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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证是日本伪政权对中国老百姓的身份管理制度,日本人为了占领区的安全,进行了工程浩大的居民身份管理,为每一位公民发放良民证。从这份良民证可知,且不论日伪对中国百姓的暴行,光从良民证上注意事项可知:凡十五岁以上的中国百姓都要自备照片认领良民证。照相对于在当时社会生产力条件下的中国百姓来说,是何等的奢侈。 - u8 M/ b- w n
太仓县民国28年(1939年)伪政府颁发的良民证
* x3 U( a" h- t太仓县民国28年(1939年)伪政府颁发的良民证
+ V' Q9 q8 \; I$ s* T/ t# E也有的地方直接叫作身分证明书
\% x- p; {! y* x 这本良民证的发证日期是民国30年,也就是1941年,正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时期,在旧中国,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多数没有名字,夫家的姓加上娘家的姓就是本人的名字了。看此证我们知道那时汉沽的社会治安直接属唐山警务段管辖,总负责人是日本侵略者“角川目兼藏”,这身份证有他的指纹,这证明当时日本侵略者处心积虑的维护他们的统治,使这位角川目兼藏得要按多少万次手印。" m- S6 F9 M, |- f. E! A9 k
民国28年(1939年)离石县上安村村民宋继库的良民证
- ~; `* E9 F3 P- ?/ J民国30年山西崞县张水蝉的良民证& Z' c, X. z6 s5 |
也有的良民证是由维持会 保长甲长分发,上面日文和中文并用,并有日军华北司令部的大印,这张就是。这是日本人侵略中国的罪证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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