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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恶魔碎尸98块被判死刑(竟用微波炉烹烧头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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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1: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夏雯静 于 2013-6-20 11:15 编辑

 )“决定执行死刑!”上午10时,当审判长斩钉截铁地说出判决结果时,犯下杀人碎尸罪行的“四进宫”重犯李龙,将为他一生的种种恶行付出最重的代价。

  今年46岁的李龙是门头沟人,他刚18岁时就因盗窃被强制劳动3年,23岁时因盗窃被免予起诉,26岁时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
年,38岁时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3年11月15日,李龙刑满释放,刚过了1年多,他又犯下杀人碎尸重罪,这次,他为自己选择的是一条不归路。

  今年2月8日早晨,市民赵某在延庆康庄小区北侧200米铁路西边发现一些人体碎尸块后报警。警方到场后发现,人体碎块居然达98块之多!经过DNA检验,证明这些人体碎块是已失踪的妇女杨某。警方立即展开侦破,各种线索证明,这起杀人碎尸案系李龙所为。

  某饭店老板证实,今年2月5日上午10点多,靓飘美发店的老板(李龙)和杨某开一辆白灰色的两厢车,到他的饭馆用过餐。李龙的一个朋友证明,2月5日17时许,他帮李龙把一辆白色吉利轿车从李龙的美发店门口开到房山卖了,经查,该辆吉利车为杨某所有。警方还在李龙经营的北京靓飘佳洁美容美发厅内发现多处血迹,通过检验,证明这些血迹分别是杨某和李龙所留。

  李龙被抓获后供述说,2月5日下午,在北京靓飘佳洁美容美发厅内,杨某抓住他的把柄要挟他,两人发生争执后,他拿菜刀把杨某杀死,并掠走杨某驾驶的吉利美日牌轿车,把车卖了7000元。随后,李龙又将杨某的尸体肢解,抛弃至延庆县康庄小区北侧非路产专用铁路旁等地。

  对于李龙提出的此案事出有因,他是受杨某要挟后行凶之说,一中院查明,杨某是否曾要挟仅有李龙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纳。一中院认为,李龙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李龙被判处死刑,并被判赔偿杨某家属损失37万余元,收购赃车的杨春峰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李龙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说事发前杨某曾要挟他,案发有因,他要上诉。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深圳龙岗警方上个星期三(12日)成功破获一宗恶性绑架灭门碎尸案件,最少已杀害五条人命的凶嫌已在龙岗落网。据称,该凶嫌为一独行大盗,作案手法极其残忍,此前已在其它地区作案多宗,且往往勒索得手之后撕票、碎尸、煮尸,再毁尸灭迹。
  
  掳10岁男孩索40万
  
  据透露,该案最早的受害者为一居住于横岗镇深坑村的深竹小区男童,他因喜欢打游戏机而与凶嫌认识,更透露出家中颇有财产。凶嫌将其绑架后,勒索其家人4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后撕票,更到男孩家中直接催款。争执中将男孩家中四人包括其父母全部杀死。据悉,此恶性绑架灭门碎尸案乃一性格乖戾的独行大盗所为。此人作案独来独往,被捕后供认迄今已作案至少六起。此前几次勒索均告得手,勒索金额从2万至6万元不等。
  
  撕票手法极度凶残
  
  消息人士透露,该凶嫌作案手法十分凶残,以当地警方的形容是达到了耸人听闻的程度,深圳多年来未见如此血腥作案过程。有消息称,该凶嫌为威迫肉参家人交出赎金,往往将被绑架者身上的肉一刀刀切下,让其家属在电话中听到亲人惨叫的声音。而撕票后,又肢解尸体,丢到沸腾的大锅里煮。然后将面目全非的人肉人骨丢弃荒野,企图毁尸灭迹。
  
  该案破获后,深圳警方拒绝任何媒体采访。但据记者了解,此案由于太过凶残,在龙岗坊间引起极大议论,村民为受害者一家五口惨遭灭门深感痛惜。而深圳警方对此案亦极为重视,已经严密部署大力清查外来人口,杜绝此类恶性案件。

 据《 信息时报》报道:一名穷凶极恶的外地无业人员无意中看见事主家里有保险柜,顿生抢劫歹意。在持刀抢劫时遭到反抗,这名歹徒便将事主杀害,致人死命后还将其肢解,还将头颅放进微波炉烘烤毁容。手段之残忍令办案人员都为之瞠目结舌。
  
  2002年2月6日下午,30岁的黑龙江省兰西县无业人员姜俊闲得无聊,从深圳市罗湖区蔡屋围新十坊的暂住处来到同坊6号某室看影碟。他在屋里东张西望时忽然看到靠墙有房主叶某的一个保险柜,认为柜里一定有许多钱,便于当天下午5时许再次来到该室伺机作案,恰好见事主叶某正在里屋睡觉,就溜进厨房里偷偷拿出一把尖刀,进入卧室,弄醒叶某后用刀逼其说出保险柜的密码。叶某拒绝说出密码并起而反抗,在打斗中,姜凶狠地用刀刺破叶的胸部,致其死亡。随即,姜打开保险柜,劫取了柜中现金人民币1300余元。
  
  为了毁尸灭迹,姜清理了现场的血迹和打斗痕迹,用菜刀将叶的尸体从颈部、双臂、胸部、大腿上部、膝盖等部位肢解为10余块,还将叶的头颅放进微波炉烘烤毁容。
  
  次日凌晨,姜把叶的头颅与一只手的前半端,抛弃在罗湖区草埔村附近的深圳河里,当日下午再次清理现场,将作案工具以及叶某的被褥等抛弃在布吉镇一垃圾桶内。8日凌晨,姜把叶某剩余的尸块装入旅行箱、背袋,拿到福田区福强路云顶翠峰西南的荒地,倒上“天那水”焚烧后,逃回暂住处,于2月10日被警方抓获。
发表于 2013-6-30 11: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水马#¥@£之心 发表于 2013-6-30 10:48
这么大个贴   有四百多人看了  就是没一个人  留言  什么世道 啊   沙发坐起

支持{:soso_e163:} 这个世界不相信眼泪。坚强,永远不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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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0: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个贴   有四百多人看了  就是没一个人  留言  什么世道 啊   沙发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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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1: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些杀人案 碎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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