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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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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综合一下杜在儒学宗教性论说中的三项重点与贡献。(一)“自我”——是一个具有深远的宇宙论和本体论含意的伦理宗教观念。伦理宗教领域创造活动的中心是人的主体性。自我是开放的,是各种有机关系网络的动态的中心,是一个具体的人通向整体人类群体的过程。在自我的可完善性中,它不断深化,不断扩展,在修、齐、治、平过程中经历了与一系列不断扩展的社会群体相融和的具体道路。修身的每一阶段都是结构上的限制和程序上的自由之间的辩证关系。自我处境、社会角色的限制亦是自我发展的助缘。在前述过程中不断超越人类学的限制,体现着我们每个人之中的圣性。[35](二)“圣凡关系”——儒学宗教性的特点是在现实、凡俗的世界里体现价值、神圣,把现实的限制转化成个人乃至群体超升的助缘。在轴心时代,中国凸显的是儒家为代表的对人本身的反思,即把一个具体活生生的人,作为一个不可消解的存在进行反思。其所涉及的四大层面是:自我、个人与群体、人与自然、人与天。儒家不从自我中心、社会中心、人类中心来定义人,又肯定天地之间人为贵。儒家把凡俗的世界当作神圣的,实然中有应然,高明寓于凡庸之中。这可以为世界各大宗教的现代化提供精神资粮。[36](三)“体知”——这不是认知领域中的理智逻辑之知,而是修身过程中的德性之知,是一种生命体验,自证自知。人与天、地、人、我的感通是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态的结构,不可能脱离天人合一的宏观背景而成为隔绝的认识论。[37]杜进一步把“体知”疏理为感性的、理性的、智性的、神性的四层次,认为此四层体知交互滋养,是具备灵觉而又可以沟通神明的人的特性。[38]总之,杜关于身心性命、修养之学的伦理宗教性质的阐释,特别是以上三点,为儒学的现代化和世界化提供了创造性的生长点,值得重视和发挥。
五、刘述先:两行之理与理一分殊
刘述先无疑是当代新儒家阵营在现时代最有哲学修养的学者之一。他代表儒家,积极推动儒学与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等方面的对话,努力参与世界宗教与伦理方面的交流互动。他有关儒学宗教性问题的中英文论文,最早发表于1970-1971年间[40],基本论旨至今未有大变,然关于孔孟思想的宗教义蕴,近年来的论著显然有更深入的发掘。
首先,刘注重现代神学的成果及面对现代化的儒耶沟通。他取基督教神学家田立克(Paul Tillich)的见解,把宗教信仰重新定义为人对终极的关怀。这显然是对“宗教”取一种宽泛的界定方式,因为在田立克看来,人的宗教的祈向是普遍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神,自己的信仰,自己的终极的关怀。当然,问题在于什么样的终极关怀才是真正的终极关怀。刘又借鉴现代神学家蒲尔脱曼(Rudolf Bultmann)、巴特(Karl Barth)、魏曼(Henry Nelson Wieman)、赫桑(Charles Hartshorne)、庞豁夫(Dietrich Bonhoeffer)、哈维·柯克斯(Harvey Cox)和孔汉思(Hans Kung)等人的思想,例如消解神化、象征语言的进路、经验神学、过程神学或宗教彻底俗世化的努力等等,进而从当代宗教的角度审视儒家传统的宗教意涵。现代神学扬弃中世纪的宇宙论等形式架构,一面坚持基督信息在现代的相干性,一面接受现代文明的挑战。本来,以传统基督教为模型的宗教观念,根本就不适用来讨论世界宗教(例如无神的佛教)。从宗教现象学的观点看,宗教的定义必须重新加以修正,必须捐弃传统以神观念(特别是一神教)为中心的宗教定义。上帝可以死亡,但宗教意义的问题不会死亡。对于“他世”的祈向并不是宗教的必要条件,对于“超越”的祈向乃是任何真实宗教不可缺少的要素,对现世精神的注重未必一定违反宗教超越的祈向。刘述先从这一视域出发,判定孔子虽然不信传统西方式的上帝,并不表示孔子一定缺乏深刻的宗教情怀,中国传统对于“超越”的祈向有它自己的独特的方式。[40]刘认为:“由孔子反对流俗宗教向鬼神祈福的态度,并不能够推出孔子主张一种寡头的人文主义的思想。事实上不只在他的许多誓言如‘天丧予’之类还保留了传统人格神信仰的遗迹,他对超越的天始终存有极高的敬意。”[41]通过对孔子“天何言哉”等“无言之教”和“三畏”的诠释,刘进一步肯定孔子彻底突破了传统:“天在这里已经完全没有人格神的特征,但却又不可以把天道化约成为自然运行的规律……孔子一生对天敬畏,保持了天的超越的性格。故我们不能不把天看作无时无刻不以默运的方式在宇宙之中不断创生的精神力量,也正是一切存在的价值的终极根源。”[42]刘注意到孔子思想中“圣”与“天”的密切关联及孔子对祭祀的虔诚态度,指出孔子从未怀疑过超越的天的存在,从未把人事隔绝于天。但孔子强调天道之默运,实现天道有赖于人的努力,人事与天道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这与当代西方神学思想所谓上帝(天道)与人之间的伙伴关系相类似。人自觉承担起弘道的责任,在天人之际扮演了一个枢纽性的角色。但这与西方无神论不同,没有与宗教信仰完全决裂。孔子所提倡的儒家思想兼顾天人的一贯之道,一方面把圣王之道往下去应用,另一方面反身向上去探求超越的根源。
刘认为,进入现代,面临科技商业文明的挑战,儒耶两大传统所面临的共同危机是“超越”的失坠与意义的失落。新时代的宗教需要寻找新的方式来传达“超越”的信息。就现代神学思潮企图消解神化,采用象征语言进路,重视经验与过程,并日益俗世化,由他世性格转变为现世性格来说,儒耶二者的距离明显缩短。儒家本来就缺少神化的传统,至圣先师孔子始终只有人格,不具备神格,阴阳五行一类的宇宙观是汉儒后来附益上去的,比较容易解构。中国语言对于道体的表述本就是使用象征语言的手法。中国从来缺少超世与现世的二元分裂,儒家自古就是现世品格。儒家有一个更注重实践与实存的体证的传统。面对现代化挑战,在现代多元文化架构下,宗教传统必须与时推移作出相应的变化,才能打动现代人的心弦,解决现代人的问题,既落实在人间,又保住超越的层面,使人们保持内心的宗教信仰与终极关怀。在这些方面,儒教比基督教反有着一定的优势,有丰富的睿识与资源可以运用。[43]
其次,刘发展“超越内在”说,充分重视二者的张力,提出“超越内在两行兼顾”的理论。刘在《“两行之理”与安身立命》的长文中详细疏理了儒、释、道三家关于“超越”与“内在”及其关系的理论。关于儒家,他指出,儒家有超越的一面,“天”是孔子的超越向往,《论语》所展示的是一种既内在而又超越的形态。刘指出,孟子从不否认人在现实上为恶,孟子只认定人为善是有心性的根据,而根本的超越根源则在天。我们能够知天,也正因为我们发挥了心性禀赋的良知和良能。孟子虽倾向在“内在”一方面,但孟子论道德、政事同样有一个不可磨灭的“超越”的背景,由此发展出一套超越的性论。“只不过儒家把握超越的方式与基督教完全不同:基督教一定要把宗教的活动与俗世的活动分开,儒家却认为俗世的活动就充满了神圣性;基督教要仰仗对于基督的信仰、通过他力才能够得到救赎,儒家的圣人则只是以身教来形成一种启发,令人通过自力就可以找到自我的实现。既然民之秉彝有法有则,自然不难理解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的境界;而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中庸》讲天地参,与孟子的精神也是完全一致的。”[44]刘认为,孟子与孔子一样清楚地了解人的有限性,接受“命”的观念,但强调人必须把握自己的“正命”。如此一方面我们尽心、知性、知天,对于天并不是完全缺乏了解;另一方面,天意仍不可测,士君子虽有所担负,仍不能不心存谦卑,只有尽我们的努力,等候命运的降临。
刘指出,由孟子始,儒家认为仁心的扩充是无封限的,这一点与田立克之肯定人的生命有一不断自我超越的构造若合符节。儒家这一路的思想到王阳明的《大学问》,发挥得淋漓尽致。大人的终极关怀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不能局限在形骸之私和家、国等有限的东西上。在阳明那里,人对于无限的祈向实根植于吾人的本心本性,良知的发用与《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的本质性的关连是不可以互相割裂的。“儒家没有在现世与他世之间划下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所体现的是一既内在又超越之旨。由这一条线索追溯下去,乃可以通过既尊重内在又尊重超越的两行之理的体证,而找到安身立命之道。”[45]
刘肯定“仁”是既超越又内在的道,同时强调即使是在孟子至阳明的思想中,天与人之间也是有差距的,并非过分着重讲天人的感通。“孟子既说形色天性,又说尽心、知性、知天,可见通过践行、知性一类的途径,就可以上达于天。这是典型的中国式的内在的超越的思想,无须离开日用常行去找宗教信仰的安慰。但有限之通于无限不可以滑转成为了取消有限无限之间的差距。儒家思想中命的观念正是凸出了生命的有限性,具体的生命之中常常有太多的无奈不是人力可以转移的。”[46]人的生命的终极来源是来自天,但既生而为人就有了气质的限定而有了命限,然而人还是可以就自己的秉赋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自觉以天为楷模,即所谓“正命”、“立命”。天道是一“生生不已”之道,这一生道之内在于人即为人道。儒家“生生”之说体现的是个体与天地的融合。刘认为,自中国的传统看,宇宙间的创造乃是一个辩证的历程。创造要落实则必具形,有形就有限制。宋儒分疏“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后者讲的是创造过程落实到具体人的结果,说明人的创造受到形器的、个体生命的、外在条件的制约。但“气质之性”只有返回到创造的根源,才能够体现到“天地之性”的存在。只有体证到性分内的“生生之仁”,才能由有限通于无限。儒家强调,吾人接受与生俱来的种种现实上的限制,但又不委之于命,不把眼光局限在现实利害上,努力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不计成败,知其不可而为之,支撑的力量来自自我对于道的终极托付。如此,超越与内在、无限与有限、天与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道与器,都是有差别有张力的,两者的统一不是绝对的同一。刘氏认为,光只顾超越而不顾内在,免有体而无用。“而超越的理想要具体落实,就不能不经历一个‘坎陷’的历程,由无限的向往回归到当下的肯定。而良知的坎陷乃不能不与见闻发生本质性的关连。超越与内在的两行兼顾,使我有双重的认同:我既认同于超越的道,也认同于当下的我。我是有限的,道是无限的。道的创造结穴于我,而我的创造使我复归于道的无穷。是在超越到内在、内在到超越的回环之中,我找到了自己真正的安身立命之所。”[47]
再次,刘强调超越理境的具体落实,重新解释“理一分殊”,以示儒家宗教哲学的现代性与开放性。刘认为,超越境界是无限,是“理一”,然其具体实现必通过致曲的过程。后者即是有限,是“内在”,是“分殊”。“理一”与“分殊”不可以直接打上等号,不可以偏爱一方,而是必须兼顾的“两行”。兼顾“理一”与“分殊”两行,才合乎道的流行的妙谛。
刘氏重新诠释“理一分殊”有三方面的意义:
(一)避免执着于具体时空条件下的分殊,陷入教条僵化。他指出,超越的理虽有一个指向,但不可听任其僵化固着。例如当代人没有理由放弃他们对于“仁”、“生”、“理”的终极关怀,但必须放弃传统天人感应的思想模式、中世纪的宇宙观、儒家价值在汉代被形式化的“三纲”及专制、父权、男权等。“把有限的分殊无限上纲就会产生僵固的效果……徒具形式,失去精神,甚至堕落成为了违反人性的吃人礼教……如果能够贯彻理一分殊的精神,就会明白一元与多元并不必然矛盾冲突。到了现代,我们有必要放弃传统一元化的架构。今天我们不可能象传统那样讲由天地君亲师一贯而下的道统;终极的关怀变成了个人的宗教信仰的实存的选择。”[48]这有助于批判传统的限制,扬弃传统的负面,打破传统的窠臼。
(二)鼓励超越理想的落实,接通传统与现代。刘指出,今日我们所面临的时势已完全不同于孔孟所面临的时势,同时我们也了解,理想与事实之间有巨大的差距。我们要在现时代找到生命发展的多重可能性,采取间接曲折的方式,扩大生命的领域,“容许乃至鼓励人们去追求对于生、仁、理的间接曲折的表现方式,这样才能更进一步使得生生不已的天道实现于人间。”[49]如此,以更新颖、更丰富的现代方式体现传统的理念。超越境界(理一),好比“廓然而大公”、“寂然不动”、“至诚无息”;具体实现的过程(分殊),好比“物来而顺应”、“感而遂通”、“致曲”(形、著、明、动、变、化)。“生生不已的天道要表现它的创造的力量,就必须具现在特殊的材质以内而有它的局限性。未来的创造自必须超越这样的局限性,但当下的创造性却必须通过当下的时空条件来表现。这样,有限(内在)与无限(超越)有着一种互相对立而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我们的责任就是要通过现代的特殊的条件去表现无穷不可测的天道。这样,当我们赋与‘理一分殊’以一全新的解释,就可以找到一条接通传统与现代的道路。”[50]
(三)肯定儒家传统智慧、中心理念与未来世界的相干性。刘通过对朱熹的深入研究指出,“仁”、“生”、“理”的三位一体是朱子秉承儒家传统所把握的中心理念,这些理念并不因朱子的宇宙观的过时而在现时代完全失去意义。朱子吸纳他的时代的宇宙论以及科学的成就,对于他所把握的儒家的中心理念(理一),给予了适合于他的时代的阐释(分殊),获致了超特的成就。[51]今天,我们完全可以打开一个全新的境界,以适合于现代的情势。刘述先把儒家的本质概括为孔孟的仁心以及宋儒进一步发挥出来的生生不已的精神,倡导选择此作为我们的终极关怀,并以之为规约理想的原则,同时对传统与现代均有所批判。刘认为:“儒家思想的内容不断在变化之中……仁心与生生的规约原则,在每一个时代的表现都有它的局限性,所谓‘理一而分殊’,这并不妨害他们在精神上有互相贯通之处。”[52]每一时代的表现,都是有血有肉的。儒家的本质原来就富有一种开放的精神,当然可以作出新的解释,开创出前人无法想像的新局面。这当然只是适合于这个时代的有局限性的表徵而已,不能视为唯一或最终的表现。后人可以去追求更新的、超越现代的仁心与生生的后现代的表现。
刘氏指出,培养哈贝玛斯(J.Habermas)所说的交往理性,求同存异,向往一个真正全球性的社团,同时要反对相对主义,肯定无形的理一是指导我们行为的超越规约原则。我们所要成就的不是一种实质的统一性,而是卡西勒(E.Cassirer)所谓的“功能的统一性”。“通过现代的诠释,对于超越的理一终极托付并无须造成抹煞分殊的不良的后果。但是对于分殊的肯定也并不会使我们必然堕入相对主义的陷井。这是因为我们并不是为了分殊而分殊,人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去追求理性的具体落实与表现,虽然这样的表现是有限的,不能不排斥了其它的可能性,然而彼此的精神是可以互相呼应的。宋儒月印万川之喻很可以充分表现出这样的理想境界的情致。”[53]
总之,刘述先沿着牟宗三、方东美等人的思路,强调儒家仁心与生生精神可以作为现代人的宗教信念与终极关怀,通过对传统与现代的多维批判,肯定儒家思想的宗教意涵有着极高的价值与现代的意义。他着力论证、开拓并辩护了“超越内在”说[54],并通过“两行之理”、“理一分殊”的新释,注入了新的信息,使之更有现代性和现实性,肯定超越与内在、理想与现实的有张力的统一。
六、结语
唐、牟、杜、刘关于儒学宗教性问题的反思,深化、丰富了我们对儒家精神特质的认识,这本身已成为贡献给现代世界的、极有价值的精神资源。在人的安身立命与终极关怀问题日益凸显而科技又无法替代的今天,这些论说就更加有意义。
他们反思的共同点是承认儒学资源中饱含有超越的理念和宗教精神,尤其肯定了其特点是“内在的超越”,即相对于基督教的他在的上帝及其创世说,儒家的“天”与“天道”既是超越的,却又流行于世间,并未把超越与内在打成两橛。基督教相信一个超越的人格神,失乐园之后的人有原罪,需要通过对耶稣基督的他力得到救赎,超世与俗世形成强烈的对比。传统儒家体证的道在日用行常中实现。儒家相信无人格性的道,肯定性善,自己做修养工夫以变化气质,体现天人合一的境界。
他们的反思也各有特色。总体上是唐牟打基础,杜刘循此继进,有所发展。但相比较而言,唐、杜偏重从中国人文精神,从人文学或哲学的人学的角度涵摄宗教;牟、刘则偏重从存有论,从宗教哲学的角度阐明儒学之宗教之旨。唐注意宗教与道德的分别,牟直接指陈儒家即宗教即道德,为“道德宗教”。牟不重视伦理学,杜重视伦理学,更接近徐。杜只肯定到儒学具有“宗教性”的程度为止,即先秦、特别是宋明儒学观念中有着信奉精神自我认同的宗教倾向,在超越自我的精神修养中含有本体论和宇宙论的道德信仰。刘则把宗教定义为终极关怀,在此前提下,肯定儒学有极其深远的宗教意蕴。虽然在牟那里,天人也不是绝对同一的,但牟不太注重超越、内在之间的距离,刘则突出了这一点,强调“超越”、“内在”的并行不悖。唐、牟注重儒耶之异,其比较还停留在一般水平上。对耶教等,唐、牟以判教的姿态出现,杜、刘则放弃判教,转向吸收神学新成果,在理解中对话。这看起来似乎是把儒家拉下来了,但却不是消极退缩,而是积极参与,为世界各大宗教的现代化提供儒教的智慧。杜、刘比唐、牟更重视《论语》。杜、刘的批判性、现实性较强。
唐的贡献在从存在实感上奠定了儒学所具有的宗教精神的基础,开拓了儒学宗教性研究之领域,揭示了仁心良知、本心本性即宗教性的安身立命之所,发掘了包括“三祭”在内的儒家的宗教价值,设置了“天德流行”“尽性立命”等超主客观境界。牟的贡献在奠定了儒家道德宗教学说的主要理论基础,特别是从宗教哲学的高度创造性地解读了“性与天道”和相关的内圣、心性学说,融摄康德,架构了“内在的超越”、“有限通无限”、“圆教与圆善”论,凸显了道德的主体性。杜的贡献是在英语世界开辟了儒家论说领域,进一步揭示了“为己之学”的伦理宗教意义,并在儒家的“自我转化”观、“圣凡关系”论和“体知”问题上有全新的发展。刘的贡献在进一步推进了“内在超越”学说,为儒家宗教精神的现代化和落实化,重新解读“理一分殊”,积极倡导“两行之理”,发展了“仁”与“生生”之旨。所有这些,对儒家学说乃至中国传统精神的现代转化都有多方面的启迪。
我觉得还有一些尚待思考的问题需要提出来作进一步研究。(一)在学理上,当代新儒家主要关心的是心性之学和知识精英士大夫的信仰,而礼乐伦教是传统社会的制度性生活,对儒教设施、组织、祭祀活动、政教关系,特别是历史上民间社会、民心深处的宗教性问题却疏于探讨。在儒家伦范制度中体现了临近终极的强烈情绪和信仰,也渗透了对生死问题的最后意义的解答。不仅在士大夫中,而且在民间,人们并非凭藉超自然的力量,而凭藉人的道德责任。足见儒家体制对现世的重视,儒家宗教精神对民间的渗透。但小传统中的民间鬼神信仰与儒学信仰毕竟有很大差别。[55]对这些问题,尚需作全面的研讨。(二)对儒学宗教性的负面效应,包括伦教之负面,还要作出进一步的检讨与批判。(三)无需讳言,儒学超越性不及,而内在性偏胜。如何从宗教现象学、比较宗教学和儒教史的角度,解答超越性不足所带来的中国文化中的诸多问题。(四)在诠释儒学的宗教意涵上,需要并重经学资源与理学资源。目前特别要加强考古新发现的简帛中的先秦儒学资料的研究。(五)在比较康德与儒学时,充分注意康德的近代知识学与理性主义的背景,此与仁心良知的体验实践路数有着重大区别。(六)本心仁体、自由无限心及知体明觉活动的限制问题,即道德的主体性的限制问题(此还不是“命”之限制性问题),道德的主体性与个体性不能互相替代的问题,作为生命存在的个体全面发展的问题,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才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问题,尚需作进一步的疏理。(七)儒家、儒学、儒教之精义能否或在什么意义、什么层次上重返现实社会,并为当代人安身立命的现实可能性的问题,还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探讨。
注释:
[1]关于本世纪部分华人学者对儒学是否宗教或是否具有宗教性的看法,另请见拙作:《儒学:入世的人文的又具有宗教性品格的精神形态》,《文史哲》,济南,山东大学,1998年第3期,第35-37页。又请见拙作:《中国大陆地区近五年来的儒学研究》,1998年4月3日曾演讲于哈佛大学,并即将刊载于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刘述先主编之《儒家思想在现代东亚:中国大陆与台湾篇》。2000年。文中详细介绍了李申的《儒教、儒学和儒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7年第1期)和何光沪的《中国文化的根与花——谈儒学的“返本”与“开新”》(《原道》第2辑,团结出版社,1995年4月)等。
[2]例如唐君毅说:“直到民三十七年写《宗教意识之本性》一文后,至今五六年,我才对宗教之价值有所肯定,同时认识儒家中之宗教精神。”(见唐君毅:《我对于哲学与宗教之抉择——〈人文精神之重建〉后序兼答客问》,项维新、刘福增主编:《中国哲学思想论集》,台北:牧童出版社,1978年,第八册,第186页。)
[3]这一宣言的起草者是唐君毅,初发表于《民主评论》,香港,1958年元旦。现收入《唐君毅全集》,卷四,台北,学生书局。
[4]同注[2],第202页。
[5]见唐君毅:《理想的人文世界》,《中国哲学思想论集》,第八册,第262页。唐氏认为人文包含宗教,也依赖于宗教。他把宗教界定为人文世界的一个领域,视宗教为“整个人生或整个人格与宇宙真宰或真如,发生关系之一种文化,亦即是天人之际之一种文化。”见唐著《心物与人生》,台北,学生书局,1984年2月全集校订版,第205页。
[6]见唐君毅:《中国未来之文化创造》,《中国哲学思想论集》,第八册,第220-221页。
[7][8]同注[2],第204页。
[9]同注[6],第215页。
[10]唐君毅:《中国人文精神之发展》,台北,学生书局,1974年月10月三版,第343页。
[11]同上,第348、373-374、377页。
[12]唐君毅:《中华人文与当今世界》,台北,学生书局,1980年月4月三版,下册,第465页。
[13]同注[10],第379-381页。
[14]同上,第383页;又见注[6],第223页。
[15]另请参见拙著《熊十力思想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第339-340页。
[16]唐君毅:《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台北,学生书局,1986年5月全集校订本,下册,第292页。
[17]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1963年1月始由香港人生出版社印行,此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第13-14、15-16页。
[18]同上,第16-18页。
[19]同上,第21-22、29-31、37-40页。又,关于《中庸》、《易传》与《论语》、《孟子》之关系的看法,牟先生日后有所修订,详见《心体与性体》之《综论》部。但就性命天道相贯通,就践仁体道的道德实践而蕴涵的宗教意识和宗教精神而言,《心体与性体》非但没有改易,反而更有所发展。
[20]参见牟宗三:《作为宗教的儒教》,同上,第93-106页。
[21]牟宗三:《心体与性体》,台北,正中书局,1968年5月初版,此据1981年10月四版,第一册,第一部《综论》,第4页。
[22][23]同上,第6页。
[24]参见牟宗三:《现象与物自身》,台北,学生书局,1975年8月初版,此据1976年9月再版本,第453-455页。
[25]牟宗三:《圆善论》,台北,学生书局,1985年7月初版,第328页。
[26]同上,第332-334页。另请参见颜炳罡著:《整合与重铸——当代大儒牟宗三先生思想研究》,台北:学生书局,1995年2月初版,第350-352页;杨祖汉:《牟宗三先生的圆善论与真美善说》,1997年7月第10届国际中国哲学会(汉城)会议论文。
[27]参见杜维明:《儒家心性之学——论中国哲学和宗教的途径问题》,原发表于纽约《联合》杂志,1970年11月,后收入《人文心灵的震荡》,台北:时报出版公司,1976年,第29、33-34页。
[28]杜维明:《儒家论做人》,《儒家思想——以创造转化为自我认同》(以下简称《儒家思想》),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7年11月版,第57页。
[29]周勤:《儒学的超越性及其宗教向度——杜维明教授访谈》,《中国文化》第12期,1995年秋季号。
[30]参见杜维明:《宋明儒学的宗教性和人际关系》,《儒家思想》,第155、149页。
[31]同[28],第67页。
[32]同[30],第155-156页。
[33]详见杜维明:《中与庸:论儒学的宗教性》之第五章《论儒学的宗教性》,纽约州立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34]]杜维明:《从宋明儒学的观点看“知行合一”》,《人性与自我修养》,台北,联经出版公司,第116-117页。
[35]参见杜维明:《儒家思想》,第55、59-60、151-153页。
[36]同[29]。
[37]参见杜维明:《论儒家的“体知”——德性之知的涵义》,见刘述先主编:《儒家伦理研讨会论文集》,新加坡东亚哲学研究所出版,1987年1月;杜维明:《身体与体知》,台北:《当代》月刊,1989年3月,第35期。
[38]参见杜维明:《从“体知”看人的尊严》,1998年6月,北京“儒学的人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另请参见杜维明与冯耀明有关体知问题的论战,见杜维明:《宏愿、体知和儒家论说——回应冯耀明批评“儒学三期论”》和冯耀明:《“儒学三期论”问题——回应杜维明教授》,分别见台北《当代》月刊,1993年11月第91期和1994年1月第93期。
[39]刘述先:《儒家宗教哲学的现代意义》,原载台北《中国学人》,1970年3月,第1期。此文后收入著者《生命情调的抉择》,台北:志文出版社1974年3月初版。英文论文发表于夏威夷《东西哲学》,1971年第2期(总第21期)。
[40]详见(A)刘述先:《儒家宗教哲学的现代意义》,《生命情调的扶择》,台北,志文出版社1975年5月二版。第47-48页;(B)刘述先:《由当代西方宗教思想如何面对现代化问题的角度论儒家传统的宗教意涵》,《当代中国哲学论:问题篇》,美国:八方文化企业公司,1996年第12月初版,第85-93页。
[41]同上(B),第94页。
[42]刘述先:《论孔子思想中隐涵的“天人合一”一贯之道——一个当代新儒学的阐释》,台北:《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10期,1997年3月,第7页。
[43]同注[40](B),第98-99页。
[44]刘述先:《“两行之理”与安身立命》,《理想与现实的纠结》,台北:学生书局,1993年8月初版,第220-221页。
[45]同上,第226-227页。
[46]同上,第228-229页。
[47]同上,第239页。
[48]同上,第236页。
[49][50][51]刘述先:《“理一分殊”的现代解释》,《理想与现实的纠结》,第170、172-173、167页。
[52]刘述先:《有关儒家的理想与实践的一些反省》,《当代中国哲学论:问题篇》,第237页。
[53]同[44],第237页。
[54]冯耀明对“内在的超越”提出质疑,见冯文:《当代新儒家的“超越内在”说》(《当代》,台北,1993年4月,第84期)。刘述先作文回应:《关于“超越内在”问题的省思》(《当代》,台北,1994年4月,第96期)。另请见李明辉著:《儒家与康德》,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0年;李明辉著:《儒学与现代意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
[55]参见郑志明:《当代儒学与民间信仰的宗教对谈》,收入林安梧主编《当代儒学发展之新契机》,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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