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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15: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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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阴阳平衡规律
“阴阳平衡规律”是指:当一种事物偏在一边的时候,宇宙就会自动用另一边来自动调谐,使事物始终保持在基本平衡的状态。“阴阳平衡规律”启示我们,无论任何事物,只要你偏在一边,就必然带来另一边,只要你一动念,就已经产生了一个边,宇宙就会自动用另一边来平衡你。这种现象是宇宙阴阳平衡规律所决定的。宇宙要始终处于相对的平衡状态,就必然使阴阳双方同时存在于一个事物中,否则,这个事物就失去平衡。因此,阴阳互根和平衡是宇宙规律,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你不相信规律或者自觉不自觉地违背规律,就必然受到规律的自动惩罚。只要你违背规律,你就会事事有障碍,处处不自在。只要你有心情,有执着,宇宙就会自动来平衡你。
宇宙要保持正常运行,必须相对地保持一种平衡状态,要想保持平衡状态,阴阳都不可偏废。比如,一些执着善和公的人,心理把善恶、公私化分的格外清楚,总想把恶和私消灭掉。但是,他们不明白,如果把恶和私消灭掉,善和公也同时被消灭了。因为它们是阴阳互根,缺一不可的,是一个事物的两面。总想消灭另一方的心理,如同要消灭黑夜,只留白天,那么万物就会被太阳晒死,万物不能生存,人类又以何为生?如果阴阳是互不相融的关系,阴阳之间相互战斗,无论哪一方取得胜利,都等于同时消灭了两方,因为只有阴无阳,或只有阳无阴,万物都不能生存。因此,阴阳必须同在,善恶必须共存,而它们的作用就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成就,相互平衡,才能使事物得到生存和发展。黑夜的出现就是在制约白天,不使世界出现永恒的白天,而白天的出现,又是为了制约黑夜,不使世界出现永恒的黑夜。这就是阴阳平衡规律给我们的启示。
所以,总是执着一方,而反对另一方,甚至总想消灭另一方的观点,是偏知偏见,是违背宇宙阴阳平衡规律的。在修行人中,往往最容易犯此类错误,反而还认为自己的心非常善良,非常正确。其实,另一面却在造下大恶。这个恶,就是因为违背了宇宙规律,造成了世界万物的不平衡,最后只能是毁灭世界。造下毁灭世界的罪业,难道还不是大恶吗?然而,这正是因为执着善所造成的恶果。这也正是修行人中普遍存在的最大障碍——所知障。
从相反的角度来讲,阴阳的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在众多繁杂的社会中,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不和与争斗,如何才能处理好这些关系呢?一般人都是采取斗争的方法,如此反而会使矛盾加剧,因为你这边只要有一个作用力,对方肯定会产生一个反作用力,作用力越大,反作用力也越大,因此,使矛盾在不断加剧中形成了恶性循环。即使你嘴上不说,表面上不与其争斗,表面上处于一种“忍”的状态,但是,只要你还有对其反感或敌视的心理,一般人都认为我嘴上没说对方不知道,其实,对方的灵体立即就可接收到,他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与你产生对抗。当你对其不产生任何反感和敌视心理时,而且达到非常平衡的时候,对方的灵体也会接收到这种和平的信息,就会自动消除反作用力,这种矛盾就会自动化解。你不要不相信,这是经过反复验证的“阴阳互根和阴阳平衡规律”。
但是,世间人正因为不明此理,矛盾的双方谁也不肯退让,谁也不肯首先消除其中一方的作用力或反作用力,因此双方才会这样一直执着地争斗下去,最后落得个两败俱伤。
有人会说:“矛盾不是我造成的,是对方主动在伤害我,在有意找我麻烦,我是被迫的”。其实,这还是偏知偏见,并没有悟透和把握阴阳平衡规律。即使是对方先产生了作用力,你这边如果能把握自己,时刻保持平常心,保持一个平和不反感的心理,等于没有产生反作用力,那么,对方的作用力不起任何作用,就会自然化解掉。因为阴阳双方的无论哪一方,都是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你只要把握自己不产生反作用力,对方的作用力就无力可施,必自然化解。表象上你似乎是被动的,你似乎软弱可欺,但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始终在你手里,只是你没有认识和把握规律而已。
3、阴阳是一不是二
万事万物虽分阴阳,那只是站在人的角度对宇宙阴阳物质的认识和划分。但是,万事万物虽分阴阳,但阴阳却不分好坏、善恶。所谓的好坏、善恶都是人们站在自我的角度从心里分别出来的。
例如:人类把方向分为上下、左右、前后、东西、南北,是为了便于交往、交通、生活等各种需要,以方便有个明确的地理定位。但在超时空的宇宙里就不存在这些方向。比如我们站在地球上,认为地的一方是下,天的一方是上。那么当地球旋转到你的头朝下时,你没有任何感觉,仍然是认为头朝上,地球一直在旋转,根本不存在什么方向。所谓有方向,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求分别设定的。
又如:一只手,人把它分别出“手心”和“手背”。这就分出个阴阳来,其实“手”本身就是一个整体。手心(阴)和手背(阳)是一不是二。如果离开了手心,手背何以存在?相反,如果没有手背,手心又在何处?
又如:善恶、好坏、是非、对错这些概念,都是人们站在自我的角度,从心里分别出来的。符合我的观点就分别为好、善、对、是。反之,就分别为坏、恶、错、非。阴阳是平等无分别的,宇宙平等的本性中根本不存在相对立的善恶、好坏等概念。
例如:一般人们判定事物的标准是,对我有利的事既是好人、好事;对我不利的就定为坏人、坏事。今天对我有利,今天就是好;同样的人和事,明天对我不利了,明天就变成了坏。再扩大一点,人类把对人类有利的动物判定为益虫,把对人类不利的动物宣判为害虫。人吃粮食,就不准许老鼠、麻雀吃粮食,而且要消灭他们。此为人类的偏见我执之理,而非平等的天理。
有人会说:“如果连善恶都不分了,那还算人吗?”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其实,正因为宇宙的本性是空,空中哪有好坏、是非、善恶、对错?阴阳也是从本性里变现出来的,所以阴阳也同样是空,空中当然也不存在是非善恶。是非善恶都是人心里分别出来的。有人会问:“杀人犯难道还不算恶吗?”从人道来讲,当然为恶。从天道来讲,他为什么会杀人?是前世别人杀了他,那时他也可能是人,也许是动物。今生有缘相遇,第八识里的程序自动起动,他就会杀原来杀他的那个人。一切都是平等的、自动循环的因缘果报,丝毫不会错。如果把阴阳表相与时间、空间分开,就会分别出是非善恶来。如果把一切联系起来,把它作为整体事物来看,它又不存在善恶、对错,只是因果循环中的一还一报而已。
当然,人道有人道的法律,天道有天道的法则。从现在的表相来看,杀人已经触犯了人道的法律,必然应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如果从天道的角度来看,则不一定违反天道的法则。一方面来说,因果报应是宇宙平衡的法则。由此可见,杀人只是事物的表相,关键在于存的什么心。做同样的一件事由于心的不同,其果报也不同。如果带着仇恨杀人,属瞋恚心,入地狱道;如果为了贪财而杀人,属贪心,入饿鬼道;如果是因愚痴糊里糊涂而杀人,入畜生道;如果为了自卫或保护别人而杀人,仍在人道;如果是上界下凡,带着使命来治世平乱,是为了保护更多的大众,同样也是杀人,只要完成使命,仍入天道或佛道。
《华严经》善财童子五十三参中,有一位杀猪人,有一位是妓女,都修成了菩萨。如果单从表相看,他们从事的是恶行,造的是恶业,杀猪者一生中杀生无数,应该是下地狱的果报,为什么能修成菩萨呢?所以说,问题不在表象上做了什么,关键在于生的什么心。但一般人很难理解,可能会问:“在现实中,对犯罪分子应如何对待?”在现实中,对犯罪分子当然应依法惩处。但是,作为执法人员来说,只要依法办案即可,无须生憎恨之心。作为司法人员,只要依法审案即可,不带任何个人憎恨或偏袒之念即可。无论各行各业,各司其职,各有作用,其为妙用。如果在发挥作用时带有个人情绪和观念,则是执着“有”。如果不发挥作用,则是执着于“空”。既不偏空,又不偏有,才算真正理解了佛法“真空妙有 ”的涵义。
“顺境”和“逆境”的好坏也是人心里分别出来的。例如:人们在走路行船时,顺风、顺水行驶可省时省力,对自己有利则定为顺境。相反则定为逆境。在生活环境中,能使自己又省力又享受的则认为是顺境,相反则认为是逆境。由此可见,水、风、境的本身是没有好坏、顺逆的,所谓的善恶、好坏、顺逆也是人心里分别出来的。从宇宙本性的角度来讲,所谓的顺逆,只是在客观地描述一种事实存在,而这个顺逆却没有好坏之分别。
由此可见,宇宙及万事万物虽由阴阳两种物质组成,但阴阳是一不是二,应该把阴阳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一切事物,这才是正知正见,才能达到心理平衡。正是由于人们错误地理解“阴阳根本律”,错误地把阴阳理解为“一分为二”,并把它们对立起来,才分别出善恶、是非、对错、顺逆。并在执着一方的同时,又想消灭另一方,这就是邪见。当遇到自己设定的所谓恶、非、错、逆时,则心生烦恼,人们的种种烦恼就是由此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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