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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4日13时,秦皇岛市卢龙县东大街商业宾馆楼顶有一女子欲跳楼,秦皇岛消防卢龙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奔赴现场处置。
消防官兵到场,到场后看到一名女子下在二楼楼檐上,情绪十分激动。经询问知情人得知,该女子是外地人在卢龙县打工,由于老板拖欠其工资,她几次向老板索要皆无结果才以跳楼相逼。
现场指挥员立即向上级请示,随后北戴河特勤中队出动抢险救援车增援,与此同时现场指挥员公安协调找来欠薪老板,老板立即答应还给她工资,由于身上没有带现金,需要一些时间。此时,跳楼女子情绪激动,表示要立刻拿到钱,否则就以死相逼,该女子一条腿外悬着,一条腿搭在楼顶,如稍微一动就有掉下去的可能。
卢龙县公安局副局长、卢龙消防指挥员见此情景,不顾头顶烈日耐心地劝说,就在这时该女子老公也来到现场一同劝说。县局副局长作担保,并表示那位老板已找人去取钱,只是需要一会儿时间,一定让其满意的拿到应得工资,但女子情绪仍未缓和。
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见该女子无法劝说下来,随即采取措施,一遍劝说该女子一边向该女子慢慢靠近,就在该女子分神的一刹那,民警、消防战士迅速向前将该女子拉住并拖到了安全地带。经过四十分钟的努力,民警与消防战士成功的阻止了事件的恶化,挽救了一条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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