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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女孩遭强奸戳眼续:罪犯今日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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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6 14: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长春3月25日电(记者 周立权)在吉林省轰动一时的徐歧彪伤害、强奸幼女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徐歧彪死刑。徐歧彪3月25日上午被执行[img=http://img1.qq.com/news/pics/8271/8271669.gif]点击查看QQ秀[/img]决。
徐歧彪1967年11月生于吉林省九台市沐石河镇于家村,曾犯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3月经减刑后释放。2007年5月10日11时许,徐歧彪骑着摩托车、戴着墨镜,将放学回家的沐石河镇椴树村小学9岁的女学生冯某拐走,载着她来到20多公里外的山区,用塑料袋拧成的绳子将小女孩捆绑后,将手套塞进孩子嘴里,残忍地将她强奸。怕事后被女孩认出,徐歧彪竟用卡簧刀戳伤了孩子的双眼。案发后,九台市和长春市公安局600余名民警先后投入侦破工作,经过100多个小时的昼夜奋战,徐歧彪落入法网。
后来,冯某被送到北京[img=http://img1.qq.com/weather/pics/5619/5619723.gif]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img]治疗,经全力救治左眼视力仅恢复到有光感的程度,视力仅为0.12,不能矫正,右眼失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四级伤残。
2007年9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赔偿近26万元,并向法庭提出,由于徐歧彪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且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随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歧彪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承担民事赔偿近23.5万元,徐歧彪当庭表示上诉。2007年11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发表于 2008-3-26 16: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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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6 17: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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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08: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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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18: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的人渣,社会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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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19: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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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22: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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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12: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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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2:2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操,禽兽不如,操他恩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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