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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6: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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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孝道
孝为入德之门,成德之基。孝经云:「夫孝,德之本也
,教之所由生也」(第一章),道德教化实由教孝而树立,
此为儒者之言孝。佛家舍离民间,解脱烦恼,人子出家,仍
可接受父母礼拜,故不若儒家之特重孝道。然契蒿谓「佛子
情可正,而亲不可遗也」(注64),复谓「吾虽不贤,其为僧
为人,亦可谓志在原教,而行在孝论」(注65),故特著孝论
十二章,「拟儒孝经,发明佛意」(注66),而有言曰:
「孝名为戒,盖以孝而为戒之端也」(注67)
「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注68)
儒家之言孝,犹佛家之言戒,然孝乃戒之始与戒之先。就契
嵩而言,依孝始能持戒,如不依孝,则无法达成戒之目的,
故戒必依孝而成。是知孝较戒为重,「孝为戒先」即契嵩特
重孝道之首要命题。复曰:
「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
母也者,形生之本也。是三本者,天下之本也。白刃
可冒也,饮食可无也,此不可忘也」(注69)
道为形上之本,师为教导之本,父母为生养之本,此三者乃
天下最重要之根本,头可断,身可死,而此三者绝不可忘。
尤其为人子者受父母之鞠育复顾,纵然头断身死,亦不可遗
忘双亲劬劳之恩。佛家有言「为法忘躯」,契嵩则倡「为孝
忘躯」,可见其特重孝道。
「天地与孝同理也,鬼神与孝同灵也。故天地之神,
不可以不孝求,不可以诈孝欺,……至哉大矣!孝之
为道也夫」(注70)。
孝与天地同其至理,孝与鬼神同其圣灵,宇宙之神明从未有
不孝者、伪孝者,故孝为天下之至道,此不啻儒者之论哉?
复云:
「天下苟以其陷神为父母虑,犹可以广乎孝子慎终追
远之心也,况其於变化,而得其实者也」(注71)。
为人子者若能克尽孝道,敬爱父母,则可谓推扩慎终追远之
孝心,更何况对父母有菽水之养者?因之,孝心实至远且大
也。契嵩云:
「圣人之善,以孝为端;为善而不先其端,无善也」
(注72)。
圣人之导民向善,乃以孝为始,故语云「百善孝为先」。为
善若不以孝道为起点,则必乏善可陈,亦即无孝,则无众善
可言。中国儒者认为道德实践,必先表现於子女对父母之敬
爱。「孝」即其最先在、最根本关系之实践行为,故一切伦
理之实践均以孝为基础。孝乃人类道德之泉源与根本。若不
先培养孝心,则所谓同情、良心、博爱等善德,又从何论之
?中国伦理之重视孝道,主因乃在孝系道德本源之故。契嵩
复云:
「天下以儒为孝,而不以佛为孝,曰:『既孝矣!又
何以加焉?』嘻!是见儒而未见佛也。佛也,极焉。
以儒守之,以佛广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孝其至
且大矣」(注73)。
世人以儒者为孝,而不以出家为孝,是未了解佛法之真意,
佛为自觉他,普渡众生之圣者,可谓对凡情尽孝矣,故明莲
池大师有「出家即大孝」之论。世人当守之以儒道,而宏之
以佛法,如此儒佛相互为用,相辅相成,其孝行不啻既大且
广乎?复云:
「夫五戒有孝之蕴,而世俗不睹,忽之而未始谅也。
故天下福不臻,而孝不劝也。……今夫天下欲福,
不若笃孝,笃孝不若修戒」(注74)。
契嵩认为戒中有孝,然世人不察,甚而忽之不睹,故既不劝
孝,亦无福报。如欲得福,则须行孝,而行孝则须持戒。总
之,修福、持戒均赖孝而成。然则,孝道又源自善心:
「孝出於善,而人皆有善心,不以佛道广之,则为善
不大,而为孝小也」(注75)。
孝行出自善心,人皆有善心,应时加存养充扩,亦宜以佛法
推而广之,普化苍生,行孝立德,则此善行不亦大乎?否则
仅为小善、小孝而已。若以「佛道度之」,则其孝更大。复
曰:
「天下之为孝者,吾圣人可谓纯孝者也。经曰不如以
三尊之教,度其一世二亲」(注76)。
契嵩倡以佛法度化自身之现世父母(一世二亲),即是「纯
孝」,左传谓「颖考叔,纯孝也」,早已有言在先,故知儒
佛二家之孝论相得益彰也。契嵩复云:
「善天下,道为大,显其亲,德为优。……彼睡然而
岂见圣人为孝之深妙也哉」(注77)。
改善世风,乃以至道之功为大;显赫双亲,则以孝德之行为
先。佛陀以其出世之孝德「显其亲」,世俗之辈岂能明乎其
孝行之高妙哉?
「律制佛子,必减其衣盂之资,以养父母也。然此诸
公不遗其亲,於圣人之意,得之矣」(注78)
佛制规定世人出家,可藉其部分衣盂之资金,以孝养父母,
身栖空门,心不遗亲,此出家之孝亦可谓深体孝道之旨矣。
复曰:
「然丧制哭泣,虽我教略之,盖欲其泯爱恶,而趋清
净也。苟爱恶未忘,游心於物,临丧而弗哀,亦人之
安忍也?……吾徒临丧,可不哀乎?」(注79)
佛家之未倡临丧哭泣,要在不起离别之恨,泯灭爱憎之情,
使心灵趋於清静之域,如未能看淡人世,而为物所牵,恣情
纵欲,临丧不哀,无动於衷,则为人子者,岂能安心?契嵩
主张僧人临丧宜哀,「心丧三年可也」(注80),此即儒家所
谓「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可见其力
谋儒佛之合一。
由上得知,契嵩极倾向儒家之孝道思想,且谓「夫孝,
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注81),即佛教较其他诸教更
为讲究孝道,「虽然其说不甚著明於天下,盖亦吾徒不能张
之,而吾尝慨然甚愧」(注82)。虽然佛家较其他诸教更注意
孝道,何以世人多不明其意?实因僧伽倡导不力,致契嵩「
慨然甚愧」,遂著孝论二十一章,以发明佛家大孝之意,并
「会夫儒者之说,殆亦尽矣」(注83),由是得此,契嵩之所
以著孝论,旨在藉佛教思想来「会夫儒者之说」。
(六)、论君子与小人
由古及今,君子与小人之别,特为士人所重,子曰:「
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意为君子大
公无私,小人朋比为奸。圣人常将君子与小人对举而言,欲
世人察乎其间,而审其取舍之义。宋儒欧阳修著朋党论,明
君子与小人之分,宋僧契嵩著镡津文集,亦论君子与小人之
辨。兹将二者所言,对比於後,以显其思想相似之处,益见
契嵩之儒化思想。
朋党论 │ 镡 津 文 集
臣闻朋党之说,自│ 唯君子也,故能以中庸全:唯小人
古有之,惟幸人君│也,故能以中庸变(卷第四,中庸解第
辨其君子小人而已│二)。
。大凡君子与君子│ 变而适义,所以为君子;通而失教
,以同道为朋;小│,所以为小人(卷第四,中庸解第五)
人与小人,以同利│。
为朋,此自然之理│ 大公之道在乎天,则君子不苟能也
也。 │,小人不苟争也(卷第五,论原·大政
然臣谓小人无朋,│)。
惟君子则有之,其│ 君子正信也,小人苟信也。………
故何哉?小人所好│小人不信天命也,君子不信不义也。君
者,禄利也;所贪│子信人之言,而不揣人之情也;小人揣
者,财货也。当其│人之情,而不信人之言也(卷第五,论
同利之时,暂相党│原·论性)。
引以为朋者,伪也│ 君子小人者,其善恶之所出者也。
;及其见利而争先│是故君子用,则其政善,小人用,则其
,或利尽而交疏,│政恶也。………故古之善用人者,用君
则反相贼害,虽其│子必先,而小人必後。君子先用,善得
兄弟亲戚,不能相│以而制恶也;小人後使,恶得以而迁善
保,故臣谓小人无│也。………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者,君
朋,其暂为朋者伪│子有法可以与为也。忧心悄悄,愠於群
也。 │小者,恶小人之加乎君子也。…………
君子则不然,所守│………虽小人之道不能,不加於盛德之
者道义,所行者忠│家。虽君子之道不能,不沮於已破之国
信,所惜者名节。│,用舍之政然也。一小人坏於其前,虽
以之修身,则同道│百君子莫能修之於其後。一君子治之於
相益;以之事国,│其上,虽百小人莫能乱之於其下,邪正
则同心而共济,终│之势然也(卷第六,论原·喻用)。
始如一,此君子之│ 君子学欲至,而道欲正,正则於事
朋也。(欧阳文忠│无缪,至则於心无惑,是故君子安安终
公集卷十八)。 │其身而无竞。小人则不尔,小人学欲利
│,而道欲售,售则不能无缪於事,利则
│不能无惑於心,是故小人忽忽终其身而
│自役(卷第七,论原·君子)。
│ 君子之交,相与以义,相正以德,
│故君子之交,久而益善,小人之交,久
│而益欺(卷第七,论原·问交)。
│ 夫性之所作,志之所之,小人则以
│言,君子则以诗。由言诗以求其志,则
│君子小人可以尽之(卷第十三,碑记铭
│表辞·书李翰林集後)。
欧阳修以其儒者之立场,倡「小人朋」=「利」=「伪
朋」;「君子朋」=「道」=「真朋」,而现其政治理念。
契嵩则以其僧家之立场,倡「君子」乃「信人之言」「变而
适义」「学欲至,而道欲正」;「小人」则「揣人立情」「
通而失教」「学欲利,而道欲售」,而显其教化理念。两者
之立场虽有差异,然於君子与小人之辨则初无二致。是亦知
契嵩儒化思想既深且广矣。
公无私,小人朋比为奸。圣人常将君子与小人对举而言,欲
世人察乎其间,而审其取舍之义。宋儒欧阳修著朋党论,明
君子与小人之分,宋僧契嵩著镡津文集,亦论君子与小人之
辨。兹将二者所言,对比於後,以显其思想相似之处,益见
契嵩之儒化思想。
朋党论 │ 镡 津 文 集
臣闻朋党之说,自│ 唯君子也,故能以中庸全:唯小人
古有之,惟幸人君│也,故能以中庸变(卷第四,中庸解第
辨其君子小人而已│二)。
。大凡君子与君子│ 变而适义,所以为君子;通而失教
,以同道为朋;小│,所以为小人(卷第四,中庸解第五)
人与小人,以同利│。
为朋,此自然之理│ 大公之道在乎天,则君子不苟能也
也。 │,小人不苟争也(卷第五,论原·大政
然臣谓小人无朋,│)。
惟君子则有之,其│ 君子正信也,小人苟信也。………
故何哉?小人所好│小人不信天命也,君子不信不义也。君
疚D」=「真朋」,而现其政治理念。
契嵩则以其僧家之立场,倡「君子」乃「信人之言」「变而
适义」「学欲至,而道欲正」;「小人」则「揣人立情」「
通而失教」「学欲利,而道欲售」,而显其教化理念。两者
之立场虽有差异,然於君子与小人之辨则初无二致。是亦知
契嵩儒化思想既深且广矣。
(七)、会通佛儒
契嵩痛儒者以佛道为异端,恶其杂儒术以妨佛法之宏展,
故言「若夫儒经有与佛经意似者数端,含而蕴之,若待佛教
而发明之」(注84),显见其有志会通佛儒思想,其上仁宗皇
帝书云:
「若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
,是岂不与经所谓『实性一相』者似乎?」(注85)。
「又曰:『惟天下至诚,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
尽人之性,尽人之性则尽物之性,以至与天地参耳』
,是盖明乎天地人物其性通也,岂不与佛教所谓『万
物同一真性』者似乎?」(注86)。
「其又曰:『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徵,徵则悠
远以至悠久,所以成物,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
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天地
之道可一言而尽矣』,岂不与佛所谓『法界常住,不
增不灭』者似乎?」(注87)。
「其又曰:『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天地之道
,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今夫天斯
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辰系焉,万物覆焉,
以至夫地一撮土之多』云云者,是岂不与佛教所谓『
世界之始,乃有光明,风轮先,色界天其後有,安住
风轮,成乎天地』者似乎」(注88)。
「诚则明」之明,乃自性圆明之明,人当效天地之至诚,克
念作圣,以圆明其性。「明则诚」之明,乃明心之明,明心
而後,则诚立矣。中庸以「诚」为最高范畴,「诚者天之道
也」(中庸),「诚」即天道,或圣人之精神境界。圣人之
境界,上配天地,博厚高明。中庸之基本观点即以「诚」为
天道,而天道之特色为「不贰」、「不已」,即前後一贯,
永远一致,亦即有其一定之规律。朱之谓「诚者,真实无妄
之谓」(中庸章句),真实即客观实在性;无妄即合乎规律
。中庸以「诚」为天道,即在说明「天」是实在的,亦是有
规律的。「诚」原为道德规范,即言行一致。中庸以「诚」
为圣人之精神境界,以「诚」为天道,此乃「天人合一」之
观点,亦即以道德规范来说明自然界。契嵩主中庸所言之「
诚」与佛家思想有相似之处,以会通佛儒,益见其苦心造诣
。复云:
「若系辞曰:『原始要终,故有死生之说,精气为物
,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是岂不与佛氏所
谓『生死者皆以神识出没诸趣』者似乎」(注89)。
「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书曰
:『兹致多生先哲王在天』,是不唯圣人,但欲致敬
於鬼神耳!亦意谓人之精明不灭,不可不治之也。此
与佛教人人为德、为善、资神,以清升者何以异乎?
」(注90)。
「如此数说者,皆造其端於儒,而广推效於佛。岂圣
人自以冥数潜通,不使人而辄识乎?不尔何其道理之
相贯如此也」(注91)。
契嵩以佛家之「自性」、「实性」、「真性」、「法界」、
「神识」等抽象概念,来会通中庸与诗、书之思想,亦即以
儒家学说为经,以佛教思想为纬,通贯其道,以广其致,可
见儒佛「相贯如此」。由此可知契嵩系就基本之理论问题,
以谋佛教之儒学化。
(八)、儒佛合一
契嵩曾言「万物有性情,古今有死生」(注92),其实,儒家
之「性」即佛家之「本心」;儒家之「情」乃佛家之「烦恼
」,此句已将韩愈原性所谓「性情」朗显出来,由此可知其
儒佛合一之意。契嵩云:
「古之有圣人焉,曰佛,曰儒,曰百家。心则一,其
迹则异。夫一焉者,其皆欲人为善者也;异焉者,分
家而各为其教者也。圣人各为其教,故其教人为善之
方,有浅有奥,有近有远,及乎绝恶而人不相扰,则
其德同焉。………方天下不可无儒、无百家,不可无
佛。亏一教,则损天下之一善道;损一善道,则天下
之恶加多矣」(注93)。
佛、儒、百家均为古之圣人,其心一,其迹异;方法不同,
目的则一,均教人为善绝恶,故天下不可无儒,无百家,亦
不可无佛。由此显见儒佛同源矣。契嵩复云:
「夫教也者,圣人之迹也。为之者,圣人之心也。见
其心,则天下无有不是;循其迹,则天下无有不非」
(注94)。
教化众生为圣人之形迹,立教救世则为圣人之本心,若能体
认各教圣人救世之本心,则各门各派,无有不是,而和睦相
处,有益世间。否则,诸教唯我独尊,非其所非,必致互相
排拒,遗害苍生。契嵩云:
「夫圣人之教,善而已矣!夫圣人之道,正而已矣!
其人正,人之;其事善,事之。不必僧,不必儒,不
必彼,不必此。彼此者,情也;僧儒者,迹也。圣人
垂迹,所以存本也;圣人行情,所以顺性也。存本而
不滞迹,可以语夫权也;顺性而不溺情,可以语夫实
也」( 注95)。
「教不可泥,道不可罔,泥教淫迹,罔道弃本。泥也
者,过也;罔也者,不及也。过与不及,其为患一也
」(注96)。
圣人之教纯善,圣人之道纯正,世人应敬其人而述其事,不
必强分儒佛,互别彼此。因教化之方便,而有僧、儒之区别
,实则儒佛理本无差,不分轩轾,此即「存本」;若妄自尊
大,非其所非,则为「滞迹」,故应「存本」而不「滞迹」
,始能方便教化;「顺性」而不「溺情」,方可笃实务本。
若「泥教」与「罔道」,则为过与不及,同是缺失。因此,
不必分儒佛,不须分彼此,孔释一体,儒佛一家。契嵩复曰:
「儒佛者,圣人之教也。其所出虽不同,而同归乎治
。儒者,圣人之大有为者也;佛者,圣人之大无为者也。有
为者以治世,无为者以治心。………儒者欲人因教以正其生
,佛者欲人由教以正其心。………故治世者,非儒不可也;
治出世,非佛亦不可也」(注97)。
儒以治世,佛以治心;前者有为,後者无为;一是「正生」
,一是「正心」,各有其功,缺一不可。其上仁宗皇帝书云
:「愿垂天下,使儒者儒之,佛者佛之,各以其法,赞陛下
之化治」(注98)。究极而论,儒佛「同归乎治」,同为襄助
帝治之法,在政教中,儒佛两家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由是
,契嵩亦已揭露佛教之本质与特色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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