菌,并用一切可能办法传染居民点、蓄水池、水井、庄稼和牲畜群等。日本帝国主义者底罪恶计划是打算利用致命细菌之迅速繁殖的性能,蓄意向敌军中和敌方和平居民中散布鼠疫、霍乱等传染病,藉以引起可怖的瘟疫,而使千百万人遭到惨死。他们决心运用不仅对交战国居民,而且对中立国都能造成极大危害的残忍武器
在活人身上进行罪恶实验
为检查细菌武器功能所曾采用的基本方法,就是有系统地和大规模地用活人来进行惨无人道的罪恶实验。
这种罪恶实验,曾施之于中国参加抗日运动的爱国分子以及苏联公民身上,这些人都是日本宪兵机关确定要用残酷手段加以消灭的。
预审材料证实,日本细菌部队人员拿活人来作罪恶实验而将他们残酷杀害一事,都是经过日本关东军总司令认可同意的。
被告山田供称:“我……曾准许人们进行此种实验,因而我在事实上批准了强行杀害那些都是由我所管辖的关东宪兵队机关和各日本军事团送去受实验的中国人、俄国人和满洲本地人。”(案卷第十八卷,第一七四页)
作为证人受讯的古都,供出了关于在活人身上进行伤寒病传染实验的情形。
他供称:“大约在一九四三年初,我奉第七三一部队第一部队长官田部井命令,初次参加对该部队监狱内犯人作传染伤寒病的实验。我预先准备了一公升投有伤寒病菌的甜水,然后把这一公升甜水用普通水冲淡,就分给约五十名中国犯人喝了。据我所记得的,他们都是战俘,其中只有几个人事先受过预防伤寒病的注射。”(案卷第五卷,第三0八页)
被告川岛清在被讯关于第七三一部队第一部活动情形时供称:“第七三一部队中,广泛地拿活人来作过检查各种致命细菌效用的实验。用来作这种实验的材料,就是日本反侦探机关确定要加以消灭的中国爱国分子和俄国人。”(案卷第三卷,第五九页)
“第七三一部队内设有拘禁犯人的特别监狱,其中所有要用来受实验的犯人,均严被看管和隔绝;为了保守秘密起见,本部队工作人员通常都把他们叫作‘木头’。”(案卷第三卷,第一四六页)
在近似战斗环境的野外条件下,即在特种装备的打靶场上,也同样用活人来进行惨无人道的实验。先把被禁者一一绑在打靶场内的铁柱子上,然后就对他们进行检查各种细菌弹效能的实验。
被告柄泽供称:“我两次到安达站打靶场那里,亲身参与过野外条件下用活人来实验细菌底作用。第一次是在一九四三年末,当时有十个人被押到打靶场上来,他们被绑在事先就栽在土里彼此相隔五公尺的柱子上。然后就在距他们五十公尺以外的地方,藉电流爆发了一颗开花弹。结果有几个受实验的人被弹片炸伤,立刻——这点我事后才知道,——就受到炭疽热的传染,因为这炸弹内面就装的是这种病菌。”
“第二次我到打靶场上去参加实验,是在一九四四年春季。当时解来了十个人,也和第一次一样,把他们都绑在柱子上,然后在距离实验者约十公尺的地方,爆发了一颗装有鼠疫细菌的炸弹。”(案卷第四卷,第四二页)
另一个在安达站附近打靶场上参加了此种罪恶实验的被告西俊英供称:“一九四五年一月间,我曾在安达站附近第七三一部队打靶场上,亲自看过那里由该部队第二部部长碇常重中佐协同该部科学人员二木一起,在十个中国战俘身上进行坏疽病传染实验。这十个被俘的中国人被绑在各距十至二十公尺的柱子上,然后就藉电流爆发了一颗炸弹。结果这十个人都被有坏疽菌的榴散弹所炸伤,一个星期后他们全都痛苦万分的死去了。”(案卷第七卷,第一一三页)
惨死者的尸体就在第七三一部队监狱旁特别装设的焚尸炉里被焚化了。
本案受讯的各证人和被告,都供出了所有被当作“实验材料”落到第七三一部队特设监狱刑场中的人们遭受种种残酷拷打、暴刑和侮辱的事实。
证人仓原供称:“在每一层楼上都有几个供实验用的房间,中部有几个小牢房,那里禁闭有受实验的人,或如曹长田坂告诉我说,这就是该部队内所叫作的‘木头’……我记得很清楚,这个监狱里除了中国人外,还拘禁有俄国人。在一个小牢房里,我看见有一些中国妇人……关在牢房的人都带有脚镣……三个中国人没有手指了,其余的人只剩下手指骨头。吉村向我解释说,这是他对他们作过冻伤实验的结果。”(案卷第二卷,第三七一页)
作为证人受讯的前日本“保养院”集中营副主任山岸供称:“我记不得所有被送到第七三一部队里去消灭的那些人底名姓。不过我至今还记得有几个人……一个是苏军士兵德姆琴科,他根本拒绝供出关于苏联的任何消息。经我允许,对他采用了肉刑。审讯人员拷打过他,把他的脚捆住,吊在屋梁上。可是德姆琴科终于没有招供。那时我便决定将他消灭,所以就把他发送到第七三一部队里去了。”(案卷第二卷,第一七四页)
证人饭岛也供出了把苏联人从“保养院”集中营内送去消灭的事实:“我几次从‘保养院’集中营内总共送了约近四十个公民去遭死,他们受过实验之后都死掉了。”(案卷第六卷,第二四二页)
凡落到了第七三一部队里的被监禁者,总是不断受到惨无人道的实验,一直到死去为止。据被告川岛供称:“要是犯人受过致命细菌传染后又痊愈起来,那他也不免要受到接二连三的实验,直到因传染病死去时为止。为了研究各种治疗法,对已受传染的人也曾加以治疗,也给他们吃正常的饭食,等到他们身体完全复原之后,就把他们用来作另一种实验,用另一种细菌传染他们。无论如何,从来是没有一个人能活着走出这个杀人工厂的。”(案卷第三卷,第六0页)

    日本宪兵队机关和日本驻满洲各军事团,根据它们所奉到的命令以及他们与各细菌部队长官商定好的手续,经常把被囚禁的中国军人、满洲本地人和苏联公民送到各细菌部队里去,以作供所谓“研究”之用的“特别材料”。为保守秘密起见,在宪兵队里的正式文件上,规定出了一个专门名词,叫“特殊输送”。
前“满洲国”军宪兵署日本顾问、证人桔武夫供称:“有一种被抓来审讯的人,按我所管辖的宪兵署特务部路线,是应当加以消灭的,这种人就是……游击队员,激烈反对日本驻满当局的分子等等。这些被捕的人并没能提交法庭审讯过,因为我们总是径直把他们送到第七三一部队里去消灭的……”(案卷第六卷,第九五页)
另一个证人、前哈尔滨日本宪兵队司令的副官本村在受讯时供称:有次他当场听到第七三一部队长官石井将军在同哈尔滨宪兵队司令春日馨谈话中表示说,他相信以后也会和先前一样领到被捕人作“实验”。(案卷第二卷,第一九四页)
苏联军队在满洲日方档案中缴获的日本宪兵队正式文件证实:自一九三九年起以及日后时期,经常采用过所谓“特殊输送”被监禁者的办法。其中有一个文件,是关东军宪兵队司令城仓少将于一九三九年颁发的第二二四号命令,内容是要把三十个被监禁者“特殊输送”到石井部队里去(案卷第十七卷,第三五至三八页)。
被告川岛清也证实有大批消灭被监禁者的事实,他供称:“每年都有五六百犯人被送到第七三一部队里去。我曾亲眼看见,这部队第一部工作人员从宪兵队里面领到一批批的犯人。”(案卷第三卷,第五九页)
“根据我在该部队内因所负职务关系才知道的消息,我可以说,在第七三一部队中,每年因受实验而死去的大约至少有六百人。”(案卷第三卷,第一四六页)
“当本部队驻在平房站附近的五年之内,即从一九四0年至一九四五年间,通过这杀人工厂,因染受致命细菌而被消灭的,至少有三千人。至于在一九四0年以前被消灭的人有多少,那我却不知道。”(案卷第三卷,第六0至六一页)
《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摘录(三)
    第一00部队中也干过同类的罪行,该部队第二部第六分部曾专门在活人身上进行实验。
前第一00部队实验员、证人烟木章述及该部队活动时称:“关东军第一00部队名义上称为兽医疫预防部队,其实它是一个细菌部队,因为那里专门繁殖和培养传播鼻疽、炭疽热、牛瘟等兽疫的病菌。第一00部队中曾用家畜和活人来试验细菌效能,所以在这些部队内专门养有马匹、乳牛及其他牲畜,并且还单独拘禁有一些活人。我之所以知道这点是因为我亲自看见过。”(案卷第十三卷,第一一一页)
另一个证人、前第一00部队兽医福住光由供称:“第一00部队是用许多细菌工作员、化学家、兽医和农艺家配备起来的一个试验工作队。这部队内所进行的全部工作,都是在准备反苏的破坏性的细菌战。该部队及各支队人员曾进行一种科学研究工作……专门探求大量使用各种细菌和烈性毒药来大规模歼灭牲畜和人命的方法。”
“为了确定这种毒药的效能,曾用动物和活人来进行过实验。”(案卷第十三卷,第四八页)
前第一00部队服务人被告三友供称说,有许多被监禁者就是经他亲手施行过残暴实验后被害死了的。(案卷第十二卷,第一九二页)
三友供称:“有过这样一回事:一九四四年八月,在两个星期内对一个俄国人作过各种各样的实验。他的身体已经消瘦不堪,松井下令用注射氰化钾办法把这个俄国人毒死。”
“我假装是给这个俄国人治疗,向他注射了一针氰化钾后,他便立即死掉了。这个药针是我在单人牢房内注射的……。”
“一九四四年九月初,有个宪兵当着我的面,在牲畜掩埋场上把两个俄国人枪毙了,枪毙之后就埋在那里。这是奉中岛中尉命令枪毙的。枪毙他们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身体已经衰弱不堪,再不能用来进行实验了。”(案卷第十二卷,第一四九页)
除了用被监禁者来作传染鼠疫和其他烈性传染病的罪恶实验之外,第七三一部队内,还广泛进行过冰冻活人四肢的残忍实验。强迫那些被监禁者把双肢放在特种冰箱内,直到四肢完全僵冻时为止。
证人古者供称:“一群戴上脚镣的俄国人、满洲本地人、中国人、蒙古人,每次从两个到十六个人不等,被押到严寒露天里,就用枪杆威赫他们,要他们把光着的手(有时一只手,有时两只手)放进水桶里,然后强迫他们把浸湿了的手伸在冰冻天气里,僵冻十分钟到两小时,看天气的温度如何而定,当大家的手完全被冻伤之后,再带他们回到监狱实验室里去。”(案卷第五卷,第二一七页)
此种罪恶实验的结果,多半是受实验者四肢腐烂,被割去四肢,直至死去。此种实验目的,就是要探求在日本将来实现反苏军事行动时如何医治四肢冻伤的办法。在对华战争中使用细菌
    日本帝国主义者一面准备着大规模的细菌战,同时他们已于一九四0年间在他们所发动的对华侵略战争中部分地使用了细菌武器。
    一九四0年夏季,由第七三一部队长石井将军率领的一个特别细菌远征队,被派往华中战区。第七三一部队的飞机队在宁波一带借染有鼠疫的跳蚤散播鼠疫到敌人地区中去,结果那里发生了鼠疫流行症。(案卷第三卷,第七三页)
    被告柄泽十三夫在被讯关于组织上述远征队情形时供称:“一九四0年下半年,我奉直接长官铃木少佐的命令,要准备七十公斤伤寒菌和五十公斤霍乱菌。当时铃木少佐向我解释说,准备细菌一事,是该部队长官石井将军命令他作的,因为石井将军正准备率领一个特别远征队去用细菌反对中国军队……我执行了这个命令。同时,我从第二部人员方面听到,第二部内为石井将军远征队培养了五公斤染有鼠疫的跳蚤,以便用去散布鼠疫。一九四0年九月,石井将军带了部队内其他一部分军官到汉口去,同年十二月返回了本部队。据那些随同石井将军到过汉口的军官回来时说,使用染有鼠疫跳蚤一举,业已奏效。散布跳蚤的结果引起了鼠疫流行症。参加过那次远征队的野崎少佐曾拿出一份中国报纸给我看,报纸上有篇文章指出说,宁波一带发生了鼠疫。接着,该文章作者作出正确结论,说这次鼠疫的肇事者是日本人,因为有人亲眼看到,有架日本飞机飞过该区域上空时,曾在不高地方扔下了什么东西。这篇文章,我亲自读过。”(案卷第四卷,第四三页)


    被告西俊英在第七三一部队内,亲眼见过摄有日本细菌部队攻击华军经过的秘密纪实新闻片,供述说:“银幕上放映出如下几个镜头:把一些特种器皿挂在几架飞机下面,马上就说明这些器具内装的是传染鼠疫的跳蚤……有架飞机是飞在敌区上空时被拍照的。那里地面上显现有中国军队在移动,并且还有一个村庄。”
    西俊英往下又供述到银幕上映出细菌攻击实施和结束的情形:“那架飞机转回到飞机场,接着银幕上出现‘任务完成’字样。石井和碇常重从飞机里走出来。接着便映出‘结果’二字。银幕上照出一张中国报纸上的文章和日语译文。这张中国报纸上写道:宁波一带发生了强烈的鼠疫。”(案卷第七卷,第五八页)
    证实输送特别远征队到华中战区这一事实的,除以上所引的被告柄泽和西俊英底供词外,还有在日本关东军档案中所发现的文件。其中有前日本关东军总司令梅津将军于一九四0年七月二十五日颁发的丙字第六五九号命令,他命令关东军野战铁道司令官料理将第七三一部队一队人员和特种秘密货物运往华中去。也找出了关东军野战司令官草场中将为执行上述命令于一九四0年七月二十六日所发出的第一七八号命令,该命令内也特别强调这货物极端秘密,因此提出不要把这货物名称公开写在输送表内,而只是指明了由平房站、哈尔滨、沈阳、山海关到天津的输送线路。(案卷第十五卷,第三五至三九页)《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四)
    一九四一年,从第七三一部队内派出了一个远征队到华中常德地区去。此次远征中,日机在当地散播了传染鼠疫的跳蚤。
    一九四二年,当日军从华中某战区退却时,第七三一部队又组织了一次远征。
    被告柄泽关于这次远征准备情形供称:“由石井将军率领开去反对中国军队的这次远征,是在一九四二年年中举行的。
    “……当这次远征队出发之前,又按铃木少佐的命令,由我主持备办了一百三十公斤副伤寒细菌和炭疽热菌,供该远征队之用。据我所知道的,在这次远征中也用过跳蚤作为传染病媒介物……为了进行这次远征,石井将军率领一队人出发到当时日军正在撤退的华中区去。远征队队员们乘日军退却之际,在行将放弃的战区内散布了细菌,好让进攻的华军染上传染病。”(案卷第四卷,第四四页)
    另一个被告川岛清也完全证实了被告柄泽的这一供词。
    川岛清供称:“一九四二年七月,事先加以准备之后,远征队就分成几批开到华中去……。”  
    “这次使用细菌武器的方法是地面传染法,按军事破坏活动原则向该地区散布细菌……。”
    “华中戟部队进入传染区之后,就受到这细菌武器的袭击。”
    正如前日军第十三军军部侦察科科长、证人三品隆行底口供所证实:“荣”字细菌部队人员也参加过这次动作。(案卷第六卷,第三0七页)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3: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是夏雯静 于 2017-11-1 19:56 编辑

加紧准备对苏的细菌战(略)
   
各被告人底罪状

本案中每一被告底罪状,具体表现如下:
(一)山田乙三,自一九四四年起至日军投降时止,以日本关东军总司令资格领导过第七三一和第一00两个特种部队细菌战争活动。
在此期间,山田本人或委托司令部负责军官巡视过各该部队,多次听取各该部队长的报告,极力设法使此种部队经常处于备战状态。
被告山田由亲身视察及由细菌部队指挥官报告中,熟知对活人进行罪恶实验的情形,并且鼓励过此种暴行。因此,山田应对用传染致命细菌方法惨杀成千人命的野蛮屠杀行为负责。
被告山田说明本人在领导第七三一部队方面的作用时供称:“第七三一部队是直接由我以关东军总司令资格来管辖的。对第七三一部队的战术领导,即解决一切有关细菌武器生产和使用方面的问题,都是由我负责的。这就是说:若一旦必须使用细菌武器去反对敌军,那时关于对此种动用的命令就只能由我发出,因为第七三一部队是受我管辖的一个特种部队。”(案卷第十八卷,第三八三页)
第七三一部队是在同等范围内属被告山田节制的(案卷第十八卷,第三九二页)。
(二)梶塚隆二,自一九三九年任关东军医务处处长时,便直接指挥那积极准备细菌战争的底工作。梶塚是研究细菌武器使用方法的发起人之一。
早在一九三一年,梶塚便积极拥护细菌战争的思想家之一石井四郎,极力要求加紧研究细菌武器以供战争之用的主张。
一九三四至一九三六年间,被告梶塚以日本陆军省卫生署科长资格,曾积极参加建立第七三一部队以及用相当专家配备该部队的工作,并促成了任命石井四郎为第七三一部队长官一举。
在作为被告受审时,梶塚承认他十分熟悉第七三一部队及其各支队的全盘活动情形,从对活人作罪恶实验起直至使用细菌武器止。
“当时”——被告梶塚供称——“我很熟悉第七三一部队内为要探求最有效的细菌武器,经常对活人进行试验的情形。我曾知道第七三一部队在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二年间使用细菌武器攻击中国军队与平民的事实……细菌部队以及我领导的军队内的医务队,当时已有进行细菌战的充分准备。”(案卷第一卷,第一一五页,第一一九页至一二一页)
梶塚不承认他曾亲身参加过直接准备反苏细菌战方面的实际活动,但他在这方面的罪行已由被告山田、高桥及证人河野信雄等等底供词所完全揭穿了。(案卷第二卷,第四九至六三页,第十八卷,第四二七页)
(三)高桥隆笃,自一九四一年至日本投降时止,以日本关东军兽医处长资格直接领导过第一00部队的活动,这样积极参加了准备细菌战一事。
被告高桥说到本人在第一00部队活动中的作用时供称:“我指导过用以反苏的细菌战和细菌破坏活动的准备工作。”
“我曾命令并亲身监督过第一00部队内培养鼻疽菌、炭疽菌和斑驳病菌等等的工作,目的是要用这些细菌去进行反苏的细菌战和细菌破坏活动。”(案卷第十一卷,第一一七页)
被告高桥在指导第一00部队工作时,经常鼓吹细菌武器是一种最有效战争工具的思想。(案卷第十一卷,第一一三页,第一一七至一二0页)摘录:《前

(四)川岛清,自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三年止任第七三一部队生产部长,组织过大规模制造细菌武器的事情。
被告川岛亲身参加过该部队内在大批活人身上进行“研究”和“实验”的罪恶行为。
被告川岛关于这点供称:“我确认,我们当时在活人身上进行试验以及用毒菌把他们大批害死,这乃是一种反人类的野蛮罪行。”(案卷第三卷,第一四七页)
一九四二年间,被告川岛曾参加过用战斗工具供给派往华中战区去使用细菌武器的特别远征队一事(案卷第三卷,第一四一页,第一四五至一四七页)
(五)西俊英,自一九四三年一月至一九四五年间任第七三一部队驻孙吴城第六七三支队长,领导过该支队为保证第七三一部队以生产细菌武器必要材料的全盘工作。自一九四四年七月起,被告西俊英兼任第七三一部队所谓训练部部长职务,主持过作为专门作细菌战的别动队培养干部的工作。
被告西俊英参加过对活人进行残忍罪恶实验的事情。
一九四五年当苏军部队逼近时,被告西俊英为掩蔽本人罪恶活动形迹,烧毁了他所领导的第六七三支队的全部公务房舍和档案。(案卷第七卷,第一0八页,第一一二至一一五页)
(六)柄泽十三夫,在一九四三年至一九四五年间担任第七三一部队生产部分部长,积极组织过大规模生产细菌武器的工作。
一九四0年至一九四二年,被告柄泽曾极力用细菌供应第七三一部队两次派往华中去使用细菌武器作战的特种部队。
一九四三年至一九四四年,被告柄泽直接参与过在被监禁者身上用致命细菌进行罪恶实验的勾当。(案卷第四卷,第一五八页,第一六二至一六五页)
(七)尾上正男,自一九四三年十月至一九四五年间,任第七三一部队第六四三支队长,直接领导过多方探求最有效战斗细菌武器及其大批制造方法的工作。
“我”——被告尾上供称——“当时知道,第七三一部队内是在从事形容制造大量专供对苏联进行细菌战之用的细菌武器……”
“在我所领导的第六四三支队中,曾从事培养鼠类和传染鼠疫的跳蚤,并将这些跳蚤送往第七三一部队中去,用以制造细菌武器。”(案卷第八卷,第一0二页)
该支队内所设立的训练部,经常由被告尾上领导培养进行细菌战的专门干部。
一九四五年间,被告尾上为掩藏准备细菌战的各种罪行起见,消灭了该支队内所有一切设备与全部档案。(案卷第八卷,第九八页,第一0二至一0四页)
(八)佐藤俊二,在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三年间任“波”字部队长和“荣”字部队长,自一九四四年起任关东军第五军团军医处长,指导过第七三一部队第六四三支队的工作。
被告佐藤在领导“波”字部队和“荣”字部队时,积极参加过研究与生产细菌武器的活动。
被告佐藤后来任第五军团军医处长时,积极帮助和支持过第六四三支队内扩大细菌生产的工作,并发布特别命令责成第五军团各部队为该支队捕集鼠类。
佐藤作为被告受讯时供称:“我在任‘荣’字部队长时……领导过本部队内探求和大量生产细菌武器的工作。为了这个目的,南京‘荣’字部队装置有大量器械,配备有各种细菌学专家,因而能大规模地培养致命细菌。……训练部在我的领导下,每年培养出约三百名细菌学家,以供进行细菌战的需要。”(案卷第九卷,第一五0页,第一五四至一五七页)
佐藤的罪状除他本人供认外,尚由被告尾上、证人三品和其他人的供词加以揭露。(案卷第二卷,第二五一页;第十七卷,第五九至六四页)
(九)平樱全作,自一九四二年七月起至日本投降时止,在第一00部队中以一个工作员资格,积极参与过研究和大量制造细菌武器以供进犯苏联之用。
一九四二年至一九四四年间,被告平樱曾率领第一00部队各侦察破坏队,一再参加反苏的专门侦察活动,目的是要探求反苏的最有效细菌武器使用法。在同一期间,他曾屡次在苏联边界一带,特别是在三河区各蓄水池内施放毒药,从事军事破坏活动。(案卷第十八卷,第八九页,第九三至九六页)
(一0)三友一男,自一九四一年起至一九四四年止,在第一00部队内当工作员,积极参加过生产致命细菌武器进行细菌战和军事破坏活动。
三友曾亲身参与对被监者试验诸种细菌武器性能而用残忍手段将他们杀害。
在一九四二年七八月内,被告三友身为第一00部队侦察破坏队一员,参加过在三河区进行反苏军事破坏活动。(案卷第十二卷,第一八七页,第一九一至一九三页)摘录:《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五)
(一一)菊池则光,自一九四三年四月起至一九四五年八月止,在第七三一部队第六四三支队中充当队员。一九四四年二月至一九四五年二月间,菊池为该支队第一部实验员,从事培养伤寒菌与赤痢菌,这样参加过研究细菌武器的工作。一九四五年六月,菊池在第七三一部队内细菌战人员训练班受过补充训练。
这些事实已由菊池本人供词以及证人斋藤正辉、冈田光重及其他等人供词所证实。(案卷第十九卷,第一一至一五页,第二五至二七页)
    (一二)久留岛祐司,自一九四四年十月受过专门训练后,即在第七三一部队第一六二支队内服务,并以该支队第一部医务实验员资格参加过培养霍乱菌和伤寒菌等等工作。
久留岛本人供称认,他曾知第七三一部队准备进行细菌战和制造细菌武器的事实。(案卷第二十卷,第一一至一六页)
本案各被告山田乙三、高桥隆笃、柄泽十三夫、川岛清、尾上正男、西俊英、平樱全作、佐藤俊二、三友一男、菊池则光及久留岛祐司对于所控各节均已完全招认。
被告梶塚隆二只承认一部分罪状。
本案各被告底罪状,除由各被告本人供认外,业经许多证人供词,以及文件证据和法庭医学检验委员会结论所判明。
根据如上所述,兹对下列诸犯:
(一)山田乙三,一八八一年生,籍贯东京市,陆军大将,前日本关东军总司令;
(二)梶塚隆二,一八八八年生,籍贯田尻町城,医生兼细菌学家,军医中将,前日本关东军医务处长;
(三)高桥隆笃,一八八八年生,籍贯秋田郡,百合县,本庄城,化学家兼生物学家,兽医中将,前日本关东军兽医处长;
(四)川岛清,一八九三年生,籍贯千叶郡,山武县,莲沼村,医生兼细菌学家,军医少将,前日本关东军第七三一部队生产部长;
(五)西俊英,一九0四年生,籍贯鹿儿岛郡,萨摩县,通肋村,医生兼细菌学家,军医中佐,前日本关东军第七三一部队训练部长;
(六)柄泽十三夫,一九一一年生,籍贯长野郡,小县县,丰里村,医生兼细菌学家,军医少佐,前日本关东军第七三一部队生产部分部长;
(七)尾上正男,一九一0年生,籍贯鹿儿岛郡,山水县,米津汀城,医生兼细菌学家,军医少佐,前日本关东军第七三一部队第六四三支队长;
(八)佐藤俊二,一八九六年生,籍贯爱知郡,丰桥城,医生兼细菌学家,军医少将,前日本关东军第五军团军医处长;
(九)平樱全作,一九一六年生,籍贯石川郡,金泽城,兽医,兽医中尉,前日本关东军第一00部队工作员;
(十)三友一男,一九二四年生,籍贯琦王郡,秩父县,原野村,上士官,前日本关东军第一00部队工作员;
(十一)菊池则光,一九二二年生,籍贯爱媛郡,九年级毕业生,上等兵,前日本关东军第七三一部队第六四三支队医务实习员;
(十二)久留岛祐司,一九二三年生,籍贯香川郡,小豆县,苗羽村,八年级毕业生,前日本关东军第七三一部队第一六二支队医务实习员——
提出如下控告:
山田、梶塚、高桥及佐藤身任日军领导职位,主持过日军特种细菌部队底活动,并使此种活动集中于从事制造细菌武器,用以准备细菌战去反对苏联和其他国家。
可见该四名被告积极参与过实现帝国主义日本当权集团发动侵略战争和制造供大批屠杀和平居民用的细菌武器的罪恶计划。
此外,被告山田、梶塚及高桥三人曾自觉准许对活人进行惨无人道的罪恶试验,结果至少有三千人惨遭杀害。被告佐藤曾指挥“波”字部队和“荣”字部队,亲身领导过该两部队内生产细菌武器的工作。
山田、梶塚、高桥及佐藤犯有苏联最高苏维埃集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上所定之罪。
川岛、柄泽、西俊英、尾上及平樱在专为准备与进行细菌战而成立的日军特种细菌部队中担任负责职务,积极参加过研究与制造供大批杀人用的细菌武器的活动。
此外,川岛、柄泽及西俊英还亲身参加过对活人进行惨无人道的罪恶实验。
上述诸人犯有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上所定之罪。
三友、菊池及久留岛在专为准备与进行细菌战而成立的日军特种细菌部队内充任工作员,参与过该部队制造大批屠杀人命之细菌武器的活动。
此外,三友曾亲身参加对活人进行惨无人道实验的残害人命的罪行,并亲身参与了对苏的细菌破坏活动。摘录:《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五)

上列诸人犯有苏联最高苏难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上所定之罪。
所有以上各被告均应受军事法庭审判。
    滨海军区军事检察官上校法官毕列佐夫斯基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被告与证人底供词(略)
文件证据(略)
检验委员会结论(略)
国家公诉人底演词(略)
各辩护人底演词(略)
各被告底最后陈述(略)

军事法庭判决书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滨海军区军事法庭——由少将法官契尔特科夫任审判长,上校法官伊里尼茨基和中校法官沃罗比耶夫任审判员,科尔金上尉任书记,经国家公诉方代表人三级国家司法顾问斯米尔诺夫以及被告方辩护人波罗维克、柏洛夫、山尼科夫、维兹列夫、波加切夫、普罗科坪科、鲁克杨杰夫、波尔罗维金等律师参加——在伯力城公开举行的庭审会上审理了日本战犯被近代一案,本案被告为:
……
兹判决如下:
对于山田乙三,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二十五年。
对于梶塚隆二,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二十五年。
对于高桥隆笃,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二十五年。
对于川岛清,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二十五年。
对于西俊英,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十八年。
对于柄泽十三夫,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二十年。
对于尾上正男,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十二年。
对于佐藤俊二,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二十年。
对于平樱全作,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十年。
对于三友一男,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十五年。
对于菊池则光,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两年。
对于久留岛祐司,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判决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期限三年。
本判决书可在被判诸人收到判决书副本后七十二小时内,依上诉手续向苏联最高法院军法处提出抗告。
                      审判长:少将契尔科特夫
                      审判员:上校法官伊里尼茨基
                              中校法官沃罗比耶夫
                                                (全书摘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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