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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买房必知 5种"凶宅"一定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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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 17: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房子除了要有自己的喜好和原则,另外就是一定要看准房屋风水,因为这不仅关系着一家人的身体健康,也影响着家人以后的运势,所以买房必看房屋风水,哈尔滨有五种凶宅一定不能买,是哪几种凶宅呢?
第一种:看风水不仅要看自己家的还要看周边环境的,特别是跟你对门的,因为这同样影响着你。所以与你正对门口的那一户人家中间没有明堂的住宅,是一定不能买的,因为这种格局不利财运,且无法化解。
第二种:不能购买圆形的房屋。天圆地方,而圆形主动,方形主静,住家自然宜静不宜动,所以圆形之星最好用做商场,不要做住家。
第三种:不能购买透明屋,因为四面透明的玻璃帷幕建筑只适合做无私密性的办公室,不适合住家。如果用来做住家,就是犯下了“泻”字诀:除了让人心神不宁,心慌意乱以外,还容易使家人经常发生口角,家中的女性还容易发生外遇。
第四种:两头高中间低的房屋同样属于凶宅,首先不说这样的房屋不利于美观,单从风水上讲,此种房屋不利于居家者的健康,会阻碍居者的运势。
第五种:不能购买楼房套间缺角或不规则的房屋,若是要选择独立住宅,也不要选盖在斜坡上的房子,另外独立住宅门前也不能为斜路,因为路斜必气直,但是气过门而不入,就会导致无法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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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3 17: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居和谐指的是所居住的环境和业主之间的和谐统一,如果不是,那么轻者屋宅变成不是旺宅,重者则变成“凶宅”。

  一、什么样的房子算凶宅?

  陈小姐问:“据说世界上有好多"凶宅",被人们传言得沸沸扬扬,令人心生胆寒。我是不信鬼神的,但是看到那些照片和介绍,浑身都不寒而栗,也有些相信了。到现在对于"鬼宅"的事我半信半疑,请问世上真有"凶宅"吗?北京的故宫西六宫夜晚禁止游人出入,在民间有好多吓人的传说是真的吗?

  风水不好,不利主人,或者发生过大凶之事,或者闹鬼什么的。都可以叫凶宅。

  1、一般来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自杀、凶杀和恶性传染性疾病);

  2、不吉利或总出事的房子,住在该宅的人,都已非正常死亡(与第一点不同的是,不一定死在屋中,如交通事故等)。

  3、五行分配失调和宅地本身缺陷,对宅内的人畜有危害的情况;

  4、五行八卦中的气不顺,位不正,死门以及踩在鬼门线上的屋宅可以统称为凶宅!

  5、房间的格局,或周遭的风水使人运气不顺,走背运等。

  可见,什么叫凶宅,很多人住的房子里,曾经有人死过,有人自杀过;或者说有一些非常不吉利的事情发生;或者虽然是新房,但是由于地基问题,或者相关的其他问题,导致该屋宅险象环生,那么居住在这里的人们,心里就会觉得非常非常的不舒服。这样的房子,就被认定为是凶宅。至于北京的故宫西六宫夜晚禁止游人出入,的确有此传说。

  二、发生过命案的房子很便宜,能否购买?

  现在房价猛涨的时候,要是有个便宜的"凶宅",有人会愿意去考虑么?相信很多朋友都会说,白给我都不要,更不要说是购买了,其实不然,杨先生就这样问到:“我想问如果有一套房子120平米左右卖只18万元,但这套房子发生过命案。我可以购买吗?我是一个打工仔,钱不多,但很需要这套房子,想用来当新房用。”

  任何的凶宅都是煞气很重的,既然已经知道是凶宅,那么要谨慎购买,尽管很便宜。尤其是你用来作新房之用,你想,一旦新娘知道了实情,她还会在这里跟你浪漫下去吗?你可能说,用结婚来冲这个凶宅的煞气,但是,煞气如此中,你们区区小两口又如何能冲得了这个煞气呢?很可能到头来,你竹篮打水一场空哦。

  提醒朋友们,凶宅”变废为宝“的情况是,如果是大批年轻人入住,如军人、学生等,那么,由于人气很旺,慢慢这个凶宅也就会化解了。当然。这是特殊条件下,我们平时家庭就要谨慎使用凶宅了。

  三、一不小心买到凶宅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即使在中介公司也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由于原业主的隐瞒,导致购房者出现重大误解并产生购房行为,那么,购房者也可申请法院对合同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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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3 18: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北网哈尔滨11月8日讯

  近年来,在一些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断发生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凶宅”,进而起诉出卖人请求退房或赔偿的纠纷。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规范性文件对此类纠纷加以规范,而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对涉及隐瞒“凶宅”交易的纠纷在适用法律上也不尽相同。如何从法律上界定并解决“凶宅”交易纠纷,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摆事实】

  买房买到“凶宅”

  日前,哈尔滨市某郊区一所二手别墅的交易中就发生了此类纠纷。买房人苑某(化名)通过中介看过一处二手别墅后,觉得该房地理位置与价格都比较合理,便与中介公司和该房所有人签订了一份三方购房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将第一笔款项打入卖房人指定的账户里。在苑某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将支付第二笔房款时,他偶然从别人那里得知这是一处“凶宅”。最初的房主的妻子被破门而入的歹徒杀死,其他家庭成员因此决定将房子低价卖出。现在的卖房人也是事后得知真相后,将该房卖给了自己。苑某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停止合同的执行,退回已经支付的第一笔房款。中介公司声明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同时表示这种说法是封建迷信,不能以这样的理由退房,苑某必须履行原购房合同。

  苑某与中介公司几经商谈都没有结果,表示要将中介公司和卖房人告上法庭,要求除了退回购房款以外,还要对方支付自己的精神损失费等其他经济损失。

  【讲法理】

  ———对于“凶宅”是封建迷信,还是民间习俗这一问题,道里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孙宏丽认为,欲辨明“凶宅”是封建迷信还是民间习俗,首先需要弄清楚何为封建迷信,何为民间习俗。其次,需要明确“凶宅”的定义。所谓封建迷信是我国解放后约定俗成的一个专用名词,专指人们相信星相、占卜、巫医、风水、命相、鬼神的思想和行为。这些思想或行为早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就产生了,但由于它们盛行于封建社会,因而人们称其为封建迷信。封建迷信是原始人类残留下来的一种落后愚昧的盲目信仰。它利用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对生存的渴望,突出一些无因果联系的生命过程,以致在无知和神秘的迷信氛围中,恐惧压倒坚强,邪恶战胜正义。但民间习俗却不相同,它指的是在特定社会里个人或集体的传统风尚、礼节、习性,是民众长期生活实践的产物,反映了特定社会民众的生活习惯,它本身不为法律所禁止。其次,“凶宅”不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种忌讳。忌讳是指人们对某些不吉利的事物或语言、举动的顾忌和避讳。忌讳实际上是一种民间习俗,“凶宅”作为忌讳的一种表现形式,自然不是封建迷信。因此,本案中苑某的主张是合法的。

  而对于民间习俗能否影响合同的效力,孙法官认为,首先要明确民间习俗在法律上的归属,其次要考虑民间习俗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从内容上看,民间习俗本来就是特定社会民众的传统风尚、礼节、习性;从来源看,民间习俗是民众长期生活实践的产物,反映了民众的生活习惯。本案中的“凶宅”作为一种忌讳,是社会大众所共有的。其二,民事习惯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的效力,即可成为习惯法。所谓习惯法是指那些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或者安排的习惯。我国民法虽没有明文规定民间习俗具有法的效力,但从1951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中可以看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是认可某些不与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民间习俗的。可见,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具有习惯法效力的民间习俗可以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就本案而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凶宅”问题作出规定,因此民间有关“凶宅”的习俗就可以适用,又由于这种习俗是善良风俗的一种,其内在精神与社会公德是相通的,所以违反此种习俗实际上就是不尊重社会公德,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黑龙江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认为,卖房人有事先告知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悖公序良俗。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关于“凶宅”的规定,但是按照传统的民俗,“凶宅”确是一般人所不愿意接受的。此外,作为售房人对所售房屋是否为“凶宅”,从道义上讲应该告知。但这种告知并非法定义务,因为发生命案在法律上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不属于法定告知的范畴。而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买房人一开始就要求售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就此问题进行约定。

  关于隐瞒实情应当退房的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这也就是说,如果能够找到卖房人欺诈行为存在的依据就可以退房。但是对这种欺诈行为,买房人需要证明两点:第一要证明卖房人有故意隐瞒这种情况的行为;第二要证明他这种故意隐瞒的行为导致自己作出了错误的表示。如果这两点都可以证明,买房人就有权撤销该合同。

  同时,如果卖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买主要求退房,应当支持买主的要求。原因是买主对于要买卖的房屋不掌握实际情况,存在重大误解,按照法律规定,该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买房人可行使撤销权,可以将房屋退给卖方,卖方应将购房款退回。

  买卖“凶宅”起纠纷

  2007年12月中旬,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的张女士,为在2008年春节前和相恋3年的男友共结连理,决定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精装修的二手房。

  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向张女士推荐了市民刘先生的一套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房屋,并陪同张女士实地察看了该房屋。看房后的张女士对该房的面积、户型、楼层、朝向、装修、价格等都比较满意,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结了该套房屋的交接和过户手续。

  2008年1月初,张女士在新买的房屋中筹备结婚事宜。但就在此时,楼下一位好心的大妈告诉张女士,这套房子是“凶宅”,前不久原房主的妻子就吊死在房间里。张女士听后异常愤怒,遂以刘先生隐瞒真相为由,坚决要求其中止合同退还房款。但刘先生坚称该房屋是从别人手中购买的,自己对原房主的妻子在房里吊死一事并不知情,故不愿意退还房款,双方因此酿成纠纷。张女士只好将刘先生和某房产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和刘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判令刘先生返还购房款40万元,并判令某房产中介公司和刘先生连带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同第一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原告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凶宅”是其主观认识问题,且属于封建迷信。刘先生虽未将原房主之妻在涉案房屋吊死一事告知原告,但这并不影响原告对涉案房屋的使用,也不存在违法等情形,故刘依法并无向原告返还购房款、赔偿其经济损失的义务;同时,原告也未能证明中介公司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即在涉案房屋里曾发生过吊死人一事)的行为,故第二被告也没有赔偿原告所谓“经济损失”的义务。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下发后,原告张女士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凶宅”虽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刘既然知晓涉案房屋为“凶宅”,就应在出卖前告知上诉人,但其却加以隐瞒,明显违背了《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同时,“凶宅”对于涉案房屋而言显然属于重要事实。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理应将其知晓的此类重要事实告知上诉人,但其为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却蓄意隐瞒事实,显然也与《合同法》第425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规定相违背。

  鉴于上诉人购买涉案房屋的目的及本案的其他实际情况,2009年3月,二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合同法》第52条、第58和第425条的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确认张女士与刘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刘先生应于10日内将40万元购房款返还给张女士。


  

作者: 本报记者金镒    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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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3 18: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水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无形中影响人们的感情、健康、财富等运势。而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跟自己的喜好养成一些习惯,而这些习惯也会导致风水问题。下面看看大家在无意中养成了哪恶风水?

  一、玄关的天花板太低

  玄关的空间是空气流通的关键,宜较为宽敞,如此才能利于家中的气运。如果天花板太低,容易造成压迫感,这就象征着家人容易受到压制,难有出头的一天,因而玄关的天花板宜高不宜低。

  二、别墅的阁楼作卧室

  无论是别墅还是普通住宅,形状方正是卧室最基本的要求,不能是多边形或是有斜边出现。如果将阁楼作为卧室,屋顶的斜边很容易造成视觉上的错觉,而由此斜边构成的多边形卧室格局,也会使人精神负担增加,居住此屋者容易发生疾病或意外。所以,如果想有效利用别墅的阁楼,建议用来做储物间。

  三、屋顶倾斜度太大

  屋顶一般是不会出现风水问题的,但现在出现了一些欧美情调的房屋,这些房屋的屋顶过于极端的斜坡和造型,从面形成了凶相。倾斜度很大的三角屋顶或一面坡的屋顶,被称为“寒肩屋”,是不利于财气聚集的风水格局。屋顶越尖负面影响越大。倾斜度很大的三角形屋顶,会使屋内屋外的气流变得异常;一面坡的屋顶会使外气的摄取产生偏颇,令身体的频率变得不平衡。长期居住在这种变形的屋顶之下,容易变得神经质、歇斯底里,最终抑郁成疾。

  四、楼梯与门直冲

  不论是什么样的房子,都不能让楼梯与门直冲,尤其是别墅,有时候为了美观而将楼梯设计对着大门,这样容易导致钱财和福气流失。而且楼梯的坡度尽量要小,否则也难以聚气。房子的大小与楼梯的造型选择也有关系。小房子可以做螺旋开楼梯,不仅利于聚气,而且也能节约空间;大空间的房子可以采用弧梯和折线形楼梯,前者美观舒适,后者更休闲,都是不错的选择。这三种楼梯都能给室内的气场流动留下较大的空间,既满足了“喜回旋、忌直冲”的要求,又兼顾了实用性和美观度。在设置楼梯时,要尽量选择靠近墙的位置。   

  五、玄关灯选择黄色

  玄关的灯以圆形为最好,象征着圆满。灯光宜采用白色灯光,白色灯光代表理性,有果决、理性的判断力,因而利于家人成员使用钱财时理性一些。黄色的灯光则代表感性,感性让人犹豫不决,不利于判断,使用黄色灯也易使家人在不知不觉中花掉钱财。 

  六、正中央位置摆放重物

  对于一套别墅来说,正中央的位置是风水中最重要的地方,其重要性就好比人的心脏一样。无论是哪个楼层,这个位置绝对不能摆放重物。对于设置了卧室的楼层来说,如果恰好有房间位于正中,切忌不能长期空置,将卧室选中这个房间,在风水上就被看作是帝王之兆,长期在此卧室中居住,对学业及事业的发展都非常有利。这样一来,别墅也就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帝王之宅”。

  七、玄关空气不流通、杂物乱放

  玄关是进门的第一空间,有效利用这个空间的招财作用,能起到很好的功效。玄关处不要设置风扇来吹乱气流,也不要太过封闭阻碍了气流的流通。在玄关处点一盏长明灯,令玄关亮起来,从而利于空气的流通,这就是风水中所说的财神喜欢光顾的原因。玄关处不要堆放杂物,各种物品也要收拾整齐,才利于风水。

  八、卧室的吊灯在床的上方

  许多家庭卧室的顶上都吊灯,但如果吊灯正好位于床的上方,则对人不利。当人睡在床上时,会出现被灯压的感觉,不利健康。化解的办法是将床移到吊灯不能压着的地方,或干脆不安吊灯。 

  九、玄关地板尖角对准门的图案

  玄关为纳气口,因而地板的图案适合选择有吉祥寓意的。一定要避免有尖角对着门的图案,也不要让木地板的纹理对着大门,它们同样会形成凶煞,不利家运。

  十、卧室灯的数目二、三、五

  许多家庭都会在床头安装一对壁灯或放置一对台灯。但这样的布置代表了二黑煞,对健康不利。解决的办法是用一排灯光来照明,但灯的数目不能是二、三、五。

  
  十一、房门对着墙

  有些房屋的门处于走廊上,开门就看见墙。这样的布局不仅不利于气流的流通,居住在房中的人,也时常处于压抑的状态中。化解的办法是在房门对着的墙壁上安装镜子,以缓解局促感。也可以在此悬挂自然景观的照片或海报,象征性地增强空间感。

  十二、玄关处家具过多

  玄关是进出房屋必经的地方,为了方便,这里通常设置一些储物用的家具。如鞋柜、壁柜、风雨柜、更衣柜等。但此处的家具不宜过多,更应充分利用空间,在有限的空间里有效而整齐地容纳足够的家具。家具的设计则应注重与家中其它家具风格的协调,以达到相互呼应的效果。

  十三、鞋柜内部设计不合理

  风水中强调气流的流动,如果鞋柜中鞋子的异味散发出来,势必会将浊气传得满屋都是。因而鞋柜在设计的时候,应该设法减少异味。并且必须先将鞋子清理后才能放进鞋柜里,而且要注意定时对鞋柜内进行卫生清洁。鞋柜不能完全不透风,适量的透气不仅有利于保持鞋柜内的卫生,也可以避免不良之气的冲煞。有些鞋柜内设计的架子是向下倾斜的,在使用时,需要将鞋头朝上,以取步步高升之意。如果将鞋头朝下,就意味着家运可能会走下坡路。 

  十四、尖角对着门

  风水上忌讳尖锐的事物,如果尖锐的桌角等对着门,就犯了穿心煞,不利人健康和财运。如果桌角对着大门,则对全家的家运不利;如果桌角对着卧室,则对住在卧室的人不利。化解的办法是将尖锐的桌角改为圆弧形,或用屏风遮掩。如果无法做到,至少应该在桌角放一盆植物,以缓解其煞气。

  十五、不规则的房间

  遇到一些“天生就不规则”的房间怎么办?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化解?风水大师建议,可以选购一些大件的衣柜和书柜,摆放其中将它变成规则的空间,变成长方形或方形,就能很好地缓解其“奇形怪状”带来的晦气。

  风水大师建议,在做家装设计时,一定要根据业主的命理,推断家装的主题颜色、装修风格、家具摆放等等,装修开工之日和搬家入住之日都要选个好日子,而且要注意不能碰触其相关的一些风水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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