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灵隐岛

关于“百鬼斩”与“高力”会员的处罚及原因(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 12: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疯疯癫癫1


    你能别那么逊不? 一个论坛就那么点破事,你就受不了了 ,有意思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 12: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讨论了,谁对谁错都不重要,大家都是朋友哦
大家开开心心的不好吗?
难道就不能站在对方的角度看下问题?
谁都不扁向最好
两个都是死要面子的人
就算赢了给板砖还是鲜花...

昨天去冰蓝血魄看了下百鬼斩
相信百鬼斩会回来的

多发点帖子看看吧
毕竟在灵隐岛混久了也是有感情滴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 13: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不是受不了?只是觉得可能真的是我错了。

也许论坛多一些扯淡的帖子会更热闹?
也许论坛多一些不停自己挖坟的人会显得生气勃勃?
也许论坛多一些满嘴脏话的人会叫人觉得更有可看性?
也许论坛多一些看谁别扭就发几贴含沙射影的文章会更生动?
也许论坛多一些寻衅滋事的人阎王和判官们就不会太无聊了?

可能真是我错了,我才领悟到,原来我3年多一直是在长期讽刺和谩骂别人,对不起,给贵论坛带来很不好的影响。
希望贵论坛能多吸收如“高兄”这样,文采奕奕的人才,使论坛能欣欣向荣,祝灵隐岛繁荣昌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 13: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个建议
高力和百鬼斩能不能和解,不打不相识嘛,在说又没什么深仇旧恨的,哈哈
林子大什么鸟都有,发广告的,灌水的,发色情图片的,骗子....神棍...
哈哈,还不是过来了
这年头好人难做才知道可贵


继续潜水
   翻翻灵隐岛口袋看看能不能找到点零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3: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疯疯癫癫1

您好,我在此最后声明一次。

在这之前您的事迹我不清楚,但是近段时间以来所观察到的确如我文中所说,至于“长期”两字我已修改,用词不当在此表示歉意。

您向高力会员所提问的三个问题,前面两个挖尸与骂人的事情在1月2日我已经处理了,目前所处罚的是1月2日后所发生的事情。我当时也说过日后谁也不要为此事继续争执,适可而止。

高力会员在5日禁言期间并没有发帖及回帖挑衅,然而我所看到的及会员所举报的帖子中却发现您依然还在挑衅高力及其它会员,并指名道姓诋毁、排挤、讽刺几位会员。

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当事情结束后,谁再挑起就首先追究谁的责任,身为论坛执法者当然希望大家都能开开心心的在一起聊天,分享快乐。

您可以换位思考下,如果当时受重罚的是您,在这期间您已经知错了,不再言语。然而他却依然还在帖子中说您的不是,您会有何感受?

因此高力会员才有了提问三,他发帖子挑衅您,因此我已给他警告处罚。如果在他禁言期间你并没有提到他的名字及他所犯的事情他依然还发贴说您的不是,那么我当然追究他的责任。

因此这次事情的过错,他所犯下的过不及您,所以您所要承受的过错要重些。

整件事情的原委我都清楚,处理此事的时候我翻了十几篇帖子,相关违反版规的帖子内容均以删除。我还是那句话,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声明:此事到此为止,过后不管是谁再讨论此事一律严惩不怠。

评分

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矮人布鲁诺 + 2 è??è?????,??‰??????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 13: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高力会员与百鬼斩会员的此次事件已经得到解决,关于此次事件的大家讨论也到此为止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 13: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找个地方放下别删除嘛,
放去记者团也不错
以后有时间来看看有个回忆也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灵隐岛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灵异志

GMT+8, 2024-11-21 19:53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