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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3-31 04: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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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xuzhang 于 2010-3-31 04:46 编辑
相关讨论
午酒 在 6楼 评论于 2010-03-27 17:57 电梯
我的亲身经历至少告诉我:人在面临突变的两难选择的时候,其实智慧和良心都不重要的——那一刻其实是本能在发挥作用。
兔子爱吃萝卜 在 24楼 评论于 2010-03-28 02:18 电梯
我也认为在突变时,人更多的依靠本能,所以,我想,平时更要多想想:勉强成习惯,习惯成自然,这个自然也就是本能了吧?孟子不是也说“吾善养吾浩然正气”吗?
只可惜,真正做到的,太少了。我想我是做不到了,不过,还是会努力的。
记得《神医喜来乐》里面的鲁正明在被捕入狱以后要求喜来乐把他医死,理由是受不了刑讯。人,有时候就是这么的软弱与刚强。
住在屋顶的猫 在 18楼 评论于 2010-03-27 21:13 电梯
人在面对危机时候的选择往往是感性的,就像是被困在孤岛的那四个人一样,谁能要求他们在那种环境下做出理性的选择呢?人类所有的道德、法律都只能在正常的人类社会下适用,脱离了正常运行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就不再有适用的空间。所以,用所谓的基于道德和法律的理性来评价人在特殊情况下的行为本身就是不理智的。
ZIPO轧路男 在 19楼 评论于 2010-03-27 21:26 电梯
如果能保全五个人的话,
我还是选择杀死一个人,然后自杀。
牺牲了别人最宝贵的东西,不管有意无意,善意坏意,总是要还的。
兔子爱吃萝卜 在 30楼 评论于 2010-03-28 02:24 电梯
你的生命只是属于自己吗?
这又是一个让我纠结的问题,目前我还没有找到真正的答案
迷糊之国度 在 8楼 评论于 2010-03-27 18:19 电梯
我觉得那3个命题其实都是有区别的。角色都不同了。有些时候,你是被迫做出选择,有些时候,你只是拥有改变结局的权力。
吃人与否的问题我想过,但一直想不通。怪医黑杰克 里有类似的故事,在里面,动物选择吃自己的同类。
兔子爱吃萝卜 在 38楼 评论于 2010-03-28 02:29 电梯
人,是动物吗?是高级动物吗?高级动物是动物吗?
gdsfjc 在 43楼 评论于 2010-03-28 10:13 电梯
你想多了。其实人总是倾向于选择责任小的选项。
题目一,死5个给人下意识的感觉是比1个严重,所以选择撞1个人的占大多数。
而题目二跟一,虽然形式上也是二选一,但本质上却不同。虽然车里5个人,但却跟桥上的人没关系啊。就算他们全死了,桥上人最多觉得他们可怜,但不会有自己杀死5个人的想法。而推人就不一样了,是自己杀了一个人。所以题目二的选择实际是,不杀人和杀一个人的选择。
兔子爱吃萝卜 在 46楼 评论于 2010-03-28 11:05 电梯
呵呵,趋吉避害是生物的本能。只是,在可以思考的情况下,依旧屈从于本能,那就是一种逃避了。
我在说我会“吃人”的时候,特意的强调了当时的状态,不知道你有没有留意?
其实,我就像是在旷野里,没有方向,然后,自己给了自己一个方向,并且勉强的记录下沿途的风景;其他的方向也有会人选择,也有着各种的风景,我在等着他们的描述。呵呵!
夭泠 在 48楼 评论于 2010-03-28 11:34 电梯
不管怎么讨论都没有用。 我们只是局外人。 就算得出一个完美的道德生活的答案。 在遇到真实的事件时我们都会保存我们的最大利益。 人性吗。?
兔子爱吃萝卜 在 51楼 评论于 2010-03-28 11:50 电梯
生存,这个词对人的意义有多少?
人死了也就一了百了,为什么还依旧有着这个千奇百怪的世界?
我貌似并没有忽略情感吧,额,你貌似也没有说我这么想了。
呵呵,也许,有时候强硬的规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个世界就简单了
姣 在 52楼 评论于 2010-03-28 12:44 电梯
有时候,顺其自然 不好吗,习惯了不作为 或许就没有太多的感伤
兔子爱吃萝卜 在 53楼 评论于 2010-03-28 12:53 电梯
道法自然,这的确没错,可是,什么是真正的自然?
古人说:我们吃的粮食是别人种的,我们穿的衣服是别人做的,我们住的房子是别人造的,我们的文字是别人发明的……
我们的思想呢?我很想知道答案
名字太长果然不好看我汗一不小心打了好长 在 56楼 评论于 2010-03-28 13:52 电梯
世界本无界,世人自画之
有些事情本来就不必说清,为何还要去想呢?徒增烦恼罢了。
。兔子爱吃萝卜 在 57楼 评论于 2010-03-28 14:00 电梯
这就是强迫症,哎,个中辛酸与谁说?
靖经幽 在 61楼 评论于 2010-03-28 14:22 电梯
本身这个世界就是不公平·没有什么人什么物质能使这个世界公平·这个命题只能说是理论上的律法不外乎人情·回到现实世界还是一样的残酷···
兔子爱吃萝卜 在 63楼 评论于 2010-03-28 14:34 电梯
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绝对的。
忽然想到这句话,法律道德不外如是。没有绝对的对错,我们能做的,往往只是亡羊补牢。
如果,有一天,我们连“牢”都懒的补了,那就是真正的绝对的残酷了!!!
如斯人 在 76楼 评论于 2010-03-29 09:26 电梯
关于那个真实的案例,谈谈我的想法。
定义一个行为是否能称的上为“罪”,往往与环境有关。环境决定了人们的价值判断。
在船员当时所处的环境,他们的行为没有任何特征能称得上为“罪”,而一旦他们获救,他们进入一个新的环境,即他们之前脱离的正常环境,那么他们的行为在新环境中,所有的特征都能被证明为“罪”。
“罪”这个定义的提出,作用于是在于保证某种环境下人们能遵循一定的行为的规范,规定人们行为的底线。
相对于“吃人”这种行为,不管是在道德,还是法律上的判断,都不能脱离行为发生时的环境,独立地下结论,道德和法律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也只是在侧重点不同而已。
如斯人 在 79楼 评论于 2010-03-29 10:01 电梯
而对于如何选择,选择是根据选择对象的“价值”和选择产生的后果带来的“惩罚”终合考量而决定。那个教授就是基于选择的对象“价值”来设定不同的场景,如人数的差别,对象的具体背景等。而教授想要学生讨论的就是选择产生的后果带来的“惩罚”问题。
其实,不管你做出什么选择,产生的后果都会带来“惩罚”,比如你选择了一个爱人,那么“惩罚”就是其他的爱你的人的“怨恨”。因此,不管你怎么选择,都会带来争议,因为人们的一贯想法,就是“完美”,想要一个无争议的“选择结果”。
即然不管怎么“选择”,都会带来“惩罚”(良心上或者利益上)。所以,《公平,怎么做才是正确》的结论就是:不管怎么做,都是错误的。
而为了弥补这种错误,人们就产生了“补偿”的概念。因此,对此文的回答就是:执着于达到“完美”的选择结果是无意义,应该聚焦于怎么对后果进行“补偿”。
银错刀 在 81楼 评论于 2010-03-29 10:15 电梯
本来是一件正常的事故,不正常的在于,把这件事故割裂出了时间,并且无限放大。这大概就是,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的原因。
当被割裂出时空、割裂出的社会,往往就会发生那样在船上的境况。
当你为人,请时刻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社会的人,不要忘了你身边的社会圈。否则,就会变得诡异了。
杏花天雨 在 87楼 评论于 2010-03-29 14:56 电梯
注册了个号来回复:
其实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并不重要,引发的思考才重要。
通过各种答案,我们已经知道,人们的道德观察点是不同的,即便是对道德原则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再填上文化背景和地域色彩,那么,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就不显的稀奇了。
道德原则及思考,是人发明的玩意,进行这类判断必须考量到社会大众。
比如第一个问题,一般来说,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也规定有紧急避险(但不应超过其规范的度)。所以选择撞向一人,保全其它人及整节车厢人们的生命,这个判断无疑是更有利于社会及人群的。所以从社会道德来说,无疑他是对的。 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那五个人是当地社会道德所排斥的分子,比如五个特大犯罪集团分子(每人背负命案N条),而另外一边那位是本市市委书记,名声清廉 。那么,选择撞向那五个人,也是为社会道德(当地)鼓励的。
第二个问题类似 。
说一下第三个问题 ,因为它引出边沁的功利主义 。其实这个极端性是理论学术讨论的问题,不能庸俗化来进行八卦 。
楼主给了一个实际的例子,就是船员吃童案 。我不免俗的庸俗化八卦一下,如果是我,我也会主动去吃,因为这是利人群的(船上) 。但相比更大的人群利益(即从船上到陆地上,接受审判),这种吃人行为就“无利而有害”了 。 所以受到打压是正常的。 举反例来说,即便船员只是吃尸体(孩童饿死后,而不是被杀),那么法官也有理由判处重刑于他们,这中间的尺度权衡,取决于人群的接受度,而不是走极端的法律原则和案例乃至法条。
法理上说的好,法律的意义是调整社会关系,而不是单纯的暴力或者宗教规范。
嗯,我觉得接触这类思想多了,必须要跳的出来看才好。因为有些讲法,还是比较唯心及庸俗化的。
不过哈佛的这个录像,可以练习一下听力 。
我个人还蛮喜欢谈论这些东西的 。
注册了个号来回复:
其实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并不重要,引发的思考才重要。
通过各种答案,我们已经知道,人们的道德观察点是不同的,即便是对道德原则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再填上文化背景和地域色彩,那么,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就不显的稀奇了。
道德原则及思考,是人发明的玩意,进行这类判断必须考量到社会大众。
比如第一个问题,一般来说,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也规定有紧急避险(但不应超过其规范的度)。所以选择撞向一人,保全其它人及整节车厢人们的生命,这个判断无疑是更有利于社会及人群的。所以从社会道德来说,无疑他是对的。 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那五个人是当地社会道德所排斥的分子,比如五个特大犯罪集团分子(每人背负命案N条),而另外一边那位是本市市委书记,名声清廉 。那么,选择撞向那五个人,也是为社会道德(当地)鼓励的。
第二个问题类似 。
说一下第三个问题 ,因为它引出边沁的功利主义 。其实这个极端性是理论学术讨论的问题,不能庸俗化来进行八卦 。
楼主给了一个实际的例子,就是船员吃童案 。我不免俗的庸俗化八卦一下,如果是我,我也会主动去吃,因为这是利人群的(船上) 。但相比更大的人群利益(即从船上到陆地上,接受审判),这种吃人行为就“无利而有害”了 。 所以受到打压是正常的。 举反例来说,即便船员只是吃尸体(孩童饿死后,而不是被杀),那么法官也有理由判处重刑于他们,这中间的尺度权衡,取决于人群的接受度,而不是走极端的法律原则和案例乃至法条。
法理上说的好,法律的意义是调整社会关系,而不是单纯的暴力或者宗教规范。
嗯,我觉得接触这类思想多了,必须要跳的出来看才好。因为有些讲法,还是比较唯心及庸俗化的。
不过哈佛的这个录像,可以练习一下听力 。
我个人还蛮喜欢谈论这些东西的 。
sporttrain 在 93楼 评论于 2010-03-30 19:01 电梯
特地专门注册了一下,只为了回复。
说实话,这些问题之所以看的很尖锐,是因为我们平时没有进行这一方面的思考,也是因为中国道德约束中重要的一环,没有思考,就没有实践。我估计古人就这么想的。
这几个问题要说的是道德的问题,我在想的是道德的产生。还记得猴子摘香蕉的故事吗?道德就是这么产生的。因为自身的利益被触及而产生的社会道德,本来会因为利益的不同而产生变化。日益增多的人导致直接影响自身利益的关键体变得稀薄,而使社会道德变得稀薄。
所以,我从不相信道德,我喜欢用概率说话,概率可以解决很多事情。就按这几个问题来说,第一个,撞向一个人,按每个人躲开的平均概率都是20%来算,还是一个人躲开的几率大点。第二个,事情实现的可能性几率太小,忽略不计。第三个,几率无法计算,可以凭本能办事。但是要是我选还是那五个人,因为无论从成就感和心理上来说救活五个人比一个人要好得多。
人,只是一种杂食性动物,不要把自己弄得多么清高,没有意义。
最后,鄙视一下伪善的西方哲学。
在过分强调个人的情况下,忽略了大众个体的存在。将个人至于大众之上,本来就是一种犯罪。既然个人强调个人的权利,又为什么要剥夺众多个体的权利??
就像第一个题,既然生命无法比较,那么就要加上其他的砝码,看天平向哪一方向倾倒。作者在后面加上的那些条件就是这些砝码。
或许个人有些偏激,但我一直坚信,一路哭不如一家哭。再次,永远不要为了自己不能抗拒或者改变的错误而后悔,没有任何意义,过去就是过去,有意义的只有未来。
最后,说一下那个真实的例子,如果我是法官,我会把他们流放到某个无人的地方。理由不是他们有罪,而是他们已经不算是人类了,动物的天性已经在他们的血液中恢复了,无论他们认与不认,都会伴随到永久。所以,将他们和人类隔绝起来,做个真正的动物,是最好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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